武裝力量
武裝力量
武裝力量是指國家或政治集團所擁有的各種武裝組織的統稱。一般來說,是以軍隊為主體,由軍隊和其它正規的、非正規的武裝組織結合構成。其最高統帥,通常由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最高領導人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
武裝力量(即軍隊)是一個組織(部落、民族、國家、同盟),出於自身防衛的需要而組建的用武器裝備起來的人與動物和機器的總稱。從存在的理由看,它的首要任務是防守,其次是進攻。國家的武裝力量對內用以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對外有震懾他國、保衛領土、對外擴張的作用,由國家統治階級建立、維持和控制。
現代文明國家的武裝力量通常由現役的陸軍、海軍、空軍和後備役部隊組成,有些還包括戰略導彈部隊、航天部隊、網路戰部隊、憲兵、武裝警察部隊或武警特警部隊。
武裝力量的產生和發展,與國家的形成和演變,與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變革,與戰爭實踐和軍事理論的發展等緊密相關。
在中國,原始社會末期,氏族成年人必要時都自動參加戰鬥,這實際上就是F.恩格斯所說的“居民的自動的武裝組織”(《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7頁)。隨著奴隸制國家的建立,夏朝已有軍隊。商朝除王室有較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和各方國也都掌握了相當數量的軍隊。西周和春秋時期,武裝力量分為國王的王室軍隊(西六師和成周八師)、諸侯的公室軍隊和卿大夫的世族軍隊。西周時,公室軍隊和世族軍隊一般要聽從國王的調遣,協助王室軍隊作戰。戰國,特別是秦統一中國以後,歷代王朝在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基礎上建立武裝力量。在一般情況下,皇帝擁有軍事統帥權,朝廷設有掌管軍事行政的官員和機構,戰時臨時命將領兵出征,常備軍逐漸成為武裝力量的主體,通常按宿衛京師、駐防要地、戍守邊疆等任務編組部隊。北宋以後,一些由地主階級掌握的民眾武裝組織,如民兵、義兵、民壯、鄉兵、士兵等,也納入國家武裝力量。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人民革命戰爭的過程中,堅持毛澤東關於人民軍隊、人民戰爭的思想,逐步建立和發展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民武裝力量體制。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領導各革命根據地逐步建立了主力紅軍、地方紅軍和赤衛軍、少年先鋒隊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抗日戰爭時期,領導各抗日根據地組成了主力軍、地方軍和民兵、自衛隊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解放戰爭時期,領導各解放區大力發展地方軍和民兵,積極擴編野戰軍,形成了野戰軍、地方軍和民兵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為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在繼承和發揚革命戰爭年代傳統的基礎上,不斷改革,逐步形成了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相結合的人民武裝力量。中國人民解放軍是武裝力量的骨幹,主要擔負鞏固國防、保衛祖國的任務。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民兵是由不脫產的人民群眾組成的武裝組織,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是人民解放軍強大的輔助和後備力量。例如淮海戰役中除有解放軍66萬參戰外還有40萬民兵參戰。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努力為人民服務。”
世界各國普遍重視武裝力量的建設,不斷改革和完善武裝力量體制。在現代,正規的和非正規的武裝組織,除軍隊外,還有憲兵、警察、國民警衛隊、後備役部隊、民防部隊、民兵等。由於各國條件不同,武裝力量的構成也不同。有的由單一的軍隊或警察或民兵構成,有些由軍隊和另一種正規的或非正規的武裝組織“兩結合”構成,有些由軍隊和另一種正規的武裝組織及一種非正規的武裝組織“三結合”構成,還有些由軍隊和其他三種以上正規的、非正規的武裝組織“多結合”構成。大多數國家的武裝力量,實行以軍隊為主體,多種武裝組織結合的體制。平時保持一支精幹的常備軍,並建立健全預備役制度,加強後備力量建設。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平時各成體系,戰時實施高度集中統一的領導和指揮。許多國家還結成軍事聯盟,將武裝力量納入國際軍事集團。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經過1985年以來的三次大規模裁軍,目前的總員額保持在230萬以內。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其中,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包括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央軍委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和建設領導。預備役部隊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幹、預備役人員為基礎,按規定體制編製組成的部隊。預備役部隊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平時歸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戰時動員后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或單獨遂行作戰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武警部隊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任務,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製序列,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
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鬥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
中國陸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誕生於1927年。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絕大部分是步兵,有少量騎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等部隊、分隊。主要武器是步槍、機槍、手榴彈和少量小口徑火炮,在某些部隊中還使用部分大刀、長矛。抗日戰爭時期,陸軍的成分基本沒有變化。步槍、機槍、手榴彈和小口徑火炮等武器裝備,主要從侵華日軍和偽軍手中繳獲而來。同時,也有少量自造的槍、彈、地雷和刀、矛等。解放戰爭時期,陸軍規模不斷擴大,武器裝備明顯改善,發展了炮兵、工程兵和通信兵部隊,新建了坦克兵和防化兵部隊、分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陸軍進入現代化、正規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部隊逐步裝備國產的步兵武器、火炮、導彈、坦克、步兵戰車和直升機,改善和發展了工程、通信、電子對抗等技術裝備和器材。自1950年開始,先後建立炮兵、裝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種領導機關,成立各類院校和軍事科學研究機構,組建陸軍防空兵、電子對抗部隊、陸軍航空兵等新兵種和一些專業兵部隊,炮兵、坦克兵的比例增大,步兵的比例逐步縮小。80年代,陸軍步兵軍改編為集團軍編製,部隊的合成化程度和機械化程度大幅提高。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陸軍,如今已經發展成為諸兵種合成軍種,具有較強的火力、突擊力和機動力。在抵禦外敵入侵,鞏固國防,保衛祖國領土安全,搶險救災,支援國家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武裝力量
空軍,是主要進行空中作戰的軍種。空軍的基本任務是:擔負國土防空,支援陸軍、海軍作戰,對敵後實施空襲,進行空運和航空偵察。少數國家採取空軍、防空軍分立制,空軍不承擔國土防空任務。空軍具有快速反應、高速機動、遠程作戰和猛烈突擊的能力,既能協同其他軍種作戰,又能獨立遂行戰役、戰略任務。空軍是現代立體作戰的重要力量,能對戰爭的進程和結局產生重大影響,在現代國防和現代戰爭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創建的。但早在20年代,中國共產黨就選派幹部去蘇聯學習航空技術。抗日戰爭初期,又選派40多名紅軍幹部組成航空隊,去新疆學習航空技術。解放戰爭時期,於1946年在東北建立第一所航空學校,培訓了一批飛行和航空工程機務幹部。1949年3月,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決定組建軍委航空局,統一領導中國人民航空事業。7月,中共中央和毛澤東主席決定建立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8月15日,在北平南苑機場正式組建第一個飛行中隊。10月,又增編了一個空運分隊。11月11日,空軍正式建立。1950年4月15日,毛澤東主席題詞:“創造強大的人民空軍,殲滅殘敵,鞏固國防。”指明了人民空軍的任務。
武裝力量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包括戰略導彈部隊和戰術導彈部隊。戰略導彈部隊是以地地戰略導彈為主要裝備、擔負核反擊戰略作戰任務的兵種。導彈包括中程導彈(射程為1000—3000千米)、遠程導彈(射程為3000—8000千米)和洲際導彈(射程為8000千米以上)。人民解放軍的地地導彈部隊創建於1957年底,當時歸軍委炮兵領導。1966年6月,中央軍委決定組建戰略導彈部隊,因國際形勢需要,經周恩來總理提議,定名為第二炮兵;7月1日,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領導機關正式成立,直接隸屬中央軍委領導。此後,第二炮兵相繼組建了一批中程、遠程和洲際導彈部隊。1984年,二炮部隊開始擔負戰備值班任務。2015年12月31日,第二炮兵更名為火箭軍,其獨立兵種的地位提高為軍種。如今,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部隊擁有先進的戰略導彈裝備,並掌握了相應指揮、控制、通信和情報手段,建立了較完善的作戰、後勤和技術保障體系,已經具備了高科技條件下的防衛作戰能力,在保衛祖國的戰位上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新型作戰力量,是我軍新質作戰能力的重要增長點,主要是將戰略性、基礎性、支撐性都很強的各類保障力量進行功能整合后組建而成的。在調整軍委總部體制、實行軍委多部門制、形成軍委管總格局過程中,出於精簡機構和人員、理順指揮關係等方面的考慮,決定將總部直屬的情報、技偵、電子對抗、網路攻防、心理戰、通訊等方面力量分離出去,這就需要建立新的指揮和管理體制。將它們整合到一起時,稱“戰略支援部隊”最為合適。
應該說,這一設計比美軍、俄軍或其它發達國家軍隊都要先進。隨著技術發展,美軍等原來先進的軍隊背負的包袱也越來越沉重,他們的戰略支援力量分散在陸、海、空等主戰軍種中,很多時候就難免出現重複建設、相互爭奪經費資源的情況。如美國空軍、海軍就各自發展了廣域監視衛星系統,兩軍觀點不一,前些年還在艱難整合中。
戰略支援部隊屬於獨立軍種部隊,按照軍種主建的原則,僅負責相關部隊的軍政管理工作,不具備作戰指揮功能。戰略支援部隊作為信息對抗工作的承擔者,很可能主要由軍委直接指揮,部分部隊在配屬戰區作戰時由戰區指揮部負責指揮。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簡稱武警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中擔負國內安全保衛任務的武裝組織。受國家公安系統指揮,歸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管理。其基本任務是:平時警衛黨政機關和部分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及大型集會的安全;對監獄、勞改管教場所,實施武裝警戒和武裝看押;配合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追捕及押解罪犯;守衛電台、電視台和國家經濟、國防工業、國防科研等要害部門,以及民用機場、重要橋樑、隧道等目標;進行邊防守衛和火災消防等。戰時,協同人民解放軍保衛邊防和海防,抗擊敵方的入侵;參加城市防衛和保衛重要目標的戰鬥,組織對空防護;組織重要民用機場、車站、橋樑和隧道的防護;守衛重要的電台、工廠、倉庫和科研設施等目標,掩護工業設施和人口疏散;打擊敵特和不法分子的破壞活動,保障作戰地區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安全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鞏固和加強人民民主專政,維護社會治安,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983年4月5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正式成立。武警部隊,在北京設有領導機關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武警總隊,地區(地級市、州、盟)設支隊,縣(縣級市、自治旗)設中隊或大隊、站、所。有的總隊還編有直屬支隊,按支隊、大隊、中隊、排、班的序列編製。武裝警察部隊裝備輕便、精良,有自己的服裝式樣、識別標誌和軍銜等級,其內務制度、紀律要求、隊列基礎訓練和政治思想工作等則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有關條令、條例和規定。
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通常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的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常備軍的助手和後備力量。有的則同預備役相結合,既是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的一種組織形式。平時其成員各事其業,接受必要的軍事訓練,維持社會治安;戰時就地配合軍隊作戰或開展游擊戰,擔負各項戰爭勤務,必要時隨軍遠征或徵調入伍補充常備軍。中國民兵是毛澤東人民戰爭思想的產物,是一支新型的人民群眾武裝組織,是人民軍隊的得力助手和強大的後備力量,在中國革命的各個歷史時期均發揮了巨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民兵被確立為我們國家的一項軍事制度。1984年5月3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進一步確立了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
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新修訂的《民兵工作條例》,對民兵工作的任務、指導原則、組織建設、政治工作、軍事訓練、武器裝備、戰備執勤等各個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推動了民兵工作的全面發展。我國的民兵分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基本訓練的公民,編入基幹民兵;其餘18~35歲未編入基幹民兵的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據需要參加基幹民兵。民兵工作的任務是:①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軍政素質,配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所需的後備兵員。②發動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勤務,維護社會治安。③組織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預備役,是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預備役部隊,是國家平時以預備役軍人為基礎、現役軍人為骨幹組建起來的戰時能迅速轉為現役部隊的武裝組織。通常分為軍種和兵種預備役部隊。預備役部隊是加強軍隊後備力量建設,解決平時少養兵、戰時多出兵,保障戰時迅速擴編軍隊的重要組織形式。
中國的預備役部隊是在1983年3月開始組建的,陸軍預備役由各地省軍區領導,分軍種和兵種預備役師、團,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序列,授予軍旗和番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例、條令;預備役師、團實行統一編製,按地區編組,由預備役軍官和士兵組成,配備一定數量的現役軍人作骨幹,建有精幹的師、團機關,負責組織計劃、訓練和武器裝備管理工作;除配有一定數量的訓練武器裝備外,作戰所需的武器裝備有計劃地儲存在就近的國防倉庫;建有各項規章制度,每年進行一次組織整頓和人員調整,並建有訓練基地。軍事訓練,由省軍區、軍種、兵種按照總參謀部制定的訓練大綱組織實施。
預備役部隊,在現代國防和戰爭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引起了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重視;預備役部隊的數量將逐漸增多,武器裝備不斷得到改進,軍事訓練進一步加強,與現役部隊的差距逐步縮小,動員速度將越來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