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博物館協會

中國博物館協會

中國博物館協會簡稱中國博協,原名中國博物館學會(英文名:CHINESEMUSEUMSASSOCIATION,縮寫:CMA)是由開展博物館有關業務的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並依法登記的行業性、全國性的非營利社會團體法人。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文物局和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發展歷史


1934年,北平故宮博物院院長馬衡、北平圖書館館長兼故宮博物院圖書館館長袁同禮、中央博物院籌備委員傅斯年等聯絡博物館界,倡議組織中國博物館協會。經過1年的籌備,於1935年9月在北平景山綺望樓召開成立大會,通過了《中國博物館協會組織大綱》,確定協會的宗旨是“研究博物館學術,發展博物館事業,並謀博物館之互助”。會議推舉馬衡為會長,袁同禮、翁文灝、朱啟鈐、葉恭綽李濟等15人為執行委員。還建立了專門委員會分工負責博物館學術研究,博物館建築和陳列,審查出版博物館學專著和論文,召開學術講演會。發展團體會員30多個,個人會員120多人。
1936年中國博物館協會和中華圖書館協會在青島聯合召開第一屆年會,印發了《聯合年會的希望》,主張圖書館博物館亟應增設,以補充學校教育之不足,且可保存文藝,提高學術,呼籲願政府與社會時錫匡助,以期促進圖書館及博物館事業。年會通過了博物館行政、建築、陳列、保管、考古發掘、整理檔案等決議35項,並決定以“(上宀下博)”代表博物館三字。
1937年七七事變后,會務陷於停頓。抗日戰爭勝利后,隨著各地博物館的恢復,1948年6月中國博物館協會也在北京復會。1949年自行解散。
1982年成立中國博物館學會。2010年8月31日,中國博物館學會在北京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來自全國不同地區、不同門類的博物館的代表共同見證了中國博物館學會更名為“中國博物館協會”。

建設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博物館職業道德準則,團結全國博物館、博物館相關企事業單位、博物館社團組織和個人,發揮行業指導、自律、協調、監督作用,維護行業合法權益,促進博物館管理水平和博物館學術研究水平的提高,為促進中國博物館事業科學發展服務,為促進中國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服務,為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服務。

團體會員


市場推廣與公共關係專業委員會
中展光大建築裝飾委員會
航海博物館專業委員會
文創產品專業委員會
樂器專業委員會
華僑博物館專業委員會
博物館管理專業委員會
名人故居專業委員會
錢幣與銀行博物館委員會
服裝博物館專業委員會
“絲綢之路”沿線博物館專業委員會
志願者工作委員會
美術館專業委員會
博物館傳媒專業委員會
博物館安全專業委員會
文學博物館專業委員會
登記著錄專業委員會
博物館建築空間與新技術專委會
博物館學專業委員會
藏品保護專業委員會
展覽交流專業委員會
考古與遺址專業委員會
區域博物館專業委員會
城市博物館專業委員會
史前遺址博物館專業委員會
非國有博物館專業委員會
紀念館專業委員會
民族博物館專業委員會
博物館數字化專業委員會
高等學校博物館專業委員會
保管專業委員會
地質博物館專業委員會
社會教育專業委員會
陳列藝術委員會

理事成員


理事長--宋新潮
副理事長-(以姓氏比劃為序)
馬寶傑方勤石金鳴田凱成建正齊忠亮安來順束為陳浩陳建明陳成軍陳麗華陳變君鄭世鈞段勇郭小凌程武彥龔良
秘書長-安來順(兼)
歷任理事長名單現任常務理事名單現任理事名單
任期年限姓名
2008年12月-2011年03月張柏
2002年04月-2008年12月張文彬
1991年07月-2002年04月呂濟民
1985年08月-1991年07月沈慶林
1984年01月-1985年07月期間代理理事長王宏均
1982年03月-1983年12月孫軼青

業務範圍


(一)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促進博物館事業的改革、建設和發展;
(二)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各級各類博物館的現狀、要求和願望,為國家法律、法規
和相關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建立健全有關行業規則、標準和服務規範,進行行業考評,協調會員關係,維
護行業利益;
(四)開展博物館相關領域的基礎和應用學科研究;
(五)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和信息交流,開展職業繼續教育、各類培訓和
技術諮詢,不斷提高行業的知識水平和科技含量;
(六)建立行業和行政管理機關間的溝通渠道,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促進博物館與
相關組織間的聯繫、交流與合作,為博物館的建設和發展搭建平台;
(七)履行國際博物館協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的相關職責,依據《國際博物館協會章程》
的原則推動國際博協會員之間的溝通、交流與合作。

組織章程


(中國博物館協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博物館協會(簡稱“中國博協”),英文譯名為:CHINESEMUSEUMS
ASSOCIATION,譯名縮寫為:CMA。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開展博物館有關業務的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並依法登記的行
業性、全國性的非營利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博物館職業道德準則,
團結全國博物館、博物館相關企事業單位、博物館社團組織和個人,發揮行業指導、
自律、協調、監督作用,維護行業合法權益,促進博物館管理水平和博物館學術研究
水平的提高,為實現博物館事業科學發展服務。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文物局和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
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位於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加強行業自律性管理,促進博物館事業的改革、建設和發展;
(二)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各級各類博物館的現狀、要求和願望,為國家法律、法規
和相關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建立健全有關行業規則、標準和服務規範,進行行業考評,協調會員關係,維
護行業利益;
(四)開展博物館相關領域的基礎和應用學科研究;
(五)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和信息交流,開展職業繼續教育、各類培訓和
技術諮詢,不斷提高行業的知識水平和科技含量;
(六)建立行業和行政管理機關間的溝通渠道,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促進博物館與
相關組織間的聯繫、交流與合作,為博物館的建設和發展搭建平台;
(七)履行國際博物館協會中國國家委員會的相關職責,依據《國際博物館協會章程》
的原則推動國際博協會員之間的溝通、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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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擁護協會章程,有加入協會意願且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之一者,可接納為協會
團體會員:
(一)依法成立的各類博物館、紀念館;
(二)依法成立的各級、各類博物館行業組織;
(三)大專院校博物館專業及常設博物館培訓機構;
(四)從事博物館相關產品和技術服務性研發、推廣的企事業單位;
(五)協會認為可以接納的與博物館活動相關的其他各類組織。
第九條擁護協會章程,有加入協會意願且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之一者,經由兩名會員
介紹或由團體會員推薦,可接納為協會個人會員:
(一)協會團體會員單位或各級、各類型博物館中的從業人員;
(二)大專院校、科研機構或常設培訓機構中從事博物館專業教學和科研工作的人員;
(三)在各級行政機關中從事博物館管理工作的人員;
(四)在博物館相關產品和技術服務性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
(五)在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中正在就讀博物館相關專業的博士、碩士研究生;
(六)積極參加博物館志願服務活動的博物館志願者;
(七)協會認為可以接納的與博物館活動相關的其他各類人員。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申請人在具備個人會員、團體會員的基本條件后,如實填寫會員申請表,並提
交協會;
(二)經協會審核並批准;
(三)協會為取得會員資格的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辦理登記註冊手續,製作併發放《會
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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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三)支持本協會活動,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未交納會費或不
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果嚴重違反本章程,或者有損害本協會利益和聲譽的行為,經協會
批評教育無效的,經協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個人會員觸犯法律並被剝
奪政治權利者,其會員資格自然取消。
第十五條協會設名譽會員、名譽理事、名譽理事長、中國博物館終生成就獎、中
國博物館友好使者和年度最具創新力博物館等稱號,以褒獎對協會或中國博物館事業
做出特殊貢獻的各界人士和機構。
第十六條名譽稱號機構或個人須由各專業委員會或常務理事會成員提名,經常務
理事會一致推薦,由理事會授予。
第十七條名譽稱號提名須附有概述包含被提名機構或機構特殊貢獻內容的文件。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通過協會的工作規劃;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
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會員大會每5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
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
年。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
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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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成員在理事單位推薦的候選人中選舉產生。理事單位的分佈建
議,依據兼顧地區、專業和類型代表性的原則,由當屆常務理事會與協會業務主管單
位醞釀協商后提出。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擬定並提出修改會費標準的意見;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
工作;
(八)決定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九)決定聘請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等名譽職務;
(十)監督常務理事會和各機構的工作,對於常務理事會和各機構的不當行為有權通
過決議予以糾正;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
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到會,可委託其代錶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閉會期間
協會工作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人數不超過理事
總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條規定的第一、三、
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理事會職權和理事會授權行使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成員在常務理事單位推薦的候選人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單
位的分佈建議,依據有利於協會業務工作開展、兼顧地區及行業代表性的原則,由當
屆常務理事會與協會業務主管單位醞釀協商后提出。
第二十八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
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
開。常務理事本人因故不能到會,可委託其代錶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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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常務理事會在其閉會期間,授權理事長召集理事長會議。理事長會議是常
務理事會的臨時性和快捷性決策機制向常務理事會負責,須在會議召開一個月內向常
務理事會報告會議所做決議及其形成程序。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理事長、副理事
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
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每屆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
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
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擔
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理事會領導協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並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三)組織研究和解決協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
(四)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根據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任免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
人,並領導上述機構開展工作。
(六)代表本協會簽署或授權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六條秘書長是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項決定、決議的主要執行者。秘書
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編製協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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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持與協會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聯繫,並就聯繫中的有關問題或事
項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彙報;
(四)完成協會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務;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七條秘書處是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由協會業務主管機關指定相關單位進行人
事、財務、資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專業委員會是協會開展業務活動和完成工作計劃的重要機構,是協會會
員在各專門領域溝通和聯繫的主要渠道,並在協會各項事務中代表各專門領域的利
益。
第三十九條專業委員會的建立和管理,依據國家社團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和本章程的
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專業委員會按以下規定建立:
(一)專業委員會成員須為協會的個人或團體會員;
(二)建立專業委員會須由至少10名團體會員聯名發起並提交擬建專業委員會的闡
述性文件和工作規則,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長會議做出是否同意建立的決定;
(三)專業委員會的建立須報協會業務主管機關備案;
(四)專業委員會需有穩定的辦公地點;
(五)專業委員會根據經批准的工作規則選舉其領導機構。選舉須在常務理事會代表
的監督下進行,選舉結果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四十一條專業委員會在與協會章程不發生任何衝突的前提下,根據其工作規則開
展相關業務活動。協會秘書處須提供必要的組織、協調和服務。
第四十二條專業委員會的運行管理,依據國家社團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和基於本章程
制定的專門規章執行。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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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
中分配。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
完整。
第四十七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
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
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
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
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
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指
定的管理單位的標準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
會)審議。
第五十三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
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本協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
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
意。
第五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
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七條本協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八條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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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於2014年11月23日經中國博物館協會第六屆會員代表大會通
過。
第六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可根據本章程制
訂章程有關條款的實施細則。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