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

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

《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是1909年9月4日中日兩國政府簽訂的有關今中、朝兩國邊界劃分及其他有關事宜的條款。其中規定兩國以圖們江為界,自簽訂之日起,中朝韓政府對此協議也沒有異議。韓國某些激進分子單方面稱作“間島協約”,所謂的間島是他們對中國延邊領土的擅自稱呼,“間島”一詞有損民族尊嚴所以在中國被禁止使用。

背景資料


在1868年日本明治維新時期,日本就開始向對外擴張侵略的軍國主義強國方向發展。日本帝國主義侵略中國企圖滅亡中國,吞併亞洲,進而征服世界的野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就已暴露無疑。
1871年7月,日本政府派大藏卿伊達宗城,外務大丞柳原前光來中國,在天津與清朝北洋大臣李鴻章會談,商談兩國通商問題,擬就了經濟侵略中國的計劃,並於同年9月與清政府訂立了《中日修好通商條約》。
1880年,遠東成為資本主義列強爭奪的地區,中國遭受其害首當其衝。日本統治集團極力鼓吹“大陸是日本的生命線”,醞釀“大陸政策”,日本一面向英美等資本主義國家屈從,求得英美的支持和庇護;一面加緊準備,製造事端,於1894年發動侵略朝鮮和中國的“甲午戰爭”,開始走向大規模對外擴張的道路,使朝鮮成為日本的附屬國,並侵佔了中國的台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迫使清政府予以其一些特權。
1904年,爭奪東亞霸權的日俄戰爭爆發。日本帝國主義得到英美列強的支持,戰勝了腐敗的沙俄帝國。日本接著加快了吞併朝鮮的步伐,同時勾結沙俄排斥美帝勢力對中國東北大陸的伸張,由日俄分割佔領東北大陸。
1906年5月,日本西園寺內閣秘密召集“滿洲問題協議會”,制定了以“日本承認中國東北的北部為俄國勢力範圍”作為交換條件,取得“俄國不得侵犯長春以南的日本勢力範圍”的方針。
1906年12月,日本西園寺內閣以“間島領土未確定”為借口,制定了“間島督務廳編製、間島憲兵隊編製表”。
1907年2月,西園寺內閣又決定設置“統監府間島臨時派出所”,並給駐北京的日本公使發密電,告知:“先以陸軍中佐齋藤季治郎為主腦,派遣憲兵、警察”。
1907年4月,齋藤和他的助手筱田治策,帶一批軍警潛入間島境內,進行測繪、偵探活動。到7月其人數達300多人。
1907年7月30日,日俄政府派代表在莫斯科簽訂《日俄條約》和《日俄秘約》,將分割中國東北大陸的“大陸政策”做了明文規定。日本“大陸政策”的出籠,標誌著日本侵略中國東三省的步伐進入了實質階段。
所謂的“間島”
所謂的“間島”
1907年8月,日本派人闖入我吉林省延吉縣龍井村,擅自成立日本朝鮮 統監府派出所,製造所謂“間島問題”(時日韓稱我國吉林省延吉、汪清、和龍、琿春4縣為“間島”),企圖分割我國領土,引起中日交涉,歷兩年之久。雙方几經談判,終成協議。8月19日,日本帝國主義在龍井設“統監府間島臨時派出所”,齋藤擔任所長,筱田擔任副所長兼總務課長,小川琢治任調查課長,陸軍憲兵少佐境野竹之進任警務課長兼憲兵分隊長,崔基南任監察課長。日本帝國主義設統監府“間島”臨時派出所的目的,在於“把原來在國際法上不屬於清韓兩國任何一方的間島”合併到朝鮮。
日本帝國主義把延邊視為實施“大陸政策”侵佔中國東北大陸的橋頭堡,散布“間島問題未解決”的論調,以“保護間島韓民的生命財產”為借口,製造了所謂“間島問題”。並以解決這個所謂“間島問題”,於1907年8月23日在龍井掛出了“統監府間島臨時派出所”牌子,設立了憲兵隊,配備54名憲兵。日本帝國主義製造所謂“間島問題”實質就是要佔領中國延邊。
1909年9月4日,清政府外務部尚書會辦大臣梁敦彥與日本駐華公使伊集院彥吉於北京簽訂本條款,共7款。附中日往來照會各1件。條款簽訂后,日本企圖分割我國東北領土的野心未能得逞。11月1日日本關閉“統監府間島臨時派出所”,11月2日開設了所謂“間島”日本總領事館,強化了其侵略機構。從此,日本就開始在政治上介入了“間島”問題,間島問題成了日本帝國主義實施“大陸政策”侵佔中國東北的主要突破口。
事後清政府為了加強對延邊地區的管理,將設在局子街的延吉廳提升為“延吉府”。該協約只有中、日兩種文本。原無韓文本,而韓國方面文獻多自行翻譯,並單方面稱之為“間島條約”或“間島協約”。

條款原文


大清國政府及大日本政府,顧念善鄰交誼,彼此認明圖們江為中韓兩國交界,並妥協商定一切辦法,俾中韓兩國邊民永遠相安,共享幸福。
所訂各條款並列於左:
1、中日兩國政府彼此聲明,以圖們江為中、韓兩國國界,其江源地方自定界碑起至石乙水為界。
2、中國政府俟本協約簽定后,從速開放左開各處,准各國人居住、貿易。日本國政府同於各該埠設立領事館或領事館分館,其開埠日期應行另定:龍井村、局子街、頭道溝、百草溝。
3、中國政府仍准韓民在圖江北墾地居住,其地界四址另附圖說。
4、圖們江北地方雜居區域內之墾地居住之韓民,服從中國法權,歸中國地方官管轄裁判。所有應納稅項及一切行政上處分,亦與中國民同。至於關係該韓民之民事、刑事一切訴訟案件,應由中國官員,按照中國法律秉公審判。日本國領事官,或由領事官委派官史,可任便到堂聽審,惟人命重案,則須先行知照日本國領事官,到堂聽審。如日本國領事官能指出法律判斷之處,可請中國另派員複審,以昭信讞。
5、所有圖們江北雜居區域內韓民之地產、房屋等,由中國政府與華民產業一律切實保護,並在沿江擇地設船。彼此人民任便來往,惟無護照公文,不得持械過境。雜居區域內所產米穀,准韓民販運,如遇歉收仍得禁止,柴草援引照辦。
6、中國政府將來將吉長鐵路接展造至延吉南邊界,在韓國會寧地方與韓國鐵路連絡,其一切辦法,與吉長鐵路一律辦理。至應何時開辦,由中國政府酌量情形,再與日本國政府商定。
7、本協約簽定后,本約各條即當實行。其日本統監府派出所及文武人員,亦即從速撤退,限於兩月內退清。日本國政府在第二款所開商埠,亦於兩月內設立領事館。
為此,兩國大臣各奉本國政府合宜委任,繕備漢文、日本文各二本,即於此約內簽名蓋印,以昭信守。
宣統元年七月二十日
明治四十二年九月四日
大清國欽命外務部尚書、會辦大臣 梁敦彥
大日本國特命全權公使 伊集院彥吉
附件:
外務部致日本公使照會
為照會事:
本日簽字之協約第二條內開:商埠地段及埠內工程、巡警、衛生等事,由中國政府自行辦理,其章程亦由中國自定。擬定后,與駐該處領事協商,以期接洽。即希貴大臣查照。
須至照會者。
宣統元年七月二十日
日本公使致外務部照會
為照會事:
准宣統元年七月二十日貴大臣照會內開:本日簽字之協約第二條內開商埠地段及埠內工程、巡警、衛生等事,由中國政府自行辦理,其章程亦由中國自定。擬定后,與駐該處領事協商,以期接洽。等因,准此。本大臣均已閱悉,相應照復貴爵大臣查照。

韓國激進團體態度


1984年9月16日,韓國金永光等54名國會議員聯名向韓國國會提出《關於確認白頭山所有權之議案》。朝鮮主體七十九年(1990年)起,與中國進行第二次邊界聯檢,雙方在部分島嶼的歸屬上產生分歧。中國遼寧省界段有10個島嶼未能確定。韓國學者李漢基認為,除朝鮮半島及其周邊島嶼外,韓國的領土還包括“間島”、獨島(日本稱為“竹島”)和對馬島。
將中國東北和俄遠東都划入“韓國版圖”
將中國東北和俄遠東都划入“韓國版圖”
2009年“間島協約”100周年,個別韓國民間團體打起“間島問題”牌,要求李明博政府向國際法庭提起訴訟,索回“韓國的領地”。韓聯社消息稱,韓國外交通商部2011年9月19日在提交國會外交通商統一委員會的“國監資料”中表示,“日本強行剝奪韓國外交主權的1905年《乙巳條約》無效,而且我們可以主張日本單方面同清朝簽訂的《間島協約》無效。即便《乙巳條約》有效,該條約也並未賦予日本變更韓國領土的權力,因此很難說日本代理韓國以正當的許可權簽訂了《間島協約》”,“清日之間簽訂的‘間島協約’是嚴重侵犯第三國權利的國際條約,簽訂條約本身構成侵犯主權的非法行為”。
但韓國外交通商部補充說:即使《間島協約》無效,“間島”的領有權並不能馬上歸屬韓國政府。“間島”問題是複雜而敏感的問題,需要從歷史、國際法、政治外交角度慎重對待。

中朝國界無爭議


遼寧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朝鮮-韓國研究中心主任呂超表示:延吉自古以來就屬中國領土,最初指的是圖們江上一小塊衝擊地。
20世紀初,日本獲得對朝鮮半島的統治后,曾捏造所謂“間島懸案”,將這片灘地範圍擴大,在當時清政府表示強烈反對后,最後日本同意該地區屬於中國,並於1909年9月4日與中國簽署了《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確定該地為中國領土。
韓方所稱的“間島”是指中國延邊自治州,因此韓方的要求非常無理。
這個地方有史以來就沒有屬於過朝鮮甚至朝鮮東北部的蓋馬高原歷史上很長時間都屬於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