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旅遊局

無錫市旅遊局

市旅遊局行政編製和附屬編製共34+4名。內設8個處(室):辦公室、綜合法規處、規劃發展處、旅遊促進處、質量管理處(行政許可服務處)、組織人事教育處、信息化處、研究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旅遊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旅遊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旅遊發展戰略,編製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調查和相關保護工作;參與旅遊資源開發、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旅遊環境改善工作;推進旅遊資源整合和旅遊項目建設;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和行業信息發布。
(四)推進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全面協調發展。擬訂旅遊目的地建設和旅遊客源地建設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遊形象和品牌的對外宣傳、重大旅遊促銷營銷和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開發推廣;協調組織假日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旅遊經營單位實施行業管理,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與服務行為,受理旅遊質量投訴;貫徹實施全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六)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完善旅遊應急處置機制,指導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省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七)加強旅遊產業發展導向。指導和推進全市旅遊資源管理體制和旅遊產業運行機制的改革創新;引導旅遊業吸引社會資本和利用外資工作。
(八)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旅遊公共服務平台,完善12301呼叫中心、旅遊諮詢中心、旅遊集散中心、遊客投訴中心等旅遊公共服務體系,提升城市旅遊公共服務功能。
(九)擬訂全市旅遊行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旅遊人力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