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德宏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德宏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德宏州政府的工作部門。

機構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產業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州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價格、收費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州價格、收費改革調整方案,制定和調整由州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政策。
(四)研究德宏州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開放和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我州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我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國家分配的和州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我州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結構優化的目標。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全州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負責對我州重大建設項目和國債資金項目進行協調、指導和稽察。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宏觀指導。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州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我州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管理糧食、化肥、食糖、藥品、能源產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擬訂和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我州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和實施。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參與編製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三)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