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工程
土地利用工程
土地利用工程是有關土地開發利用、治理改造、保護管理的各種工程的總稱。
是以生態系統平衡為理論依據,根據國民經濟和各項生產建設發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採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對土地進行合理開發利用與治理改造的綜合性工程技術。如荒地耕墾、灘塗圍墾、水利灌溉、水土保持、植樹造林種草、草原建設和改良、鹽漬化、沙漠化、沼澤化土地的治理、土地污染防治、大江大河治理、堤防圩垸、水庫、水閘、塘壩的修建等。其主要任務是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產率,防止土地退化和破壞,促進土地利用實現良性循環與建立新的生態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化程度。
土地利用工程不同於其他工程的單項措施之處在於它的整體性和綜合性,它必須把土地資源的各個要素,利用和改造、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作為一個整體,綜合地進行整治,才能使土地得到有效的治理。
中國甲骨文“”即田字,可說明中國在夏商時期已將農田整理成相連的方塊田,並在田間開挖灌溉排水溝道,進行灌溉。《周禮·地官》把土地利用工程稱為“土宜之法”。春秋戰國時期,楚?掩曾提出了一整套土地利用和治理的方法。秦漢以來實行鼓勵墾荒的政策,創造了在山坡塘堰旁修建梯田、種植水稻、採用引黃淤灌壓鹽的方法,后發展成為排、灌、放淤、種稻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措施。到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北方戰亂,南方則農田水利事業興盛,發展了圍湖造田,並採用了用地養地種植綠肥的耕作方法。宋、元、明、清時期進行了大量開荒造地、與水爭田的工程,當時稱為“治地”,但由於不重視土地的合理利用、綜合治理,引起了水土流失,湖面縮小,影響了淡水養殖和湖泊的蓄洪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進行了多次專業性或綜合性的土地調查勘測和大規模的土地規劃工作;在總結以中、小流域為單位的綜合治理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了黃河、淮河和海河的大規模治理工程,並全面開展了農田基本建設以及農田水利、水土保持的工程建設和荒地開墾,對中國農業的發展起了巨大作用(見土地資源調查、土地規劃、土地治理)。
世界各國也重視土地利用工程。如美國國會在30年代通過了《水土保持法案》,展開了適應農業機械化的農田整治工程,進行了以小流域為單位的土地改造,經過40多年的建設,基本改善了田納西流域的面貌。日本在1949年制訂土地改良法,使土地改良工作走上綜合發展的道路;各級政府部門都設有耕地建設、耕地整治和土地改良機構,負責土地利用工程方面的工作。朝鮮頒布的土地法特彆強調國土建設總體規劃,並對國土整治、土地保護、土地建設列有專門條款。
土地利用工程主要包括:
即對土地資源尚未被利用或利用還不充分的地區進行合理墾殖,發展交通,建設居民點,進行綜合開發利用的工程措施,以充分發揮土地資源的生產潛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為改變土地的不良性狀,防止土地退化,恢復和提高土地生產力而採取的各種措施的總稱。主要包括:農業工程措施,如興建農田水利工程、修築梯田、改造坡耕地、平整土地、實行耕地園田化等;生物措施,如營造護坡林、護田林、固沙林、固沙草等;農業技術措施,如採用合理的種植制度、耕作制度、施肥制度等。根據當地土地在提高生產上的主要限制因素和土地退化的主要危險,採取相應的措施,是提高土地改良效果的重要途徑。進行土地改良,還需要制訂好規劃;把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結合起來,分期分批有步驟地進行。
為防止土地遭受破壞、導致土地退化和保護土壤防止污染的各種科學技術措施和工程設施的總稱。隨著人口的增長和現代農業技術的發展,土地利用強度越來越大,常造成土壤侵蝕,江河、湖泊、水庫的淤塞,土壤鹽漬化、沙漠化和貧瘠化,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和城鄉生活污水進入農田,引起土壤和水質污染等(見污水灌溉)。為此需要全面規劃,綜合利用,化害為利;採取積極防治和預防為主的措施,保護土地資源,並促使農業土地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見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