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縣教育局

大邑縣教育局

大邑縣教育局位於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晉原鎮。主要負責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
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置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職能:
綜合管理教育局機關內部各項事務,協調督辦教育局機關各項政務;負責局機關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負責黨組會、辦公會及局級工作會、校長會的組織安排;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保衛、外事、文印、信息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的建設、機關幹部隊伍作風建設;負責做好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學校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學校黨支部工作;教育、培養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協調直屬學校的工會工作。
教育科(督導。行政審批
負責全縣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實施教育體制改革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制定全縣幼兒、中小學招生計劃,制定全縣教育教學管理意見和考核評估標準並全面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縣小學、初、高中會考工作和全縣學籍管理工作、語委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工作主要目標的制定、管理、檢查、評估工作;監督、檢查教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中小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評估鄉鎮人民政府和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安全保衛科職能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衛生工作的規定,負責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學校安全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信訪維穩工作;制定全縣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計劃及有關工作制度並指導督促學校組織實施,協調處理學校安全衛生工作。
學生保健站
開展健康教育和諮詢,為中小學生提供健康服務。協助教育局行政部門規劃部署學校衛生工作,開展和指導中小學生常見病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幫助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和諮詢普及衛生保健知識等。指導學校食堂大宗食品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採購和管理服務工作。
人事科
負責制定全縣中小學幹部教師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人事、工資、機構編製、檔案管理以及中小學教師的表彰、獎勵;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聘教師的有關工作和教職工的調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的改革;加強教師隊伍的管理和建設,做好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計劃基建財務審計科
負責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的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和規定;編製教育基建投資計劃、管理教育基建補助專款。負責全縣教育基本統計工作及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國有資產;負責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負責教職工醫療等社會保障工作;認真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負責全縣學校教科書及教輔資料的管理工作,參與校辦企業科技產業開發的協調,做好校辦企業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工作,制定教育基本建設計劃,負責全縣學校校舍的檢查,督促指導全縣中小學房舍改造、維修;負責全縣學校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監督和驗收建設項目及審計學校建設項目預結算。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出台關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各項資助政策;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資助管理工作;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資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