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金滅遼
宋徽宗年間的一項國策
聯金滅遼是宋徽宗期間北宋的一項國策。該決策的最初獻策人為馬植,后被宋徽宗才採納。計策原目的為聯合金國力量夾擊遼國,收復後晉時期割讓給契丹燕雲十六州。為此北宋和金國還於宣和二年(1120年)簽訂了《海上之盟》。但是宋朝並未按照該決策果斷執行,導致金國誤認為宋朝已經毀約,為雙方後續爭端埋下禍根。
北宋時,遼國是北方的強敵。宋太祖致力內政,對遼取守勢。太宗時期幾次伐遼,均為遼所敗。宋真宗時與遼訂“澶淵之盟”。此後宋、遼之間百餘年間(約120年)不再有大規模戰事,雙方禮尚往來,通使殷勤,兵力水平也不相上下。然而政和五年(1115年),位於遼國東北勢力範圍內的女真族在完顏阿骨打的領導下反抗遼國的統治,屢敗遼軍,並建立金國,遼國國勢迅速下滑,遼國內部開始分崩離析。
金十年滅遼
正因如此,遼國一官員馬植(又名李良嗣)在北宋權宦童貫出徠使遼國的時候,投奔宋朝並獻上“聯金滅遼”之策。馬植原為遼國大族,是漢民族燕雲十六州的居民。他能說會道,獻策說:“遼國必亡,陛下念舊民遭塗炭之苦,復中國往昔之疆,代天譴責,以治伐亂,王師一出,必壺漿來迎。萬一女真(該處指金國)得志,先發制人,后發制於人,事不牟矣。”宋徽宗對李良嗣的計策十分欣賞,賜他姓趙,並授予官職,自此聯金滅遼的計策正式誕生。
海上之盟簽訂位置
重和元年(1118年),宋徽宗派武義大夫馬政自山東登州(今山東蓬萊)乘船渡海,以買馬為幌子,與金談判攻遼,此後宋金使者頻繁接觸。最終,宋朝和金國雙方於宣和二年(1120年)簽訂了《海上之盟》,約定共同攻遼。
《海上之盟》作為宋朝聯金滅遼的重要條約,具體約定如下:
● 宋金各自進軍攻遼,其中金軍攻取遼上京(今內蒙古自治區巴林左旗林東鎮南)與中京大定府(今遼寧昭烏達盟寧城縣天義鎮大明鄉),宋軍攻取遼的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和南京析津府(今北京)。
● 宋答應滅遼后,將原來於澶淵之盟輸給遼的歲幣轉輸給金。
● 金則答應將燕雲十六州還給宋。
燕雲十六州
然而在執行過程中,該計策卻因為朝中的阻力,宋徽宗本人的猶豫以及宋朝的兵力不足而未能按照約定執行。
學界對“聯金滅遼”這一決策的態度並未統一。部分學者認為與金聯盟的策略是可取的,但北宋自身並未充分準備,想完全依靠金的做法是錯誤的。他們認為北宋在受遼壓制的情況下看到遼的傾頹,與金聯盟並無錯。但是在人民異常困苦和軍事極端腐敗的情況下輕起邊事,對金不甚了解,輕率求人,自處被動地位,這是北宋聯金滅遼外交失敗的根據。
而部分學者則堅持宋朝及宋朝統治者在“聯金滅遼”過程中暴露的腐敗和虛弱,刺激了女真的南侵野心。此外,從出發點來看宋朝想藉助金收復燕雲地區的想法是異想天開的,第一是因為是宋金軍力懸殊,聯合不具備平等性,必將受制於金;第二是宋想以歲幣為代價換取燕雲,想法過於天真,金人不可能滿足;第三是聯金攻遼是背信棄義、師出無名、不得人心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