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司法化
憲法的司法化
這《憲法的司法化》的基本觀點是憲法的司法化。上一個世紀我國憲法學的研究和實踐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就在於沒有真正把憲法作為一部法並通過法院來實施。
如果能夠提供這樣一個憲法司法化的渠道,這一規定早就可能被宣布違憲而無效。因為這一規定在兩個方面是違憲是:第一,第一規定違反了憲法的“平等權”。因為沒有僑屬或台屬親屬關係的大學生根本就沒有資格來辦理出國手續,有僑屬或台屬關係的大學生和沒有僑屬或台屬關係有大學生完全處於不平等的地位。這種學生出國求的前提條件並不決於自身,而首先取決於自己的父輩的不平等性實質上是一種封建的世襲制觀念在當今的表現。第二,這規定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權”。因為公民本應既可以在國內念書,也可以在國外念書,但這一規定就將那些想出國讀書而沒有僑屬台屬關係的學生拒之於門外,公民所享有的憲法規定的“受教育權”受到了侵犯。
前言
第一章 憲法是法
第一節 古代中國和歐洲中世紀所使用的憲法的含義
第二節 近現代以來有關憲法的幾類觀點
第三節 憲法是調理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之間基本關係的部門法
第二章 憲法的淵源
第一節 憲法規範的淵源
第二節 非憲法規範的淵源
第三章 憲法的適用、效力和制裁力
第一節 憲法的適用
第二節 憲法的效力
第三節 憲法的制裁力
第四章 憲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憲法至上
第二節 保障人權和公民基本權利
第三節 人民代表大會制
第四節 人民民主專政(憲法的政治原則)
第五節 單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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