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馬篇
唐代李白詩作
《白馬篇》是唐代偉大詩人李白徠的詩作。 《白馬篇》,古樂府詩題。曹植、鮑照等人之《白馬篇》,皆寫邊塞征戰,此則寫當時長安之“五陵豪”。全詩意寓出李白既有熱血滿腔的愛國豪情又有壯志未酬的苦悶,亦有仕途顛簸、官運不濟,胸有大志而不受皇帝重用的無限惋惜和悲痛之情。此詩上承曹植《白馬篇》的精神而來,但又突出了與之不同的俠客形象,表達了一種不肯摧眉折腰事權貴的傲骨,體現了詩人的個性和時代色彩。
白馬篇⑴
李萬龍 .古典詩歌鑒賞規律:甘肅教育出版社,2005-8 :第41頁-第42頁 .
秋霜切玉劍,落日明珠袍⑷。
鬥雞⑸事萬乘⑹,軒蓋一何高。
弓摧南山虎⑺,手接太行猱。
酒後競風采,三杯弄寶刀。
殺人如剪草,劇孟⑻同游遨。
發憤去函谷⑼,從軍向臨洮⑽。
叱吒⑾經百戰,匈奴盡奔逃。
歸來使酒氣⒁,未肯拜蕭曹⑿。
羞入原憲⒀室,荒淫隱蓬蒿。
⑴白馬篇,樂府《雜曲歌辭》舊題。
⑵龍馬,《周禮·夏官·廋人》:“馬八尺以上為龍。”
⑶五陵,語出班固《西都賦》:“南望杜、灞,北眺五陵。”杜、灞謂杜陵、灞陵,在城南;五陵謂長陵、安陵、陽陵、茂陵、平陵,在渭北。皆漢代帝王陵墓,並徙入以置縣邑,其所徙者皆豪右、富貲、吏二千石。見《後漢書·班固傳》及:李賢注。五陵豪,謂五陵豪俠。
⑷“秋霜切玉劍,落日明珠袍”意謂:所佩之劍,色如秋霜,切玉如泥;所穿之袍,綴有明珠,耀如落日。秋霜:形容劍的顏色。切玉:形容劍的鋒利。明珠袍:鑲珠的衣袍。
⑸鬥雞,玄宗好鬥雞,善鬥雞者每召入宮中侍奉,甚得寵幸。軒蓋,有篷蓋之車,貴人所乘。
⑹萬乘,指天子。古制,天子有兵車萬乘。軒蓋,車蓋。
⑺弓摧南山虎,用晉周處事。《晉書·周處傳》載:南山白額猛虎為患,周處入山射殺之。
⑻劇孟,漢時大俠。此代指當時豪俠中之雄傑者。
⑼函谷,古關名,在陝州靈寶縣。此代指帝京以東之要塞。臨洮,地名,屬隴右道洮州。此代指帝京以西之邊陲。
⑽臨洮,古縣名,在今甘肅眠縣一帶。
⑾叱吒,怒斥聲。萬戰場:全詩校:“一作經百戰。”
⑿蕭曹,即漢相蕭何、曹參。此代指時相。二句意謂:“五陵豪”因邊功而傲視大臣。自篇首至此,皆寫“五陵豪”。
⒀原憲,即子恩,孔子弟子。居處簡陋,上漏下濕,不以為意,端坐而弦歌。見《韓詩外傳》。二句李白自謂。善慕“五陵豪”之生涯,羞為蟄居陋室之窮儒。
⒁使酒氣,因酒使氣。蕭曹:西漢名相蕭何和曹參。拜,全詩校:“一作下。”
你騎著白雪花毛的龍馬,金鞍閃耀,好一個五陵豪俠
你所佩之劍,色如秋霜,切玉如泥;你所穿之袍,綴有明珠,耀如落日。
原來你是侍奉皇上鬥雞徒,乘坐的馬車軒蓋高高
你張弓可摧南山虎,伸臂手接太行飛猱
你酒後風采飛揚,三杯下肚,笑弄寶刀
你殺人如剪草,與劇孟一同四海遨遊
你終於想起改變自己的遊盪生活,要爭取功名
你於是發憤去了函谷關,跟隨大軍去到臨洮前線
叱吒徠風雲經百戰,匈奴如鼠盡奔逃
你歸來豪氣不改,終日飲酒,不肯給蕭曹宰相下拜
羞於學原憲,居住荒僻蓬蒿的地方。
開元十八年(731),李白三十一歲,歷游返回長安。徘徊在巍闕之下,始終不能夠進入。於是遊歷到落魄市井,屢次受到土霸欺凌。這段期間,有《行路難》《白馬篇》等詩,以抒發詩人的憤懣和不公平。
“龍馬花雪毛,金鞍五陵豪”,“秋霜切玉劍,落日明珠袍”,描繪豪俠的形象。
“鬥雞事萬乘,軒蓋一何高”,“弓摧南山虎,手接太行猱”,講述豪俠的倜儻不群和武藝高強。
“酒後競風采,三杯弄寶刀”,“殺人如剪草,劇孟同游遨”,表達豪俠不拘禮法,疾惡如仇。
“發憤去函谷,從軍向臨洮”,“叱吒經百戰,匈奴盡奔逃”,雖寫豪俠的愛國精神,實則也隱隱流露出詩人想建功立業的寄望。
“歸來使酒氣,未肯拜蕭曹”,“羞入原憲室,荒淫隱蓬蒿”,最後四句是說打敗敵人,勝利歸來,既不會阿附權貴、居功邀賞,也不自命清高,隱居草野,要繼續過遊俠生活。
在這首詩里,詩人以熱烈的感情,豐富的想象,誇張的語言,刻劃了一個武藝高強、報國殺敵、功成退隱的俠客形象。他出身高貴,劍如秋霜,袍飾明珠,藝高膽大,堪與名俠劇孟比肩。他雖身璽百戰,威震胡虜,但功成后又任性使酒,不肯俯身下拜蕭何曹參之類的高官,而是隱居於荒山野徑。
他瀟灑倜儻,豪邁勇敢,不拘禮法,疾惡如仇。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富於愛國精神。當祖國的統一和安定受到威脅時,便“發憤去幽谷,從軍向臨洮”,不計身家性命,英勇殺敵,立功疆場,而勝利歸來時,既不阿附權貴,居功邀賞,又不消極退隱,逃避現實。在這個形象身上,集中體現著李白的任俠思想。顯然,他的這種任俠思想和他進步的政治理想,他的反對腐朽權貴的鬥爭精神是有密切關係的,因而也顯示了這種任俠思想在當時歷史條件下的進步意義。
元·蕭士贇《分類補註李太白詩》:此詩寓貶於褒,寄揚於抑,深得《國風》之旨,讀者宜細味之。
明·胡震亨《李杜詩通》:曹植《齊瑟行》“白馬飾金羈”、言人當立功邊塞,白擬為《白馬篇》,詩義同。
明·朱諫《李詩辯疑》:此詩李白之所作者。辭壯氣豪,第以不識原憲而嗤為“荒淫”為可怪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