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21年工作要點
公告
《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21年工作要點》於2021年5月31日發布。
目錄
2.研究制定河長湖長履職規範,細化各級河長湖長主要職責、履職方式等,進一步指導各地壓緊壓實河湖長制責任。(水利部牽頭,各成員單位配合)
3.推動建立完善重要江河流域河湖長制協作機制,研究建立黃河流域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機制,加強流域統籌、區域協調、部門聯動,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實行聯防聯治。(水利部牽頭,各成員單位配合)
4.組織開展河湖長制落實情況督導檢查;組織開展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繼續將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納入考核內容。(水利部牽頭,有關成員單位配合)繼續將河湖長制工作納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6.研究制定對省級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實施績效的評價考核辦法。(水利部牽頭,各成員單位配合)
7.將河湖長制納入黃河立法,指導地方積極推進河湖長制立法。(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8.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要求,實施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試點。(水利部、財政部)
10.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遏增量、清存量;持續推進長江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工作,開展長江流域非法矮圍專項整治;開展黃河幹流及重要支流岸線利用項目和非法采砂專項整治;啟動實施黃河流域過度的小水電開發清理整治。(水利部牽頭,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11.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入推進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建立部門間聯合執法機制,共同打擊船舶水污染物和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行為。(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12.深化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長江采砂管理合作機制,開展長江河道采砂綜合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保持對非法采砂的高壓嚴打。強化源頭治理,開展長江非法采砂船舶專項整治,嚴禁非法改裝以及偽裝、隱藏采砂設備,依法實行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依法查處證件不齊、船證不符的采砂船和隱形采砂船。(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3.研究建立水資源統一調查評價監測工作合作機制。(自然資源部、水利部)
14.推進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指導督促沿江有關省份,將長江流域禁捕納入河湖長制考核體系。組織開展打擊“電魚毒魚炸魚”等非法捕撈漁政專項執法行動。(農業農村部牽頭,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15.加強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加快重點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確定,落實管控措施和責任,推動建立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小水電生態流量監督管理,強化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水利部牽頭,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16.組織排查入河湖排污口,以長江、黃河為重點,集中整治非法排污口。(生態環境部牽頭,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17.繼續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印發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深入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18.指導督促地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水利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19.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出台五周年為契機,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傳播手段,報道河湖長制工作取得的重大進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水利部牽頭,各成員單位配合)
20.採取多種形式培育青少年進一步增強節水惜水理念,推動青少年關注河湖、愛護河湖,帶動全社會形成愛河護河良好氛圍。(教育部牽頭,有關成員單位配合)
21.加強對民間河湖長、巡(護)河志願服務組織的支持引導,推動河湖管理保護志願服務規範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