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關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始建於1954年,文革期間被撤銷,1978年恢復重建。

截至2017年,全市有1個市級檢察院、9個旗縣區檢察院和1個派出檢察院,共有檢察編製693名。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核定編製201名,內設16個職能機構和機關黨委

現任檢察長:孫建民。

獲得榮譽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先後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機關“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先進集體”、“文明接待室”、“全國公訴優秀團隊、“兩房建設先進集體”;分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和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授予“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和多數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在黨委年度實績考核中被評為實績突出,土默特右旗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科科長張章寶同志榮獲“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模範檢察官”等榮譽稱號,“張章寶工作模式”在全國檢察機關被推廣。昆都侖區人民檢察院被評為“全國模範檢察院”,土默特右旗人民檢察院被評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青山區人民檢察院被授予“集體一等功”,6個基層檢察院獲“全區先進基層檢察院”稱號,4個基層檢察院被確定為全國“規範化”建設和自治區“四化”建設示範院。

主要機構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文件起草;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負責保密密碼;處理機要文電;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政治部
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市機構編製部門管理全市檢察系統機構編製;協同市委組織部和旗縣區委做好旗縣區檢察院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人事、教育培訓、宣傳等工作;辦理檢察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偵查監督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有關偵查監督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市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計劃、規定和辦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級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對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查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公訴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及相關工作。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辦理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指導;直接立案偵查副縣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和全市性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參與基層檢察院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組織、協調和督導上級交辦的大要案及跨旗縣區的重大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偵查協作事項;研究分析全市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有關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辦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及民主權利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指導;直接立案偵查縣處級幹部及全市性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和預防措施;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
監所檢察處
負責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監獄、看守所的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以及對超期羈押的監督工作;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案件的法律監督;預防和查辦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死刑執行、法院的財產刑及強制醫療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負責全市監所檢察工作的安排部署、檢查指導和考核考評。
控告申訴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控告和申訴;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依法辦理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綜合反映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
民事行政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民事行政檢察工作的指導;對旗、縣、區院提請抗訴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或者民事調解開展監督;對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或者民事調解開展監督;辦理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執行監督案件及其他監督案件;對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出庭履行職務;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
職務犯罪預防處
負責落實包頭市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和上級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的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全市職務犯罪預防的特點、規律,提出對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在全市黨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國有大型企業開展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活動;對基層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宣傳工作;免費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服務。
檢察技術處
負責為辦案提供法醫、文字、司法會計、電子證據、視聽資料等技術性證據的檢驗、鑒定和審核工作及承擔檢察機關信息化建設與應用的重要任務,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各類基礎網路、數據應用、通訊平台、網路安全及涉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承擔院機關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事務性工作和院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兩級人民檢察院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負責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規劃;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檢察機關執法檢查;收集管理圖書、資料;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調查研究工作。
計劃財務裝備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對財政部門補助地方檢察院的辦案、裝備等經費的使用進行指導;負責全市檢察機關裝備和基礎建設的統籌計劃和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各項經費的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政府採購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黨務工作,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負責本院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監察工作的指導;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法警支隊
負責組織落實本市司法警察工作條例、規定;指導本市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制定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考評司法警察業務工作;組織司法警察履行提押、看管、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協助追逃、協助維護來訪場所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等職責;協調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裝備。
業務監督辦公室
對全市檢察機關十項業務(偵監、公訴、反貪、反瀆、監所、民行、控申、預防、技術、法警)實施具體的監督,對市檢察院各業務部門的執法辦案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考核;利用業務監督管理平台對全市兩級院網上辦案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分析、總結;統一負責案件受理、登記、分流、辦案流程監控、扣押、涉案款物的監管;統一負責以包頭市檢察院名義制發的案件文書的監管,組織案件質量評查,負責業務統計、分析,案件管理工作的宏觀指導;負責向律師、辯護人及受害人、被告人家屬提供案件信息查詢服務,負責協調律師、訴訟代理人閱卷工作。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建民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任勇飛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文林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提名副檢察長李永峰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提名副檢察長尚震宇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杜娟
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張志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