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條款清單
投資條款清單
投資條款清單的英文全稱是:term sheet of equity investment。投資條款清單就是投資公司與創業企業就未來的投資交易所達成的原則性約定。投資條款清單中除約定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的估值和計劃投資金額外,還包括被投資企業應負的主要義務和投資者要求得到的主要權利,以及投資交易達成的前提條件等內容。投資者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未來簽訂的正式投資協議(share subscription agreement)中將包含合同條款清單中的主要條款。
一般投資公司在遞交條款清單之前已經與創業企業進行了一些磋商,對企業的作價和投資方式有了基本的共識。條款清單的談判是在這一基礎上的細節談判,創業企業在簽署了條款清單后,就意味著雙方就投資合同的主要條款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雖然這並不意味著雙方最後一定能達成投資協議,但只有對條款清單中約定的條件達成一致意向,投資交易才能繼續執行並最終完成。目前也有很多國內的投資公司不簽署投資條款清單,直接開始盡職調查和合同談判。
如果投資公司對盡職調查的結果滿意,同時被投資企業自簽署條款清單之日起至投資交易正式執行的期間內未發生保證條款中規定的重大變化,投資公司才會與創業企業簽訂正式的投資協議、投入資金。據統計,大約有1/4至1/3簽了條款清單的項目最後成功達成投資協議。
理論上講條款清單並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一般雙方從信譽角度上考慮都要遵守諾言。因此雖然正式簽訂的投資協議中將就這些條款清單做進一步的細化,但不要指望有些條款可以在稍後的合同談判中重新議定。
投資條款清單里最主要的三個方面
內容是:
* 投資額、作價和投資工具;
* 公司治理結構;
* 清算和退出方法。
一份典型的投資條款清單的內容包括
3. 投資的前提條件;
4. 預計盡職調查和財務審計所需的時間;
5.優先股的分紅比例;
6. 要與業績掛鉤的獎勵或懲罰條款;
7. 清算優先辦法;
10. 優先認股、受讓(或出讓)權;
11. 回購保證及作價;
12. 被投資公司對投資公司的賠償保證;
13. 董事會席位和投票權;
a. 改變優先股的權益,
b.優先股股數的增減,
d. 公司回購普通股,
e. 公司章程修改,
f.公司債務的增加,
g. 分紅計劃,
h. 公司併購重組、出讓控股權、和出售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資產,
i. 董事會席位變化,
j. 增發普通股;
15. 期權計劃;
16. 知情權,主要是經營報告和預算報告;
17. 公司股票上市后以上條款的適用性;
18. 律師和審計費用的分擔辦法;
19. 保密責任;
20. 適用法律。
由於每個投資者的要求不同,每個被投資對象的具體情況不同,條款清單也會千差萬別。
很多創業企業家都對理解投資公司發來的條款清單感到極為困惑,因為條款清單充滿了陌生的名詞。儘管有些條款事實上是為了企業的正常發展,但看起來卻像是列強與滿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或是長工與老地主簽訂的賣身契。面對這些成天在做投資交易的投資商,尋求資金的企業往往處於一種不利的談判位置,企業家十分需要對投資條款作儘可能多的了解,而投資公司一般也會給融資企業幾天的時間認真考慮條款的內容及其潛在影響。
為此,企業家在簽署條款清單之前最好請融資顧問或律師先把條款清單看一遍,不用迫於壓力或為了表示合作態度而急急忙忙地簽署條款清單。
天使投資人和很多國內的投資公司(大多數的國有投資公司)的投資交易結構會比較簡單,投資工具一般也只是普通股,一般也沒有太多的限制條款。他們往往不簽署投資條款清單,直接開始盡職調查和合同談判。而海外的投資公司在開始做盡職調查之前,他們可能會先提出一份報價書和詳細的條款清單(letter of interest or/and term sheet)。
通常條款清單對雙方都是非約束性的,目的是先約定好投資條款,免得最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大家浪費時間。但也有一些投資商先與融資企業簽下條款清單,定好企業作價,鎖定企業不得與別的投資公司談投資事宜,但最後投資到位時間一再拖延,甚至不了了之,對於這種不道德的行為,企業家融資時須小心。
如果你同時與一家以上的投資公司談判投資條款,千萬不要講出另外一家投資商的名字和他們開出的投資條件講,要不然你得到的將不是兩份互相競爭的條款清單,而是一份聯合投資的條款清單,投資商肯定會互相打電話聯繫的。當你想拿別家投資公司的報價來壓價時,當心他們會聯合起來跟你講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