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罪比較研究
財產罪比較研究
作 者:劉明祥 著
叢 書 名:中青年法學文庫
財產罪比較研究
本書試圖通過對東西方各主要國家有關財產罪的刑事立法、判例和學說的比較研究,為國內學者提供一方面的參考借鑒資料。比較研究固然是一種很好的介紹引進國外優秀研究成果的方法,但這需要作者有較好的學術修養、較高的外語水平和豐富的研究資料。
本書內容全面,條理清晰,結構合理,具有較高的科學性、系統性、理論性及實用性,可供廣大相關人士參閱。
劉明祥,1959年2月出生於湖北省天門市。1975年高中畢業后(上大學之前),做過鄉村民辦教師、農村生產大隊長,還是當時的縣人大代表。1979年10月進入湖北財經學院(現改名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系學習,1983年7月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取該校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5年轉入中南政法學院(現改名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1986年7月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爾後留中南政法學院刑法教研室任教,1993年晉陞為副教授。1991年考取武漢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在職),1994年7月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1994年11月調入武漢大學法學院任教,1996年晉陞為教授,1997年被遴選為博士研究生導師。1998年至1999年在日本東京創價大學法學部做客座教授。現為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特約研究員、中國檢察學會理事、武漢市監察學會副會長、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武漢市委政法委員會法律諮詢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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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年法學文庫 總序
中青年法學文庫
總序
中華民族具有悠久的學術文化傳統。在我們的古典文化中,經學、史學、文學等學術領域都曾有過極為燦爛的成就,成為全人類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國家的文化傳統一樣,中國古典學術文化的發展並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雖然我們有著漫長的成文法傳統,但以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卻遲遲得不到發育、成長。清末以降,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外來文化的影響以及法律學校的設立,法學才作為一門學科而確立其獨立的地位。然而,一個世紀以來中國坎坷曲折的歷史終於使法律難以走上坦途,經常在模仿域外法學與註釋現行法律之間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間更索性徹底停滯。先天既不足,後天又失調,中國法學真可謂命運多舛、路途艱辛。
70年代末開始,改革開放國策的確立、法律教育的恢復以及法律制度的漸次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環境。十多年來,我國的法學研究水準已經有了長足的提高;法律出版物的急劇增多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樣的成績。不過,至今沒有一套由本國學者所撰寫的理論法學叢書無疑是一個明顯的缺憾。我們認為,法學以及法制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深層次的理論探索。比起自然科學,法學與生活現實固然有更為緊密的聯繫,但這並不是說它僅僅是社會生活經驗的反光鏡,或只是國家實在法的迴音壁。法學應當有其超越的一面,它必須在價值層面以及理論分析上給實在法以導引。在建設性的同時,它需要有一種批判的性格。就中國特定的學術背景而言,它還要在外來學說與固有傳統之間尋找合理的平衡,追求適度的超越,從而不僅為中國的現代化法制建設提供藍圖,而且對世界範圍內重大法律課題作出創造性回應。這是當代中國法學家的使命,而為這種使命的完成而創造條件乃是法律出版者的職責。
“中青年法學文庫”正是這樣一套以法學理論新著為發表範圍的叢書。我們希望文庫能夠成為高層次理論成果得以穩定而持續成長的一方園地,成為較為集中地展示中國法學界具有原創力學術作品的窗口。我們知道,要使這樣的構想化為現實,除了出版社方面的努力外,更重要的是海內外中國法學界的鼎力推助和嚴謹紮實的 工作。“廟廊之才,非一木之枝”;清泉潺潺,端賴源頭活水。區區微衷,尚請賢明鑒之。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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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財產罪的基本理論
第一節財產罪的概念和分類
一、財產罪的概念
二、財產罪的分類
第二節財產罪的保護法益
一、德國的財產罪保護法益論
二、日本的財產罪保護法益論
三、英美的財產罪保護法益論
四、比較與評析
第三節財產罪的對象
一、概述
二、財物是否僅限於有體物
三、財物是否僅限於動產
四、財物是否僅限於有經濟價值之物
五、財物是否屬於他人之物
六、財物是否包括財產性利益
第四節財物的佔有
一、佔有的概念
二、佔有的主體
三、佔有的有無
四、佔有的歸屬
五、死者的佔有
第五節 非法佔有目的
一、非法佔有目的的概念
二、非法佔有目的與故意
三、非法佔有目的與一時使用的目的
四、非法佔有目的與毀壞目的
五、非法佔有目的是否必要
第六節行使權利與財產罪
一、概述
二、英國的行使權利論與財產罪
三、美國的行使權利論與財產罪
四、德國的行使權利論與財產罪
五、日本的行使權利論與財產罪
六、英美與德日的判例及學說之比較
七、我國的行使權利論與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