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科舉
元朝科舉
元朝科舉,為元朝的科舉制度。元朝舉行了十六次科舉考試(簡稱“元十六考”),考中進士的共計1139人。1313年,元仁宗下詔恢復科舉。1315年第一次開科取士,以後三年一次,直到元亡。元惠宗時期,因丞相伯顏擅權,執意廢科舉,1336年科舉和1339年科舉停辦。
元太宗十年(1238年),元朝試諸道之士。元世祖至元四年(1267年)九月,翰林學士王鶚請行選舉法。元世祖下詔中書省與翰林院商議選舉程序。至元六年(1269年)七月,立國子學。十年(1273年),真金太子奉旨行科舉。次年(1274年),省臣議定科舉程序。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禮霍孫、留夢炎等請設科舉。許衡議科舉,罷免詩賦,重視經學。科舉制度始定。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年)十月,定科舉程序。次月,下詔施行科舉。
元十六考
元仁宗時期
皇慶改元(1312年)仁宗將其任河南江北行省右丞的儒師王約召京,特命集賢大學士主管教育、學校,並將他的“興科舉”建議“著為令甲(法令的第一條)”(《元史》王約傳)。
皇慶二年(1313年)農曆十月,仁宗要求中書省議行科舉。農曆十一月十八日(1313年12月6日),元仁宗下詔恢復科舉。
延祐元年(1314年)鄉試,一共錄取三百人。
元二考:延祐五年(1318年)三月,廷試進士,五十人及第。忽都答兒、霍希賢分別為左右榜狀元。
元英宗時期
元三考:至治元年(1321年)三月,廷試進士,六十四人及第。達普化、宋本分別為左右榜狀元。泰不華等賜進士及第。
元泰定帝時期
元四考:泰定元年(1324年)三月,廷試進士,八十六人及第。捌刺、張益分別為左右榜狀元。呂思誠等賜進士及第。
元五考:泰定四年(1327年)三月,廷試進士,八十六人及第。阿察赤、李黼分別為左右榜狀元。楊維楨、薩都剌等賜進士及第。
元文宗時期
元六考:至順元年(1330年)三月,廷試進士,九十七人及第。篤列圖、王文燁分別為左右榜狀元。林泉生等賜進士及第。
元順帝時期
元八考:至正二年(1342年)三月,廷試進士,七十八人及第。拜住、陳祖仁分別為左右榜狀元。
元九考:至正五年(1345年)三月,廷試進士,七十八人及第。普顏不花、張士堅分別為左右榜狀元。
元十考:至正八年(1348年)三月,廷試進士,七十八人及第。阿魯輝帖穆而、王宗哲分別為左右榜狀元。
元十一考:至正十一年(1351年)三月,廷試進士,八十三人及第。朵列圖、文允中分別為左右榜狀元。朱夢炎等賜進士及第。
元十二考:至正十四年(1354年)三月,廷試進士,六十二人及第。薛朝晤、牛繼志分別為左右榜狀元。
元十三考:至正十七年(1357年)三月,廷試進士,五十一人及第。繳征、王宗嗣分別為左右榜狀元。
元十四考:至正二十年(1360年)三月,廷試進士,三十五人及第。買住、魏元禮分別為左右榜狀元。
元十五考: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三月,廷試進士,六十二人及第。寶寶、楊繴分別為左右榜狀元。宋訥等賜進士及第。
元十六考: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三月,廷試進士,七十三人及第。赫德溥化、張棟分別為左右榜狀元。
有些文學史在敘及元代文學,尤其是元曲的興旺發達時,往往認為,正是由於元朝統治者對知識分子的不重視,不行科舉考試,才使得有才華的知識分子轉向文學,尤其是元曲、雜劇等的創作。這種結論下得也有點過於絕對。元代並不是對所有的知識分子都不重視,只是對那些喜歡以“詩、詞、歌、賦誇示於人”而又不懂經世之術的知識分子才真的不重視。崛起於漠北的蒙古英雄們在入主中原后相當長一段時間仍“質樸少文”,這就無形中斷了那些詩人、詞人們的一條晉身之路。這些失去了晉陞機會的詩人、詞人們當然要不滿當時的統治者。這種不滿意被民族主義者加以利用,遂演化成了感情色彩極濃的“儒不如倡(娼)”的牢騷,才有了元曲中的嬉笑怒罵。
“八倡、九儒、十丐”這幾個字在剛剛粉碎“四人幫”時,是一個使用頻率頗高的片語。中國許多人在批判“四人幫”大搞文化愚民政策、不尊重知識和知識分子時,常把元朝人這段發自己朝代牢騷的牢騷話當成歷史加以引用,有一位近年才崛起的“歷史學家”甚至由之推斷,元朝立國到亡國近百年間沒有舉行過一次科舉考試。
眾所周知,科舉制度是隋朝以後各王朝設科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系由分科取士而得名。公元587年,隋文帝楊堅廢除世族壟斷的“九品中正制”,設志行修謹、清平幹濟二科。煬帝楊廣時始置進士科。唐代於進士科外,復置秀才、明法、明書、明算諸科,又有一史、三史、開元禮、童子、道舉等科。至武則天時則天本人親行殿試,並增設武舉。其由皇帝特詔舉行者,稱為制科。一般的史學著作或工具書,在談到科舉制度時前舉唐、宋,后舉明、清,很少提到元代,遂給人造成一種錯覺,以為元代根本就沒有舉行過科舉考試,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
大漠深處有“綠洲”
元代究竟是否舉行過科舉考試,我們還是應該讓《元史》來說話。
《元史·選舉志》:“太宗始取中原,中書令耶律楚材請用儒術選士,從之。九年秋八月,下詔令斷事官術忽斛與山西東路課稅所長官劉中歷諸路考試,以論及經義、辭賦,分為三科,作三日程,專治一科,能兼者聽,但以不失文義為中選。其中選者復其賦役,令與各處長官同署公事。得東平楊奐等凡若干人,皆一時名士。”
太宗即元太宗窩闊台,太宗九年即公元1237年,耶律楚材是蒙古時代一個最為有名的賢相。這段歷史告訴我們,蒙古立國之初確實行過科舉考試,考試中選者享有免除徭役、賦稅,與長官同署公事的權利,並且點出了第一批中選者中的榜首楊奐的名字。
也許有的人要斤斤計較蒙古帝國與元帝國之間的區別,認為開科取士的是蒙古,元代根本未曾開科取士,這話也不對。
我們不妨再引一段《元史》。
《元史·選舉志》:“(元世祖至元)四年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王鶚等請行選舉法。遠述周制,次及漢、隋、唐取士科目,近舉遼、金選舉用人與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為負舉法廢,士無入仕之階,或習刀筆以為吏胥,或執僕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販鬻以為工匠、商賈,以今論之,惟科舉取士最為切務……帝曰:‘此良法也,其行之!’中書左三部與翰林學士設立程式,又請依前代立國學,選蒙古人諸職官子孫百人,專命師儒教習經書,俟其藝成,然後試用。”
此舉因故未果。
到了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九月,當時的丞相火魯火孫、留夢炎等人又一次重新建議開科取士,雖然也因故未果,但當時的科舉取士的方略卻確定了下來。
到了元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皇慶二年(公元1313年)十月,當時的中書省官員又上書給皇帝,稱“科舉事,世祖、裕宗累嘗命行,成宗、武宗尋亦有旨,今不以聞,恐或有詛其事者。夫取士之法,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辭賦乃摘章繪句之學。自隋、唐以來,取人專尚辭賦,故士習浮華。今臣等所擬,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專立德行、明經科,以此取士,庶可得人!”——建議皇帝重開科舉,不過範圍比隋、唐時代縮小了,只有德行、明經二科。
元仁宗立即准其所請,並頒下一道詔書。這位皇帝大人在詔書中說:“唯我祖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設官分職,徵用儒雅,崇學校為育材之地,議科舉為取士之方,規模宏遠矣。聯以眇躬,獲承丞祚,繼志述事,祖訓是式。若稽三代以來,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舉人宜以德行為首,試藝則以經術為先,辭章次之,浮華過實,朕所不取。爰命中書,參酌古今,定其條制!”
元仁宗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八月,元帝國所屬各州、郡、縣遵從皇帝的旨意推選出“賢者、能者”參加科舉考試。
公元1315年2月,各州、郡、縣推選出來的士子會試京師。
愛育黎拔力八達雖然是個蒙古人,但他所下的詔書可一點也不“蒙古”。
在他所下的詔書中對哪些人可以參加科舉考試,考試的內容,甚至監考人員的組成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考試對象
詔書上說的是:“年及二十五以上,鄉黨稱其孝悌,朋友服其信義,經明行修之士”——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德才兼備”者方可以參加考試。
內容制度
“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氏章句集注》。其義理精明,文辭典雅者為中選。”通過了第一場考試之後,接著考第二場:“第二場第一道(題)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
“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氏章句集注》,復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朱氏為主,《尚書》以蔡氏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為主,已(以)上三經,兼用古註疏,《春秋》許用三傳及胡氏傳,《禮記》用古註疏,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第一場通過以後,考第二場:“第二場,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四六參用古體。”接著是第三場,“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內出題,不矜浮藻,惟務直述,限一千字以上。”
所有這些都通過之後,漢人、南人作一榜,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下稱為“及第二甲”,皆授給正七品的官職,第三名以下皆授正八品官職。
蒙古、色目人只要通過兩場就可賜進士及第(因為他們漢文化水準較低)。
為了保證科舉考試的公正性,詔書中還規定了監考人員:總監考由監察御史和廉訪司官員擔任,分監考由知員舉、同知員舉等人擔任。
元仁宗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春三月,經過嚴格考試,蒙古人護都答兒,漢人張起岩等56位士子,及第、出身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