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政府部門
杭州市財政局是杭州市政府下屬的主管財政工作職能部門。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財政局(簡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是主管財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杭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巡視員:謝建華。
杭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巡視員:謝建華
杭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22年第19屆亞運會組委會財務部:謝永
杭州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二級巡視員:龔萍
杭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阮華興
杭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許杭、龔巍、張海艷
杭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汪生祥
杭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杭州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壽學軍
杭州市財政局黨組成員、組織人事處主持工作、一級調研員:毛慧敏
杭州市財政局二級巡視員:萬強
杭州市財政局一級調研員:朱覺斐、卓安軍
地址:中河中路152號杭州財稅大樓。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提出全市性財政立法規劃建議。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製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市本級預決算公開。研究提出市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完善市對區、縣(市)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應用推廣。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製全市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全市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
(七)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八)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代表市政府對相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匯總和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許可權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匯總和編製全市和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政策。管理市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負責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製市級政府投資預算和市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府投資類專項資金、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三)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全市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土地儲備資金及形成資產的監管,負責審核土地儲備金收支預決算,監督管理資金使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市與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與區、縣(市)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區、縣(市)統籌能力。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科學標準、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範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市公安局等執收單位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承擔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計與統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制度建設、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管理工作績效考核。
(二)組織人事處。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基層黨建和註冊會計師行業黨建工作。
(三)法規處。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四)運行分析處(掛政策研究室牌子)。承擔財政資金運行相關數據收集、整理和共享管理工作,運用財政運行相關數據對本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開展分析。承擔財政運行風險防控和政策效應分析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數據分析工作。承擔全市財政數據管理和統計平台推廣工作。
(五)總預算局。擬訂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建議。承擔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製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研究提出市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預決算信息公開。承擔政府投資信息化專項及其他綜合性財政資金的管理工作。
(六)地方預算處。參與制定市區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參與編製全市中長期財政規劃。實施市與區、縣(市)財政分配政策。承擔市與省、區的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區、縣(市)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區、縣(市)及市級開發區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評估和預警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機制。承擔全市地方政府債務統計報告和信息公開工作。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統計監測全口徑債務信息。
(八)稅政處。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和國家稅制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宏觀經濟調控財稅政策,提出全市稅收政策建議。承擔地方稅體系建設和退稅政策的財政稅政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稅式支出統計分析和財政管理的重要減免退稅事項審核申報。負責全市企業所得稅稅源、關稅重點事項等調查。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承擔與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
(九)預算執行局。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組織推進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專戶管理和其它資金、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工作。組織彙編全市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承擔市本級庫款管理及資金調度工作。承擔市本級財政專戶管理和資金存放工作。承擔市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相關管理制度,擬訂財政國庫業務標準。建設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指導區、縣(市)預算執行工作。
(十)國庫支付處。承擔市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具體實施工作。參與建立市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承擔市級預算單位月度用款計劃的審批下達工作。承擔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生成和下達工作。承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的審核支付工作。承擔市級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收支賬務核算工作和內外部對賬工作。複核代理銀行撥款憑證及收支日報表,承擔向預算總會計報送財政支出報表工作。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支付業務及代理協議執行。承擔對納入國庫集中支付單位的支付信息的監控和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決算的編製管理工作。
(十一)綜合處(掛國有土地財務監管處牌子)。擬訂“收支兩條線”有關制度。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管理、收繳監管及公共支付平台應用推廣工作。承擔財政票據制度建設、行政監管及業務辦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彩票資金監管。承擔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參與住房、物價改革政策制定。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指導實施。承擔土地儲備項目預算管理、建設項目土地出讓金預算管理,參與擬訂相關土地出讓金使用管理制度。監督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
(十二)會計處。貫徹實施會計制度,指導全市會計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和開展全市會計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全市會計人才培養。承擔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指導註冊會計師行業、代理記賬機構開展工作。指導全市會計委派工作。
(十三)教科文處。承擔市級宣傳、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社科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分管部門、單位除政府投資建設類外的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優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承擔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擬訂事業單位通用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四)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擬訂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國有資產年度綜合報告。編製行政事業性資產專報。組織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組織編製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使用、收繳等事項。擬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編製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承擔市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收繳工作。監督管理市級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和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資產財務。代表本級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市財政局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的管理。
(十五)農業處(掛基層財政管理處牌子)。承擔市農業農村、林水、供銷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相關財政支農資金、專項扶貧資金和市級氣象補助經費。承擔分管部門、單位除政府投資建設類外的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相關財政支持政策。擬訂相關財政支農、專項扶貧政策、支持村級組織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等財政政策。指導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匯總全市鄉鎮財政決算。參與村級財務管理、農民負擔監管等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十六)企業處(掛金融處牌子)。承擔經信、商務、金融、投資促進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工業和信息化、內外貿、發展改革、金融、招商引資等產業發展政策建議。落實國家、省各類財政創建示範試點工作。制定公交、燃氣等公用企業政府購買服務辦法並承擔政策性補貼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市級糧油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基(資)金管理工作。牽頭政府產業基金管理工作。承擔授權的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承擔本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組織全市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報表、金融等各類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
(十七)社會保障處。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事業、紅十字會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分管部門、單位除政府投資建設類外的相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市財政安排的社會保障資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標準和相關政策制定的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承擔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製和收支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參與擬訂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
(十八)經濟建設處。承擔市城鄉建設、住保房管、自然資源、發展和改革、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城市管理、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園林文物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分管部門、單位除政府投資建設類外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交優先、城市管理、園林文物、住房改善、環保生態、東西部扶貧協作及相關農村建設等財政政策。
(十九)政府投資處。承擔市級政府投資預算草案和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表的編製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單位相關政府投資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對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撥付、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複、工程價款結算審核監督工作。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項目概算論證、審核工作。擬訂本市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程造價管理、招投標及投資控制制度。承擔國有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工作。參與政府中長期投資計劃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二十)行政政法處。承擔市級黨政機關有關部門、人大、政協、監察、審判、檢察等機關,民主黨派、群團組織機關和軍警等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單位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和涉外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參與人才制度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二十一)財政監督局。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組織擬訂財政監督相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計劃。承擔重大財稅政策等專項財政監督檢查。承擔對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會計信息質量、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執業質量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專項檢查。查處有關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和案件。指導區、縣(市)的財政監督工作。
(二十二)內控內審處。承擔局內控制度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政法規、政策及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評估內控風險,編製財政內部控制報告,提出加強財政內部管理的建議。指導區、縣(市)財政部門內控制度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財政部專員辦及各級審計部門聯絡協調工作。
(二十三)績效管理處。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共性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和事後績效評價。指導市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及績效自評工作。建立績效結果應用機制。承擔區、縣(市)政府財政運行情況和市級部門財政管理綜合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和完善預算績效專家庫及指導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二十四)政府採購監管處。承擔政府採購全過程監管工作,擬定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擬訂全市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承擔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承擔政府採購對外事務。承擔全市政府採購信息化系統的管理工作。承擔執法執勤(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管理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杭州市財政局行政編製20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總會計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62名,其中正處長級2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級3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3名。
杭州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