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統計局

石嘴山市統計局

石嘴山市統計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統計調查和統計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和建築業、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行業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縣區和市直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發布制度和管理制度。
(七)承擔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的工作;負責社情民意調查工作;向市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建議。
(八)執行全國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批部門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組織對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
(九)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統一管理縣區統計網路。
(十)收集、整理全國相關城市統計資料,開展分析對比研究,組織實施地區間統計資料交流。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嘴山市統計局設七個內設機構,其中:保留辦公室、能源統計科、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等3個科室,調整社會人口與服務業統計科、綜合核算與農業生態統計科、工業統計科、設計管理與政策法規科(內設統計執法監察室)等4個科。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製、人事、黨務政務公開和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社會人口與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司法、人口、勞動力、勞動工資、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旅遊業、住宿業、交通運輸、郵政、電信、金融保險、商業市場運行狀況等調查以及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的統計調查;研究制定相關統計調查制度、方法;組織開展企事業單位的科技統計調查、科技綜合統計和民生統計調查等重大的專項調查,組織實施文化產業統計調查、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監測統計;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調查的統計數據;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並對其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相關的統計分析。
(三)綜合核算與農業生態統計科
承擔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的具體工作,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意見、建議;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承擔統計信息發布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組織實施全市投入產出調查並編製相關報表;開展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指導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工作,收集、匯總、整理、分析的提供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等統計數據。
(四)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擬訂有關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方法;收集、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等統計數據並對其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利用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工業景氣狀況進行監測;統計監測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工業部門、重點工業運行;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相關的統計分析。
(五)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並對其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認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和耗能企業能源使用、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相關的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和房地產市場的統計與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住宅建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並對其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相關的統計分析。
(七)設計管理與政策法規科(內設統計執法監察室)
擬訂石嘴山市統計方法制度改革規劃、方案等重要文件;檢查、監督、查處全市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受理統計違紀違法舉報、查處統計違紀違法案件、擬定統計巡查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依法管理、審批或備案縣、區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與制度的具體工作;承擔審批部門統計標準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和全市統計教育培訓。

人員編製


改革后,市統計局行政編製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後勤事業編製1名。

附則


(一)本方案由石嘴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石嘴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石嘴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對石嘴山市統計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石嘴山市統計局局長:寇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