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機制
制衡機制
制衡機制,簡單的說,就是一種權利的制約和平衡的制度。一般包括公司制衡機制、社會制衡機制、權力制衡機制(或行政制衡機制)、利益制衡機制等等。外部制衡機制主要包括市場制衡機制和社會制衡機制。其目的是既要確保經營者有職有權,又要確保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並防止出現股東過度干預和經營者內部人控制問題。。在各國公司治理實踐中,英美等國主要依靠外部市場,特別是資本市場來實施公司制衡和控制,故又稱市場控制模式;而德日等國主要運用組織行為來實施公司制衡和控制,故又稱組織控制模式。這兩種模式各有千秋。
市場制衡機制是指通過企業及其要素在產品市場、資本市場和經理市場上的競爭和流動來實現對企業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社會制衡機制是指由監管機構、中介機構、新聞媒體和司法機構等社會外部力量形成的監督約束機制。在市場制衡機制不盡完善或可能失靈的地方,社會制衡機制發揮著不可或缺的補充作用。
從內容上看,公司制衡機制是由內部制衡機制和外部制衡機制共同構成的。其中內部制衡機制主要包括股東制衡機制和組織制衡機制。股東制衡機制是指通過股東之間的合作與制衡來實現所有股東權利與義務的平衡,以防止大股東利用自身的表決權優勢來損害中小股東和公司的利益。
而組織制衡機制則是指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權力機關的組織安排和有效運行,來實現所有者與經營者權利義務的平衡,公司內部制衡機制和外部制衡機制是相互聯繫、相互促進的。股東制衡機制是公司制衡機制的內在基礎,組織制衡機制和市場制衡機制是公司制衡機制的兩大支柱,社會制衡機制則是公司制衡機制的外在保證。
反對和防止腐敗既是當前維護黨組織的健康肌體、凈化社會風氣的重大政治性、社會性課題,也是強化國有企業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保證。然而,企業怎樣才能取得更好的反腐敗效果?關鍵是要按照最近省委常委會議討論和原則通過的《中共遼寧省委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具體實施意見》的要求,在企業中建立起多方參與的全方位的有效制衡機制,才能有利於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
一、制衡的核心目標是警惕並抵制絕對權力的產生。目前在企業中仍然存在著缺少監督的"絕對權力"。在多數國有企業中仍實行著"一把手負責制"的管理體制。"一把手"不但統決策、統經營、統管理,同時還統紀檢、統監察,在企業內的權力之大基本上就是統管一切。這種體制在本質上仍是廠長負責制的延續,屬於傳統的金字塔模式,帶有"絕對權力"的色彩。"絕對權力"是危險的權力。"慕綏新案件"發生之後,瀋陽市委在進行反思總結教訓時,很多副職級幹部都說:"當時我們就對他的很多做法持有不同意見,但他太霸道了,什麼事情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我們也沒有辦法。"這就是缺少制衡的"絕對權力"帶來的後果。一方面,有些領導幹部在追求"絕對權力"之時,內心深處就已經懷有了以權謀私的不可告人目的;另一方面由於客觀上制衡體制與機制的不健全,也給"絕對權力"的產生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從體制和機制上消除"絕對權力"乃是剷除腐敗根源的治本之舉。
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是形成制衡機制的重要環節。所謂法人治理結構,就是明確劃分股東會(包括股東)、董事會(包括董事)、監事會(包括監事)的職責,以及明確相互制衡關係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可以說法人治理結構的精髓就在於"制衡",其主要內容:
一是在股東之間要建立起制衡機制。目前對國有獨資公司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將其改製為多元化股東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公司,其目的就是通過多元化的利益主體來強化股東會內部的制衡機制。
二是股東會對董事會的制衡是出資人到位的關鍵。董事會處於出資人與企業的結合部,在國有資產管理和企業發展中具有特殊地位。注重董事會作用的發揮,既是解決企業微觀層面出資人到位的關鍵,也是克服國有企業被"內部人控制"弊病的重要環節。
三是董事會內部的制衡是科學決策的基礎。董事會作為公司的決策機構,其內部董事之間的制衡就尤其重要。要注意董事會與經理層在工作模式上的差別,在經理層內部是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由總經理拍板決策;在董事會內部卻是"票決制",董事長僅是董事會的召集人而非行政長官,董事長也只能通過投票來參與決策。
四是董事會對經理層的制衡是提高資產運營效率,防止出現腐敗的重要環節。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相互具有制衡關係的職務不宜由一個人兼任。
五是要注意發揮黨組織在企業中的制衡作用。黨組織作為政治核心要保證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在企業中的貫徹落實,通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和管理好黨員,在黨組織內部也需要制衡。
六是監事會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發揮著重要的制衡作用。監事會的主要職責就是對企業的決策、運營、管理和效能實施監督,是反腐敗制衡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制衡中需要抓住的幾個關鍵環節。首先,權力與責任的制衡是最核心的制衡。用責任去制衡權力,是最積極的正面制衡措施,不但可以防止腐敗,而且有利於實現工作效能的最大化。其次,決策環節的制衡是最重要的制衡。企業內因腐敗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並不等同於個人貪污受賄的數量。一些握有重權的管理人員為獲得個人的經濟利益往往有意作出錯誤決策,用企業的大損失去換取個人的小收益。腐敗如果發生在決策環節,企業的實際損失將由於槓桿效應而數倍於個人的貪污所得,給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再次,規範管理是實現制衡的基礎。規範管理的主要做法就是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規範經營管理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
建立制衡機制的要點之一就是對企業管理中傳統行政手段的制約與對抗,規章制度就是企業中的法律法規,依法治企是現代企業管理模式的重要標誌。建立起制度規定僅僅是第一步,保證規章制度的真正落實才是最重要的環節。最後,有效監督是制衡的保證。
所謂有效監督,是指包括上對下、下對上以及橫向之間交叉進行的全方位的監督。其中最重要的監督是黨的紀檢機構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監察、審計部門對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監事會對董事會、經理層及企業內所有經營管理事務的有效監督;各業務部門之間的橫向監督;職工代表會對企業經營管理及職工權益的監督。監督也是管理,監督應成為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發展的實踐證明,一個能夠生存發展的企業,必須面對政府、市場和自身文化素質的制衡,這三種要素的制衡是企業不能擺脫的。企業是從事生產、流通或服務性活動的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其生存意義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業生存首先遇到的是適應市場環境的制約問題,如市場規模、資源豐裕度、市場規則約束等等。資源的稀缺性使得市場成為制衡企業的基礎性因素。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是對在市場環境中運行的企業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又一制衡因素。同時,企業自身道德文化素質決定著企業的生死存亡,是企業內在的帶根本性的制衡要素。如何認識這三大制衡要素及其內在結構,了解它們對企業制衡的機理,使企業能夠健康發展,是本文研討問題的關鍵所在。
政府是代表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執行機構或公共服務機構,在法律界定上,既作為公共權力主體享有國家的行政權,又作為私有權力主體代表國家享有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其基本的行為取向是在履行公共職能的過程中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從政府的角度看,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企業的制衡特點表現為:
(1)政府不能直接干涉在公序良俗範圍內運作的企業行為;(2)在“市場失靈”的情
況下,政府應該而且有可能依靠政府手段幫助市場回歸平衡;(3)政府對市場的干預主要是通過間接宏觀調控得以實現;(4)政府對企業的制衡主要是通過對市場的調控來進行。
當然在分析政府對企業的制衡中,我們不能排除政府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量調控”,即政府直接面對企業。這種直接面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量調控”,一般要看企業是否嚴重違背了政府的宏觀設計和合理的經濟秩序,如果企業沒有違背,也即企業仍在“公序良俗”的範圍內追求自己的利益,政府就只能允許認可,否則,政府就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法治基礎,最終必然導致經濟和社會秩序的紊亂。
從企業的角度看,企業與政府的關係是一種不平等的關係。企業既要接受政府的直接調控,又要面對其間接調控;既要承受著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面對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既要關注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又要注重政府的微觀調節政策。企業執行或順應政府的相關政策,就會得到鼓勵,取得收益,促進發展,如不執行或違背政府的相關政策,就會受到懲罰,喪失既得利益甚至失去生存權利。政府同企業的這種不平等關係的原因在於各自所擁有的權利性質不同,政府屬於公權主體擁有行政權,可以代表國家行使社會管理權力;
企業屬於私權主體擁有商事權利,因而只能在民商法關係內從事商務活動。政府對企業的制衡是最強有力的。雖然政府與企業法律地位不平等,但兩個法律主體在各自行使相應權利時也要貫徹經濟行政權主體法規、內容法定和發動程序法定原則。政府不能違法行政,脫法行政,無法行政,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法行政。企業只要遵守法律,遵守國家經濟秩序,遵守民俗民德,就應該受到保護。從長遠來看,政府對企業的依法制衡,實際上是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必備條件。
1.按法律給予企業應有的尊重
意思自治原則包含了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它給予企業在法律規定和社會道德允許的範圍和限度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權利。政府對此只能予以確認和保護,而不能干涉和妨礙。這一精神是法律原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需要和體現,也是現代商法和經濟法的共同基礎。在當前條件下,政府行政機關轉變職能,從原來企業的“父母”角色,轉變成了能夠尊重企業法人財產權和企業經營自由,並積極推動企業主體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動企業行為市場化、自由化、契約化、競爭化,公平化、公正化,規範化的“長者”,這將使政府從原來直接硬性管制企業變為間接引導企業,完成政府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角色轉換,為實現政府職能轉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從我國現實的經濟生活狀況和國家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制衡角度看,強調企業自治,實現政企分開,實現商事權利由政府回歸企業,讓市場這隻“無形的手”也即市場個體自我調節機制調整微觀經濟,將是政府對企業的最佳制衡方式。
2.保證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不受干預的意思自治,隨意的經營,並不能保證全部企業守法。在不良動機驅使下追求不法利益可導致假冒偽劣、限購排擠、賄賂欺詐、虛假廣告、非法傳銷、傾銷搭售、圍標壟斷的醜惡商事現象滋生蔓延。沒有健全的市場管理法治,就不會有公平競爭和交易的市場,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信號也會失真,從而誤導企業行為。政府應當堅決制止和反對損害消費者和公平競爭者利益的無法和不正當行為,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競爭和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維持一個開放、誠實、公平有序的統一的社會主義大市場。
3.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
宏觀調控是國家從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按預定目標對國民經濟總體運行過程,進行調節和控制。宏觀經濟調控以追求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為目標,其調控的直接對象是市場而非企業,但對市場調控的結果必然對微觀經濟產生根本性的影響,所以政府宏觀調控行為仍然是對企業的主要制衡手段。政府實行宏觀調控的方式主要有政策引導、經濟槓桿引導、信息引導、市場准入規則的制定、行政指導、法律監督。這些宏觀調控手段的使用不是互相孤立的,它們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協調、互相銜接地使用,使宏觀調控成為一個內在統一的有機整體。
4.保證企業享受法定權利和利益
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責任促成和幫助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果,這種促成和幫助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提供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信息和諮詢;協調企業與相關單位的關係;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秩序;為企業正常的併購、投資、融資等活動提供方便;清除地方政府和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不正當干預;為企業擺脫歷史包袱輕裝上陣,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等。政府在幫助企業凈化微觀經濟環境和創造優良條件方面有許多事情可做,但在執行時一定要掌握好尺度,不能越位干預。
5.向企業提供特殊經濟政策
政府有義務為了推動整體社會性經濟利益(如鼓勵開發落後地區、鼓勵開發高科技產品、鼓勵出口創匯、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等)而向相關企業提供政府補貼和獎勵,這種獎勵有出口補貼、退稅、貼息、減稅等等。政府還可以通過直接向企業提供政府訂單,與企業簽訂政府訂購合同等方式參與市場經濟的運行(這種政府定價方式將越來越多地表現為國家干預市場活動的有效手段)。政府向企業提供的特殊利益實際上是在特定條件下對企業實施的一種制衡措施,這種制衡只能在符合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時使用,不能為了企業的個體經濟利益而使用。
企業生存的環境是市場,市場的狀態,市場的運行機制、市場的構架、市場的體系等都會對企業的生存、成長、發展產生重要的影響。只有認識到市場對企業的制衡機制,才能正確地謀求企業的生存之道。
同計劃經濟相比,市場經濟的特性及對企業的制衡主要表現在:
1.市場主體的自主性及對企業的制衡。市場主體是指參與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法人和自然人。在市場經濟中,企業擁有獨立的產權,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和競爭主體。它們有獨立的物質利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市場主體的自主性特點要求企業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建立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內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加強自我調節的能力。
2.市場關係的平等性及對企業的制衡。參加市場交換活動的當事人在身份上是平等的,通過等價交換原則,享有平等發展的機會。反對任何行政的、宗法的、財產的特權。這種特性要求尊重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發展創造平等競爭的良好環境;同時也要求企業尊重消費者權益,合法經營,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為社會提供良好的產品和服務。
3.市場活動的競爭性及對企業的制衡。競爭是商品內在本質的外在表現,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競爭既是壓力又是動力,對商品生產經營者起著激勵和鞭策作用,給經濟帶來繁榮。這種特性要求企業具有競爭意識、危機意識,密切關注市場動向,善抓機會,敢冒風險,不斷創新,及時滿足消費者需求,提高競爭力。
4.市場發展的開放性及對企業的制衡。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區域之間、國家之間互相開放,打破一切地區、所有制的割據和封鎖,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對接。這種特性要求企業放寬視野,走出區界、國界,熟悉各種市場環境,制定相應的經營策略。
5.市場運行的有序性及對企業的制衡。市場經濟要求市場有一個正常運行的秩序,進行公平交易、平等競爭,保證合法經營者的權益,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制止一切不法經濟行為。這種特性要求企業了解和遵守市場規則,規範合理地經營,同時運用各種法律法規有效地保護自己。
市場規則是每個市場主體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市場規則對於企業來說具有權威性、公開性、明確性、相對固定性。它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市場進入規則,它回答公民和法人在具備什麼條件下可以進入市場,成為市場主體。其進入的基本原則是自由進入、機會均等。進入規則包括禁止人為壟斷、禁止封鎖市場、禁止擁有國家權力的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入市場;二是市場交易的規則,它回答市場主體之間應該怎樣進行交易,其基本原則是誠信無欺、信守合同。三是市場競爭的規則,它回答市場主體之間可以怎樣開展競爭。競爭的規則包括禁止破壞競爭對手的貿易機會和禁止利用貿易條件增加自己的貿易機會兩方面。上述三個方面的市場規則包涵著市場對企業的多方面具體約束,如壟斷、封鎖市場、哄抬物價、權力介入、權錢交易、欺行霸市、欺詐無信、制假販假、潑皮耍賴、詆毀他人商譽、愚弄消費者等不法行為、不道德行為均會受到市場規則的制衡。健全的市場規則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內在要求,也是保證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和制衡因素。
我國國有企業在適應市場制衡機制方面存在諸多不適應,同其他一般企業相比,國有企業的這種不適應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1.從經營出發點看、一般企業生產經營的最基本動力和最主要的目標之一是追求利潤,而大多數國有企業除了利潤目標,還要承擔提供公共產品、擴大就業、保持社會穩定等社會目標,其生產經營的出發點不可能完全以利潤的大小為轉移。
2.從經營自主權看。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應該擁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但是,國家作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代表,必然會以所有者的身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進行干預。國有企業的自主權往往取決於政府主管部門的開明程度和授權大小。
3.從調節機制看。市場經濟是一種競爭經濟,競爭的結果必然會出現優勝劣汰,因此企業必須要適應這種競爭機制,自我承擔市場競爭的風險。但國有企業能否做到自負盈虧,怎樣實現自負盈虧,在實踐中還是一個沒有完全解決的問題。如果國有企業發生虧損,仍然由國家來承擔責任,市場經濟事實上就不能構成對企業的壓力。沒有市場競爭的壓力,就很難解決國有企業低效率的問題,市場調節和各種經濟槓桿就可能失靈。
4.從資源分配看。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要求各種生產要素可以自由流動,產權可以進
行交易和轉移,國有企業生產要素的流動和產權交易,存在一系列特殊的問題,我國目前還缺乏一套明確的規範的制度。如果國有企業的生產要素不能順利流動和轉移,產權交易存在障礙,就難以對國有資產存量進行有效的重組和調整,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就不能得到很好的發揮。
我國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種種不適應都可以歸結為以下三類矛盾的表現:第一類矛盾是與國有企業的數量及與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所佔比重大小有關的矛盾。我國國有企業數量過多,經營範圍過大,是與市場經濟一個很現實的矛盾。第二類矛盾是與政府效率及政治體制有關的矛盾。如何改善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提高政府管理國有企業的效率,目前在我國尚未得到很好的解決。第三類矛盾是國有企業本身的機制或性質與市場經濟的矛盾。上述矛盾的存在使得許多國有企業缺乏效率。
面對複雜的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企業管理者要睜大眼睛盯住市場,隨時準備抓住稍縱即逝的市場機會,對外要勇敢地面對市場,對內要修鍊內功。從企業的經營來看,要做好以下幾件事情。
怎樣使自己生存和發展,也即企業的發展擴張問題。有兩個途徑可走,一是外部擴張。通過資產收購、併購、重組,將別的企業拿過來使自己迅速擴大起來。外部擴張目前在國際上是一種趨勢,那些跨國集團動輒就拿出百億或數百億美元併購其他巨型同行企業,使重組后的企業迅速在國際市場上佔據絕對制高點,擴大市場佔有率,增長競爭優勢,這種併購是大型企業擴張的一個捷徑。但外部擴張不是每次都能成功,如果併購重組后的企業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水平、管理水平等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不能揚長避短、互相融合,也即企業不能進行有效地整合,那麼企業內耗會放大,輕則重新分手併購失敗,重則拖垮核心企業,雙雙落敗。兼并自然不會成功。二是內部擴張。對於中小企業來說,通過資產併購重組來擴張自己是比較困難的,市場機會遠遠少於大企業。那麼長大的方法主要靠內部擴張,內部擴張是通過資本積累,憑藉自己的技術優勢、資金優勢和管理優勢,向相關產品、相關企業發展。這種擴張的速度可能快一些,但比較堅實穩固,一步一個腳印,從小到大,從弱到強,遲早會成為一個市場上不倒的巨人。這是我國大多數企業發展的必由之路。
一般來說,企業越大,抗風險能力越強;從資本經營的角度講,大企業的多元化經營可以分散經營風險,更有利於企業的穩定發展。但企業達到一定程度會出現規模不經濟問題;多元化經營也可能因戰線拉得太長而疏於管理或各企業不精使市場競爭力下降,而企業不能夠保持或不斷提高競爭力才是面對市場的最大風險。企業要在多角化和專業化方面進行正確的戰略選擇,一方面要清醒地認識市場,另一方面要不斷地修鍊內功,提高管理水平。
市場環境經常發生變化,企業經營者必須深刻認識市場,隨時掌握市場競爭的新動向,以此來調整自己的經營戰略。市場發生變化,企業就要跟著改變自己的經營戰略,不能一味講求單純在產品經營上下功夫,忘記創新。面對日益複雜的市場環境,企業要不斷根據實際情況改變策略,創新經營,這是一個企業保持不敗的根本。企業家要用更完整、更全面、更深刻的思維方式來尋找自己在市場經濟中的“定位”。要使企業經營行為從原始的摸索狀態變為首先就從理性上科學合理地構造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或創新適用的管理方式。只有這樣才能獲得不斷創新的動力。
企業的生存發展,除了受制於政府和市場外,還有一個更為深層次的制衡因素,那就是道德文化。道德文化是與經濟、政治並列的社會生活三大範疇之一,它對人們的行為起著支配供的作用。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經濟學家對“古典”政治經濟學理論的復興思潮開始改變了人們對市場經濟的認識。一個有代表性的觀點是:自由市場經濟制度本身並不能保證效率,一個有效率的經濟制度除了需要一個有效的產權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還需要在誠實、正直、合作、公平、正義等方面有良好的道德文化的人去作這個市場。市場經濟中的道德文化問題在最近的幾十年中已經成為經濟學研究的重要方面之一。為了認識道德文化對企業的制衡作用,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其內在作用方式和機理。
美國倫理學家R·T·諾蘭在《倫理學與現實生活》中曾指出:每一種經濟體制都有自己的道德基礎,或至少有自己的道德含義。這種道德基礎在市場經濟發展初期既已形成,它相對於社會制度而言,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這也就是說:無論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還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都必須執行市場經濟內在的道德文化標準。
我們知道,現代市場經濟的最基本特徵;一是依靠市場和價格的供求規律來分配資源和收入;二是經濟利潤作為生產和投資決策中的指導力量居支配地位。這就要求社會的產品、勞動、知識、資本和產權實現商品化,商品交換高度發達。而市場交換必須遵循以下兩個原則:第一,等價交換原則,即在賣者與買主之間遵循有支出就有回報的等價補償原則。第二,自然交換原則,即市場價格是在生產者、消費者、生產要素的所有者等各方的意願之下通過協商形成,任何商品交換和權力的讓渡與轉移,都不能出於交換各方的非自願和被迫,這就要求經濟行為主體必須把自身利益的願望與交換另一方的利益結合起來,不但要關心自己的支出所得,還應該使他人的支出也得到相應的回報。同時,現代市場經濟已完成了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的轉變,人們可以自願、自由地選擇進行市場交換的對象,消費者自覺咱主的消費意識業已形成,在這種條件下,誰要想通過市場為自身謀取更大的利益,就必須在更好地滿足他人的需要上作出更大的努力,否則,自身的利益將難以實現、因此,現代市場經濟並非以自私自利的極端利己主義為道德文化的基礎,而是以自利與利他相結合的互利主義為道德文化基礎。因而,權利平等、自由競爭、公平交易、誠實守信、遵守法律便構成了維繫市場經濟有序運作的基本道德文化觀念。現代市場經濟的這些內在的道德文化觀念要求每個企業都要遵循這些基本要求,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現代企業文明。
企業道德作為市場經濟道德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具有其他道德無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尤其是在市場經濟尚不發達、法律規範的權威地位尚未真正確立起來的歷史條件下,充分運用企業道德的社會功能,是維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精神武器。
企業道德的社會功能大致有:
1.自律功能。道德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的約定俗成,並通過人們的內心信念和社會輿論來發揮作用。它對於行為者來說是一種客觀要求,道德要靠人們的自覺意志和自覺精神去實踐。因此,道德既是一種他律,又是一種自律,是他律和自律的統一。企業道德同樣具有這一屬性。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同時也是一種道德自律經濟。如果社會的法律規章不能獲得企業在道德上的認同,並漸漸變成企業的自律的選擇,那麼不論人們花費多大的成本來嚴肅法制,法律的實效也會削弱甚至消失。作為生產方的企業和作為直接使用者的消費者和間接使用者的社會一方,在信息佔有上往往是不對稱的。如果企業不能在不對稱的信息佔有方面堅持自律精神,也即企業沒有良好的道德自律,就有可能隱瞞對消費者和社會生態環境不利的信息,隱瞞與現代法律規範相抵觸的信息,將商品推向市場牟取暴利,從而最終對社會消費者造成嚴重的傷害。
2.導向功能。道德現象之所以有別於其他社會現象,就在於它是以利益為基礎而形成的一種善惡關係。企業道德與其他道德一樣,實質上是一種善的價值,它的另一項主要功能是對社會進行善的價值導向。現代傳播手段的企業化和商業化,是其行為和產品能夠對社會行為產生導向作用的主要原因。當企業產品通過現代傳播手段介紹給公眾時,也就是企業影響人們價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的過程。這種導向對社會行為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企業道德在約束企業向社會提供真善美的價值導向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整合功能。企業道德能夠提高企業對其成員的凝聚力,良好的企業道德能抑制個人主義對企業集體的離心傾向,增強人們的集體歸屬感和責任感,而全體成員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就會釋放出巨大的能量,成為企業戰無不勝的強大動力。企業道德對企業的整合功能還體現在“活血化瘀”之上。一般來說,企業組織內部人員眾多,業務複雜,各式各樣的利益衝突和意見分歧在所難免。企業若不能及時消除分歧,化解矛盾,問題就會越積越多,形成各種各樣的“瘀腫”,最終致企業於死地。而企業道德正是企業“活血化瘀”的一劑良藥。
4.激勵功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錢並非人們生活和工作的唯一動力,崇高的道德理想是激勵人們努力工作和奮鬥的重要動力。企業運用道德機制激勵員工,更能引起人們心靈上的共鳴,從而產生出單純物質刺激所不能產生的強烈效果。
5.造型功能、企業要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其關鍵在於企業有高水平的道德素質,在於企業能否創造出令人滿意的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信譽質量。企業產品和服務的高質量並不僅僅依賴於最現代化的生產設備和最精密的計量檢測工具,更依賴於企業高水平的道德素質。這是企業對真善美的道德追求的具體體現。企業自身的道德境界越高,就越能向顧客提供更完美的產品。而這種包括倫理美在內的美的形象,才是永遠有生命力的企業現象。從另一方面來看,與塑造良好的外部企業形象一樣,塑造內部員工喜歡的企業形象同樣需要良好的企業道德,正如美國管理學家托馬斯·彼得斯所說:全體人員參與和沒有對立情緒的合作關係必須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而相互信任又只能在完全誠實的基礎上實現。假若一個諾言沒有得到信守,假如道德標準未能堅持,假如經理們出爾反爾,那麼在今天為求生存所需要的戰略簡直就無法實施。所以,無論對企業的客戶還是對企業的成員,企業道德都是企業形象的根本支柱。
企業文化是企業在長期生產經營過程中逐漸形成的,能夠長期推動本企業發展的群體意識,以及在這種群體意識的驅動下出現的企業一切行為和所創造的一切成果。企業文化強調要通過深層的精神力量和文化因素的作用來管理企業,通過優化企業員工的群體意識來發揮它的導向、約束、凝聚、激勵作用。因此,一個企業在自己成長發展的漫長過程中,一旦形成一種優秀的企業文化,必將對企業內在因素、企業聚合的各種要素產生積極的影響和推動作用。這些作用主要表現在:
1.目標導向作用。組織文化的整體優勢使得組織中的個體目標與組織的整體目標相一致,成為個體目標發展的導向。
2.團結凝聚作用。組織文化發展組織成員對組織的集體認同感,形成組織對成員的吸引力和成員對組織的向心力,指導著人們的行為,提供了言談舉止的標準,是一種社會粘合劑,有巨大的內聚作用,把整個組織聚合起來。
3.激勵振奮作用。組織文化建立了一種精神目標和支柱,可以激勵全體成員自強自信,團結進取,形成組織成員對統一意志,這種意志形成了自身的發展機制,併產生激勵效應。
4.約束教育作用。組織中成文不成文的法規和價值準則,引導和塑造員工的態度和行
為,對員工的思想、性格、情趣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這種影響作用比起權威、命令的效力更大。
5.適應和輻射作用。組織文化指導員工如何迅速地對顧客需求或競爭對手的行動作出反應,並對社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以自己的方式作用於社會。
總之,市場經濟運行除了依靠良好的制度和與其相適應的法律環境外,更重要的是要有一種與它相適應的道德文化基礎。市場經濟中的道德文化是控制市場的另一隻“看不見的手”,它是市場運行的基礎支持力量。企業運行於市場,自然要受這支手的控制。不講道德的企業無法長久,沒有文化的企業絕不會壯大,企業道德文化是企業生存發展壯大的必備因素,企業的行為必然受到這隻無形的手的制衡。
制衡是事物之間相互制約平衡的過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生存發展都少不了其他事物的制衡。而企業就其生存意義本身來說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首先企業能否適應市場環境的要求,追求到最大化的利潤要受到市場多因素的制約,比如,企業賴以生存的市場是否夠大,資源(包括人才、資金、物資、技術、信息等)是否充裕,市場規則是否公平。由於資源是稀缺的,而市場的狹小與廣闊是相對的,市場的制度環境也是不斷變化的。這些要素給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造成了壓力,同時又給了企業無限生機,市場的競爭環境不斷淘汰不適應的企業,同時又為能夠生存的企業創造了發展條件。其次,由於市場經濟不是萬能的,它不能保證每一個經濟人都能公平地尋求“陽光下的利潤”,因此,政府作為一種國家力量應該而且能夠在制定市場規則、規範企業行為、為企業生存創造條件上有所作為。政府對企業來說,是一種直接而又強有力的制衡。例如,沒有政府出面制定相應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少數實力雄厚的企業可能會壟斷市場,採取不正當的方式控制消費者並獲取超額利潤,這樣會傷害其他企業的利益,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同時造成社會進步的停滯。政府對市場的適度干預和由此產生的對企業的制衡是廣大企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最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具有較大的自由度,在尋求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採取怎樣的方式,走什麼道路,制定什麼方針戰略是企業的自由。雖然企業會受到市場規則、社會資源、競爭環境的制約,但市場環境仍然會培育出擁有不同的企業文化、企業道德、企業哲學的經營者。縱觀那些“百年企業”,那些能夠在一方熱土上根植於民眾並不斷成長、壯大起來的大型企業集團,哪一個不是通過合理的經濟行為去實現自身的逐利慾望?哪一個不是將市場與環境的制約轉化為企業的自律,形成良好的文化道德並使其融入企業經營活動,成為自身成長的精神力量?這種企業精神、文化和企業道德,是我們所追求的那種能夠健康持續發展企業所必需的。
首先,企業逃避市場將無容身之地,故而市場對企業來說是其存在的基礎,由此形成市場對企業的基礎制衡作用。其次,企業躲避政府制衡,無異於躲避所有的法律法規限制。對於現代企業制度來說,法律規定是市場經濟秩序得以保持的必要條件。無法無規就不會有現代市場經濟,也不會有企業的存在,因此政府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同時也是必要的制衡力量。最後,企業受道德文化的制衡。企業失德運行必然破壞市場經濟的公平自願交換原則,使市場秩序遭到破壞,引出市場的第二隻看不見的手——道德之手將其逐出市場。沒有文化的企業無法生存,企業自成立之日起,就必然帶有不可磨滅的文化觀念,好的道德文化會引導企業從小到大茁壯成長,並幫助企業認識市場,適應市場;不好的文化思想會導致企業早衰夭折。因此我們說,道德文化的無處不在的特性決定了它成為企業最為深刻的制衡要素。
市場經濟具有良好的有效配置資源的功能,是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正常情況下,市場通過資源配置制衡企業的行為,同時又可能引導企業將資源配置到最合理狀態。但市場的這種基礎性功能會失靈,更何況從前面的分析中我們已經知道市場不是萬能的,其調節的短期性特徵、分配的不公平特徵和只能滿足社會部分利益而忽視社會公共利益的缺陷必須依靠政府的力量來幫助市場調節失衡。政府同市場必然會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市場是自發形成的,它的良好運行要求必要的法制條件,政府和其他國家管理者是市場法制的制定者,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是市場經濟的守護者。當然,政府行為有時會失當,如過度干預或放任市場,市場均會以效率的降低作出相應反應。因此,市場與政府之間存在著相應的制約關係。文化作為社會三大要素之一滲透於社會的方方面面,它對市場經濟的作用是通過企業等“經濟人”的道德表現出來的,這是保證市場經濟賴以存在的交換和自願兩大原則得以實現的關鍵性的媒介,因此有人稱之為市場經濟中第二隻看不見的手。道德文化因素不僅對市場發生深層的支持作用,而且對政府的建構、政策的制定、法律的形成、宏觀調控的方式等均有重要影響。道德文化對市場對政府的影響都是通過人和人文相關的物所表現出來的。
總之,在我國當前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所面對的制衡因素比較複雜,有時各種制衡因素並不像完善的市場經濟制度那樣清晰明了。特別是文化制衡機制尚未充分顯現,政府制衡行為又經常使用過度,市場機制尚不健全,對政府的失當行為不能迅速作出反應,因此會給企業帶來錯誤的引導和錯誤的壓力。企業在這種環境下生存尤為艱難。企業只能適應潮流,苦練內功,不斷創新,根植於深厚的中華民族優秀傳統之上,同時吸取西方文化的精華,並將兩者融會貫通,融合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