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樂

中國台灣方言

“芭樂”是“Ballad”這個英文單詞在台灣的翻譯方法。意思是民歌、民謠,後來延伸的意思是指那種節奏緩慢的抒情歌曲,被唱片公司自以為很好聽拿出來猛打,對大眾進行洗腦,造成許多人對芭樂歌留下錯誤的刻板印象,認為是爛的、難聽的、一成不變的。

概況


其實芭樂歌也可以很好聽、很創新。現在我們可以聽到的芭樂歌通常擁有一套制式的編曲,一堆文字功力有問題的寫詞人寫出的歌詞,彼此間過於雷同,難脫窠臼,如果旋律性夠也就罷了,有些根本左耳聽,馬上右耳出,或是還沒聽完便聽不下去了。

評論


芭樂歌就是BALLAD曲風(詼諧的音譯),也就是民謠,這些歌曲一般很朗朗上口,市場化。
所謂口水歌,就是在一段時間裡,大街小巷裡,不停地播放,男女老少都會哼的那種流行歌曲,它不一定寫得很好,但卻很上口,容易被傳唱。旋律似曾相識,跟著哼哼就會唱,歌詞被改頭換面,還借鑒了東北“二人轉”幽默的風格,進行一問一答方式的互動演唱,這種“改詞歌”和曾經流行的歌星翻唱老歌及時下的“網路流行樂”一起被業內人士統一稱為“口水歌”。
芭樂歌和口水歌並不是明確相對的而言的概念,因此,都不是不好的歌。加州旅館是典型的民謠風格,也就是芭樂歌。而<活該>確實可以理解為口水歌.
“這音樂真芭樂!”
“唉,那不過是另一首芭樂歌罷了!”
隨著語言使用情形的靈活巧妙,Ballad這個字眼早已以芭樂之名在樂迷界行之有年,並且,常常被拿來當成較為負面地形容詞,特別是在口味較重的樂迷耳里,舉凡一首曲子老生常談了無新意有氣無力等等,常就會給它一顆芭樂,棄之不食。但是,到底什麼是“Ballad”呢?倒是很少聽見有人對它下出個什麼操作型定義,總之,“那樣”就叫芭樂就對了,總之,芭樂,也就沒什麼好聽的了。
是這樣嗎?
先除開這些爵士樂工具書的介紹,在英國文學的詩歌部分,是有一套芭樂的定義的。芭樂是指被傳唱的創作歌曲,歌詞的內容通常說了一個故事或是民間傳說。歌詞的部分並不使用過長的句子,而且講求用詞的韻律,通常是押韻的,並由三個八行的段落以及一個四行的段落(類似現在許多曲子的副歌)組成,其他還有段落內句子間的關係規定等等等。
舉例來說,很少被稱為芭樂的台灣經典曲之一“孤女的願望”就比很多被稱為芭樂的曲子還要芭樂得多,說故事、押韻而且可以傳唱。但是這個十九世紀的定義,在進入二十世紀的美國有了改變,芭樂常被拿來形容蓋希文(George Gershwin)、波特(Cole Porter)以及柏林(Irving Berlin)這些作曲家的抒情曲作品,不再計較格式與聲韻,甚至爵士樂界只有演奏而省去歌詞的許多曲子,依然被稱為芭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