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開銓

朱開銓

朱開銓,土地革命時期的粵贛省蘇維埃政府土地部部長,陝甘省蘇維埃政府主席,建國后歷任江西省民政廳廳長、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江西省第四屆政協副主席。中共七大候補代表。

簡歷


1901年9月生,江西省瑞金縣人。

土地革命時期


1926年秋參加瑞金縣合龍鄉車斷隘農民協會,任農協宣傳委員。不久加入中國共產黨蔣介石叛變革命后,農民協會被迫停止公開活動,為了躲避靖衛團的搜捕,轉移到山區藏匿,與黨組織失去聯繫。1929年1月重新加入中國共產黨。2月任瑞金縣第八大隊第五中隊中隊長。1931年3月任合龍鄉蘇維埃政府經濟委員、裁判委員、代主席,分管經濟和財政工作。1932年4月當選為瑞金縣雲集區蘇維埃政府主席。11月兼任中共雲集區委書記。1933年5月被任命為中央土地委員會委員。8月至10月任長勝縣(今寧都縣南和瑞金縣北部部分區域)蘇維埃政府主席。同年10月被調回瑞金,進入蘇維埃大學學習,並任第二大隊指導員。1934年1月從蘇維埃大學畢業,列席參加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大會以後,調任中華蘇維埃人民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主席團巡視員。4月至9月任粵贛省蘇維埃政府土地部部長。5月至6月任會昌縣蘇維埃政府主席。6月至9月任會(昌)安(遠)工作委員會書記。9月調任中央軍委第五局特派員。10月參加長征。1935年1月任遵義縣革命委員會土地人民委員會主任委員。後任紅三軍團第十二團地方工作組主任,紅三軍團政治部科長。同年11月至1936年5月任陝甘省蘇維埃政府副主席(至1936年2月)、主席(1936年2月至5月)、土地裁判部部長,中共陝甘省委執行委員、陝甘省蘇維埃政府黨團書記(至1937年4月)。1936年5月至1937年9月任中共陝甘寧省委常務委員、陝甘寧省蘇維埃政府副主席、黨團書記兼土地部部長、裁判部部長。1937年4月下旬作為陝甘寧省的代表,赴延安參加中共中央召開的蘇區代表會議。9月後調任中共三邊特委委員、省蘇維埃政府駐三邊代表,並保留在陝甘寧省的黨政職務。

全國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10月任陝甘寧邊區政府巡視團主任。1938年3月受張國燾打擊報復,被調任邊區政府民政廳第二科科長。同年12月至1940年10月任邊區政府建設廳副廳長,1939年4月兼任邊區農業學校校長。1940年4月至7月任隴東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副專員兼慶陽縣縣長。9月至10月任陝甘寧邊區政府建設廳副廳長。1941年6月至1945年上半年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先後任第十一、第六支部組長,參加延安整風運動。1945年4月至6月作為陝甘寧邊區代表團成員參加中共七大。

解放戰爭時期


抗日戰爭勝利后,任中共隴東地委委員。1945年9月至1946年5月任陝甘寧邊區隴東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副專員。1946年5月至1947年3月任隴東分區行署專員、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隴東分庭庭長。1947年春被調回邊區政府做戰爭動員工作。同年11月到中央後方委員會土改訓練班學習。1949年2月任中原人民政府榮譽軍人管理處處長。7月任江西省瑞金專員公署專員。8月至9月任中共贛南、贛西南地委委員。

建國后


1949年9月至1952年9月任中共瑞金(寧都)分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兼法院院長、中共寧都地委委員。1949年10月後任中共贛西南區委委員。1952年10月至1954年8月任江西省民政廳廳長、江西省政法分黨組幹事會成員(至1953年10月)。1952年11月至1956年6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員。1954年1月至8月任江西省民政廳黨組書記。1955年4月至1967年1月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3年初任江西省政法辦公室副主任。1979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江西省第四屆政協副主席。1980年1月至1983年5月任江西省第四屆政協政法工作組組長。 1993年1月16日因病在南昌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