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材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

高材林,男,漢族,1964年2月出生,籍貫湖南漢壽,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清華大學技術經濟專業工學博士。

2021年7月,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高材林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1.09—1985.08,湖南大學有機化工專業學生;
1985.08—1986.01,新疆師範大學化學系教師;
1986.01—1986.06,借調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整黨巡視組工作;
1986.06—1987.09,新疆師範大學政治系團總支書記;
1987.09—1990.07,遼寧大學國民經濟管理系國民經濟計劃與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
1990.07—1991.09,遼寧大學國際經濟學院教師;
1991.09—1995.06,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專業博士研究生;
1995.06—1996.01,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助理研究員;
1996.01—1997.12,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研究人員;
1997.12—1998.08,中國人民銀行信貸政策司信貸政策處主任科員;
1998.08—2000.06,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處主任科員;
2000.06—2001.12,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處副處長;
2001.12—2004.01,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分析處副處長;
2004.01—2005.10,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司匯率處處長;
2005.10—2005.11,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正處級幹部;
2005.11—2007.03,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開市場操作部副主任(正處級);
2007.03—2009.10,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公開市場操作部副主任(副司局級)(其間:2008.03—2009.07,在甘肅省蘭州市掛職鍛煉任副市長);
2009.10—2010.04,吉林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省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
2010.04—2010.06,吉林省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0.06—2010.12,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籌備組)主任(組長);
2010.12—2012.10,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2012.10—2014.01,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吉林省政府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4.01—2014.04,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4.04—2015.07,吉林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2015.07—2015.08,松原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黨組書記;
2015.08—2017.12,松原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8.01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十一屆吉林省委委員
2021年1月6日,免去高材林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3日,松原市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七次會議,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決定接受高材林因工作變動辭去松原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請求。
2018年1月4日,吉林省政府決定:任命:高材林為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廳長級,列趙靜波后)。
2021年1月6日,省政府決定免去高材林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人物事件


接受審查
2020年11月2日,吉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高材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21年7月,高材林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除黨籍公職
2021年8月,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吉林省委常委會議討論,並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高材林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下一次吉林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吉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