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燈頭
led燈頭
科學家預測,在未來5年,這種燈泡很可能成為下一代照明的主流產品。
● 透明燈罩採用進口聚碳酸酯注塑而成,強度高,透光性好。
led燈頭
● 模塊化一體設計。可任意組合成不同功率及亮度需求的產品,每個模塊是一個獨立的光源且可互換,局部故障不會影響整個燈具的正常工作,方便拆卸及維護,節約維護成本。
● 外觀輕薄,可有效降低風阻,減輕燈桿的負荷,增強安全係數。
● 不良眩光和光污染小:LED光源照射角度可根據需要設計,即可大大降低眩光和光污染,又可大大提高光的有效利用率。
● 工作溫度低,LED光源屬於冷光源,散熱良好時,其工作溫度低於60oC,不會引起燈罩老化發黃
● 啟動無延時。通電即達正常亮度,無須等待,消除了傳統路燈啟動時間長並且反覆啟動的問題。
● 無閃頻。純直流工作,消除了傳統路燈頻閃引起的視覺疲勞。
● 耐衝擊,抗震力強,無燈絲和玻璃外殼,沒有傳統燈光碎裂的問題。
led燈頭
● 多種色溫可選。能滿足不同場合對色溫的要求。
● 綠色環保。不含鉛,汞等污染元素,對環境沒有任何污染。
● 寬輸入電壓,PWM恆流技術,效率高,熱量低,恆流精度高。
● 與太陽能發電相結合,利用LED低電壓工作,功率大小可調(調光),發光效率高以及節能環保的優點,可生產出更高性價比的太陽能照明產品(燈具)。
● 發光效率高。LED在現有條件下發出光的效率75-100lm/w。該路燈節能效果明顯,與傳統的高壓鈉燈路燈相比,在得到相同的路面照度前提下,節約電能50%以上。
● 防護等級為IP65。
LED燈頭
單晶大功率: 1W 3W 等
用大功率晶元,可以做成比如45W的燈頭(模組)
led燈頭:E27 E17 E14 GU10 MR16 E26 等等
從安裝方式分為卡口、螺口等方式,從材料分為電木、塑料、金屬、陶瓷等材料,通常用的燈座如E27是最普遍的節能燈螺口燈座,而配合日光燈的燈座通常稱為T8燈座或T5燈座等等,另根據使用環境有的燈座防護級高達IP68,在選購時請根據需要制定相應的IP防護級燈座(防水等),通常用燈座會用到IEC(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安全認證。
燈頭分類:
E14、E27、E12、E26等E開頭通常為:螺口燈座
GU10等GU開頭的指的為我們日常用的卡口式,GU:G表示燈頭類型是插入式,U表示燈頭部分呈現U字形,後面數字錶示燈腳孔中心距(單位是毫米“MM”)。
MR16 在照明行業里指最大外徑為2英寸的帶多面反射罩的燈具, MP11就是比MR16小一點的燈具,。
MRMR:Multiface Reflect,多面反射(燈杯),後面數字錶示燈杯口徑(單位是1/8英寸),MR16的口徑=16×1/8=2英寸≈50mm
PAR燈一般有PAR30 PAR36 PAR46 PAR56,體積有長有短,也叫筒燈,照射光束,用來照明舞台、動感換色等,是舞台上常見的燈具,因為耗電比較大,而且有烤的感覺,逐漸被LED PAR燈取代。
AR111/AR70是鋁質冷反光鹵素射燈
G12是一種單端的管形金屬鹵化物燈泡。
本符號系統的目的之一是應使每一個被指定的符號簡短、易讀並有助於表明其用途。該符號系統由字母、數字和記號這幾個部分組成,每一部分各有自己的含義。對每一特定的燈頭和燈座只應該用一個符號來命名,該符號系統不能用於識別燈頭燈座所用材料。某一符號系統的各部分應直接連在一起,不得有空隙或其它分隔符號。
燈頭燈座的完整符號採用下述形式。
燈頭符號:(a)(b) (c) - (d) /(e) ×(f)
燈座符號:(a) (b) (c) - (d)
註:可以採用縮寫的燈頭符號,但是這種縮寫符號不得引起誤解。
註:IEC的術語與北美術語相反,將無燈頭燈的觸點部分和固定部分叫做"燈端"。
EP10/14×11--螺紋牙頂直徑為10mm的預聚焦式螺口燈頭,其總長度約為14mm,裙邊直徑約為11mm。
B22D-3(90·/135·)/25×26--指帶有兩觸片,直徑約為22mm的卡口燈頭,它還帶有三個定位銷釘,其徑向分佈角度分別為90·,135·和135·;總長度約為25mm,裙邊直徑約26mm
BAY15d/19--指帶偏置定位銷釘,直徑約15mm,有兩個觸片的(汽車用)卡口燈頭,其總長度約為19mm。
K59d/80×63--指帶兩個撓性連接件的,外殼直徑約為59mm的燈頭,其外殼總長度約為80mm,裙邊直徑約為63mm。
R17d/80×63--指(對燈頭在燈座的定位十分必要的)絕緣體的最大橫向尺寸約17mm的凹式雙觸點燈頭,外殼高度約為10mm,外殼直徑約為35mm。
SV8.5-8--指外殼為圓椎形,其末端直徑約為8.5mm的外殼式燈頭,從圓椎體直徑3.5mm處至外殼開口末端測得的外殼長度約為8mm。
T6.8--指兩觸片的外側之間的寬度約為6.8mm的電話用燈頭。
EX10/13--指對漏電距離有附加要求的螺口燈頭,其牙頂螺紋的直徑約為10mm,總長度約為13mm。
"T",代表“Tube”,表示這個東西是管狀的。
其餘的數字對應如下:
T12 直徑 38.1 mm
T10 直徑 31.8 mm
T8 直徑 25.4 mm
T5 直徑 16 mm
T4 直徑 12.7 mm
T3.5 直徑 11.1 mm
T2 直徑 6.4 mm
1.1 燈具電性能 LED路燈在標稱的額定電源電壓及額定頻率下工作時,其實際消耗的功率與額定功率之差不應大於10%,功率因素不應小於0.92。
1.2 防護等級 LED路燈防護等級A級品不應低於IP67;B級品不應低於IP66;C級品不應低於IP65。
1.3 平均壽命 LED路燈的額定平均壽命不應低於30000h。
1.4 最大溫度 LED路燈額定最大溫度Tc值不應大於58℃。
1.5 最大熱沉溫度 燈具內各個 LED管的最大熱沉溫度不應大於65℃。
1.6 主要光參數
1.7 抗擾度 浪涌抑制性能(抗雷擊)的電壓保護水平應不低於2kV(線—線)和4kV(線—地)。
1.8 配光特性 燈具中部分LED燈泡熄滅或整燈調光時,其光斑形狀和路面照度均勻性不應發生明顯變化。
2.1 外觀要求 目測檢查。
2.2 安全 按GB7000.1、GB7000.5、GB19510.1和相應的國家標準或國外標準進行檢驗。
2.3 電磁兼容性 按GB17743和GB17625.1的相關規定進行。
2.4 燈具電性能 在25℃±2℃的環境溫度下,在穩壓電源(與燈具標稱頻率相同)及LED路燈之間接入精度不小於0.5級的交直流電參數測試儀,使LED路燈處於正常工作位置,接通並調節電源電壓至額定值(如燈具標稱電源電壓範圍,則分別調節至電源電壓範圍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使LED燈具工作2h,記錄功率和功率因素值。
2.5 防護等級 按GB7000.1的規定進行。
2.6 光衰和壽命試驗
2.6.1 燈具老化方法 燈具老化在沒有強制通風、溫度控制在20℃-30℃的環境中進行,燈具按正常安裝姿態架設,按燈具標稱額定電壓或標稱的適用電壓範圍的最大電壓接通電源,燈具以滿功率工作。燈具在老化過程中,每24h中關閉不少於2次,每次關閉時間應為25-35min,間隔時間至少應為30min。樣品數量不少於3台。試驗中,燈具不得出現任何故障、燒毀,否則不合格。
2.6.2 光衰和壽命測量推算方法 以照度法替代光通量法,在距離燈具高度2米處下方測量中心點和沿道路方向的軸線上每距1米一個點的水平照度值,共測5個點,與各點初始值對比並得出5個點的平均維持率值。在2000-5000h之間,每336h間隔測一次平均維持率值;如5000h時燈具仍然符合要求,則以2000h時的各點照度值為初始照度值,已測得的每336h間隔的照度值與2000h時對應的初始照度值比較並得出平均維持率,由上述10個點的平均維持率擬合曲線推算出平均維持率為75%時的壽命時間加上5000h即為該燈具的壽命。選取其中1隻路燈,同時用光度分佈測試法測0-2000h時的光通量,計算出2000h光通維持率作為校準值。測量照度時,環境溫度應控制在25℃±1℃穩定3h以上的情況下進行。
2.7 最大溫度 按GB7000.1-2007中第12章的規定進行。
2.8 最大熱沉溫度 選取LED中的熱沉溫度最高者,在該LED最靠近底部的散熱器放置熱電偶。
2.9 燈具的主要光參數
2.9.1 平均色溫和平均顯色指數 在25℃±1℃的環境溫度和額定電壓、額定頻率下,用積分光譜測試系統測量,燈具樣品放入積分球內,避免直射光射入測試探頭,燈具外表面應粘貼不明顯影響色溫測試的白色覆蓋膜。燃點1h后測試。
2.10 抗擾度 按GB17626.5規定的方法進行。
3.1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3.2 出廠檢驗
3.2.1 每個燈具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簽發合格證明書後方可出廠。
3.2.2 出廠檢驗項目見表2;對於抽檢項目檢測不合格的,應加倍抽樣進行檢驗。復驗合格后,才能重新包裝交付收方。復驗不合格的,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其他項目如有不合格,應修復,經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 3.3 型式檢驗
3.3.1 型式檢驗應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製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後,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產品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3.3.2 型式檢驗樣品從出廠檢驗合格品種抽取,每次抽取4件,若燈具光電性能有不合格項,則判為不合格。其它項目中若有不合格項目,應在同一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複檢,仍不合格,則型式檢驗為不合格。
4.1 標誌 產品的污染控制標識要求應符合SJ/T11364的規定。每件燈具應在適當明顯位置固定產品標牌,標牌應符合GB/T13306的有關規定。除此之外,產品上還應標註以下內容: a)製造廠廠名、廠址; b)產品名稱及型號; c)產品編號及生產日期; d)主要技術參數; e)產品標準號、相關認證標誌。
4.2 產品使用說明書 應符合GB9969.1的規定。
5.1 包裝
5.1.1 在產品包裝箱內,應裝有下列技術文件(裝入防水的袋內): a)裝箱單; b)產品合格證; c)產品使用說明書; d)附件及其它相關文件。
5.1.2 產品包裝若被拆開並仍需貯存時,應重新包裝。
5.2 運輸 燈具在運輸過程中應防止劇烈振動、衝擊和保持包裝完好,運輸過程中應有防止雨雪淋襲的保護措施。儲運圖示標誌應符合GB/T191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