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林業局

仁化縣林業局

根據《中共仁化縣委、仁化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仁化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仁發[2010]5號),設立仁化縣林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的規範性文件和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依法推動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地徵用、佔用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五)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以及全省自然保護區規劃的指導下,承擔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以及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承擔推進林業改革和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協調林權糾紛調處工作。
(七)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林業產業發展。擬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林業企業原材料基地建設、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森林資源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林業行政執法和林業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公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九)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製政策性森林保險、森林專項貸款計劃,監督管理全縣的林業國有資產和林業基金,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維護管理。
(十)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交流與合作,指導國有林場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提出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文件審核;承擔林業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及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林業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普法教育。
(三)財務股。
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建立和實施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參與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編製政策性森林保險、林業專項貸款計劃;監督管理全縣的林業國有資產、林業基金和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林業統計、項目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指導森林資源資產流轉工作。
(四)營林科教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效益補償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導、監督林木種苗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林學會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林業專業繼續教育工作。
(五)林政股。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利用;編製和實施森林經營方案,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管理;監督林地保護開發利用,承擔徵佔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指導木材檢查機構的建設與管理;推進林業改革和發展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非公有制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林地林木權屬及其流轉管理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林產品經營加工、森林生態旅遊的開發、建設、管理;組織協調用材林、經濟林基地建設以及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
(六)森林防火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森林防撲火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制定森林防火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配合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林權爭議調處辦公室。
擬訂林地、林木權屬爭議調處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林權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跨縣、跨鎮以及重大林權爭議案件調查調解並提出處理意見。
(八)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擬訂林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和計劃生育工作。

二級機構


林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產業辦)·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室,工作職責:
(一)林業技術方面,1、林業實用技術推廣(1)、舉辦林業技術培訓班;(2)、開展林業技術諮詢服務;(3)、建立林業科技培訓示範基地;(4)、組織技術人員培訓,組織技術人員、林農到外縣參觀學習;(5)、林業送科技下鄉、林業技術下基層和為民服務工作。2、組建林業技術推廣專家指導組,開展林業科技服務年活動。(1)、整合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組建有害生物、苗木、林下經濟油茶、竹類等五大技術指導組;(2)、依託五大技術指導組,組織開展林業科技服務年活動,送科技下鄉。3、種苗生產和市場管理(1)、按照《種子法》的規定,辦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2)、規範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行為,並建立起台帳;(3)、確定一家林木種子經銷單位;(4)、加強監督,規範種苗市場。4、林業科技推廣項目申報5、林學會工作,林業科技、先進經驗總結、交流、宣傳和推廣6、局領導(局長、分管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林業產業方面,1、組織開展林業產業數據採集、統計、匯總和分析研究(調研報告),供領導參考、決策。2、組織開展苗木花卉、特色經濟林(油茶)、林下經濟等三大產業調研,並編製產業發展規劃,扶持林業專業經濟合作組織。3、組織申報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4、開展林業企業服務工作,召開一、二次規模性林業企業會商座談會;積極創造條件,扶持引導本土林業企業發展壯大,推進林業產業升級。5、強化木竹粗、初加工行業整合、規範等管理。6、林業產業宣傳報道。7、上級林業產業業務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