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允讓
宋英宗趙曙生父
趙允讓(995年-1059年),男,漢族,字益之,河南開封人。北宋宗室大臣,宋太宗趙炅之孫,商王趙元份第三子,宋英宗趙曙生父。
天資渾厚,外庄內寬,喜慍不見於色。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四月,起家右千牛衛將軍,四遷右驍衛將軍。天禧二年(1018年)八月,出任衛州刺史。宋仁宗即位,進汝州防禦使。天聖七年(1029年)九月,進華州觀察使。明道二年(1033年)十月,授安化軍留後。景祐二年(1035年)十一月,出任寧江軍節度使。三年(1036年)七月,知大宗正寺事。慶曆四年(1044年)七月,冊封汝南郡王。八月,加位同平章事。皇祐二年(1050年),平江軍節度使兼侍中。至和二年(1055年),判大宗正事。
嘉祐四年(1059年)十一月,去世,獲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謚號安懿。
人物關係
趙元份在世時,趙允讓為右千將軍。
宋真宗的長子周王趙祐去世后,真宗以綠車旄節迎趙允讓到宮中撫養。
皇子趙禎(宋仁宗)出生后,用簫韶部樂送還府邸,官居衛州刺史。
宋仁宗即位,授汝州防禦使、寧江軍節度使。後來又讓他知大宗正寺。
他勉勵好學的宗室子弟,勸戒不上進的,故人莫不畏服。
慶曆四年(1044年),封汝南郡王,拜同平章事,改判大宗正司。
嘉祐四年(1059年)去世,享年65歲。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謚號安懿。
宋仁宗在位久無子,以趙允讓第十三子趙宗實為皇子,改名趙曙。
仁宗崩,皇子趙曙即位,是為宋英宗。
宋英宗即位后,圍繞趙允讓是作為皇伯還是皇父的爭議,被稱為濮議。
關係 | 人物 | 備註 |
后妃 | 王氏 | 譙國夫人 |
韓氏 | 襄國夫人 | |
任氏 | 仙游縣君,生宋英宗。 | |
二十二子 | 1.舒王趙宗懿2.定王趙宗朴3.慶陵郡王趙宗誼4.餘杭郡王趙宗詠(趙宗詠)5.溫王趙宗師6.懷王趙宗暉7.楚王趙宗輔8.淄王趙宗邈9.昌王趙宗晟10.蕭王趙宗博11.崇王趙宗瑗12.襄王趙宗愈13.宋英宗趙宗實14.潤王趙宗隱15.漢東郡王趙宗沔16.榮王趙宗綽17.信王趙宗治18.趙宗藎19.資王趙宗勝20.惠王趙宗楚21.欽王趙宗祐(趙宗祜-見趙不沴墓誌)22.景王趙宗漢23.趙宗袞(見子趙仲理墓誌、趙仲篤之女墓誌)。 | —— |
長子 | 宗懿 | 英宗時為宿州團練使,封和國公。神宗以宗懿濮安懿王元子,追封舒王 |
次子 | 趙宗朴 | 為隴州防禦使,封岐國公。神宗即位,加同平章事兼侍中,進封濮陽郡王。薨,贈太師、中書令,追封定王,謚僖穆。 |
—— | 趙宗誼 | 宗朴既薨,宗誼襲封。官至昭化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薨,贈太師、中書令、慶陵郡王,謚庄孝。 |
—— | 趙宗暉 | 元豐中,以淮康軍節度使襲濮國公。哲宗立,改鎮南節度使、檢校司徒。紹聖元年薨,年六十七,贈太師,追封懷王,謚榮穆。 |
—— | 趙宗晟 | 紹聖元年六月,以武安軍節度使判大宗正事,加檢校司徒,嗣濮王。明年三月薨,年六十五,贈太師、昌王,謚端孝。 |
—— | 趙宗愈 | 哲宗紹聖二年四月,宗愈以鎮安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司徒嗣封。是年八月薨,年六十五,贈太師,追封襄王,謚恭憲。 |
—— | 趙宗綽 | 官至河陽三城節度使、檢校司徒。紹聖三年二月薨,年六十二,贈太師,追封榮王,謚孝靖。 |
—— | 趙宗楚 | 累拜武勝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南陽郡王。紹聖三年三月,以檢校司徒改武昌節度使,嗣濮王。四年六月薨,贈太師、惠王,謚僖節。 |
—— | 趙宗祐 | 累遷清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封乘城郡王。紹聖四年八月,加檢校司待,嗣濮王。元符元年春,薨。贈太師,追封欽王,謚穆恪。 |
幼弟 | 趙宗漢 | 累拜保寧軍留後、鄴國公、東陽安康郡王。元符初,以彰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司空嗣濮王。大觀三年八月薨,贈太師。追封景王,謚孝簡。 |
長女 | 長安郡君 | 公元1035年12月去世。 |
第三女 | 長樂郡主 | 吳承渥之妻。 |
第八女 | 金城郡君 | 公元1046年8月去世。 |
第十一女 | 同安郡主 | 宋代福建進士梁鑄妻。由仁壽縣主進封為同安郡主。與第十八女一起進封。 |
第十五女 | 延德郡君 | 公元1047年3月去世。 |
第十八女 | 永嘉郡主 | 夏大醇妻。由崇德縣主進為永嘉郡主。與第十一女一起進封。 |
—— | 金城縣主 | 公元1062年11月去世。(確實與第八女不是同一人,因為在宋會要同一段話里出現,有明確死亡時間。) |
—— | 建安郡主 | 王女,既先帝(宋英宗)同母妹,王夫人任氏生,丈夫為左藏庫副使劉承緒。 |
—— | 德安縣主 | 王女,進封為郡主。(在第11女與18女之前進封) |
—— | 延安郡主 | 王女,曹誦妻。 |
—— | 永安郡主 | 王女,特封為兩郡主,即安定普寧郡主。《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中提到,崇寧中,王女惟曹氏婦安康郡主(疑為延安郡主,曹誦妻)在世,乃特封安定、普寧郡主。終其兩宋時期,只有一例。 |
《宋史·卷二百四十五·列傳第四》
《宋史·列傳第四·宗室二》:
濮安懿王允讓字益之,商王元份子也。天資渾厚,外庄內寬,喜慍不見於色。始為右千牛衛將軍。周王祐薨,真宗以綠車旄節迎養于禁中。仁宗生,用簫韶部樂送還邸。官衛州刺史。
仁宗即位,授汝州防禦使,累拜寧江軍節度使。上建睦親宅,命知大宗正寺。宗子有好學,勉進之以善,若不率教,則勸戒之,至不變,始正其罪,故人莫不畏服焉。慶曆四年,封汝南郡王,拜同平章事,改判大宗正司。嘉祐四年薨,年六十五,贈太尉、中書令,追封濮王,謚安懿。仁宗在位久無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實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是為英宗。
治平元年,宰相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游縣君任氏合行典禮。詔須大祥后議之。
二年,乃詔禮官與待制以上議。翰林學士王珪等奏曰: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謂皆如親子也。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傳》曰:“何以期?不二斬,持重於大宗,降其小宗也。”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先王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於彼,則不得專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其父母以為帝后,皆見非當時,取議後世,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
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眾多之中,簡推聖明,授以大業。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
濮安懿王雖於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思,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竊以為濮王宜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譙國、襄國、仙游並封太夫人,考之古今為宜稱。
於是中書奏:王珪等所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珪等議:“濮安於仁宗為兄,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
中書又奏:“《禮》與《令》及《五服年月敕》:出繼之子於所繼、所生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父為皇考。今珪等議稱濮王為皇伯,於典禮未有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台議奏。”
方議而皇太後手詔詰責執政,於是詔曰“如聞集議不一,權宜罷議,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禮官范鎮等又奏:“漢之稱皇考、稱帝、稱皇,立寢廟,序昭穆,皆非陛下聖明之所法,宜如前議為便。”自是御史呂誨等彈奏歐陽脩首建邪議,韓琦、曾公亮、趙概附會不正之罪,固請如王珪等議。
既而內出皇太後手詔曰:“吾聞群臣議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見施行。吾載閱前史,乃知自有故事。濮安懿王、譙國夫人王氏、襄國夫人韓氏仙游縣君任氏,可令皇帝稱親,濮安懿王稱皇,王氏、韓氏、任氏並稱后。”
事方施行,而英宗即日手詔曰:“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奉祠事。”
翌日,誨等以所論列彈奏不見聽用,繳納御史敕告,家居待罪。誨等所列,大抵以為前詔稱“權罷集議”,后詔又稱“且欲以塋為園”,即追崇之意未已。英宗命閣門以告還之。誨等力辭台職。誨等既出,而濮議亦寢。至神宗元豐二年,詔以濮安懿王三夫人可並稱王夫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