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主官

地方和軍隊負責政治工作的人員

政治主官是指地方和軍隊各級中負責政治工作的主官。在地方,政治主官和行政主官(政府主官)搭檔,在軍隊,政治主官和軍事主官搭檔。

簡要介紹


地方

2015年0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人民大會堂,與206名參加中央黨校縣委書記研修班的學員座談。縣級政治主官在中國發展中發揮作用的極端重要性。這次座談,是習總書記對縣委書記的政治囑託。

軍隊

2015年1月,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總政治部印發《關於做好基層軍政主官換崗鍛煉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軍政主官換崗是軍事主官與政治主官對換崗位,從源頭和基礎上培養更多軍政兼通、軍政兼優的軍事人才的方法。“以連、營和團為例,分別是連長與指導員、營長與教導員、團長與政委之間進行對換鍛煉。”

職責


基層人武部有了政治主官,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政聯[2013]2號文件《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工作規定》,鄉鎮、街道人民武裝部設政治教導員,一般由所在單位黨委(黨工委)書記兼任,主要負責轄區內民兵預備役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
根據《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規定:支部書記候選人為本單位政治主官,未設政治主官的,為本單位軍事主官
政治主官與軍事主官同為本單位軍事訓練第一責任人,必須擔起備戰打仗主責主業,把組織訓練作為重要工作職責。特別是基層政治主官作為政治指揮員、黨委(支部)書記既要履行黨委(支委)議戰議訓職責,又要參與組訓施訓,軍事主官缺位時還要及時補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