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筆之辨

文筆之辨

文筆之辨,即二分法。

二分法是我國最早的分類法,也是“文學”與“文章”尚未分家時的一種粗略的分類方法。它是根據作品的語言是否押韻而把所有的文章分為韻文和散文兩個大類。韻文指有一定節奏和韻律的作品,如詩、詞、歌、賦、銘、誄等;散文是指沒有固定節奏和韻律的作品,如神話、寓言、遊記、小品、小說、論、表、奏、檄,以及歷史、哲學、各種社會和人文科學的文章等。

概念解釋


二分法也叫“文筆”之分。在魏晉以前,有韻的韻文作品叫“文”,無韻的散文作品叫“筆”。如劉勰說:“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為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那時的“文筆之辨”,也就是韻文與散文的區別。後來文學樣式增多,“二分法”顯得過於籠統,局限性較大,不能適應文學體裁發展的需要,人們不再使用這種分類方式。

文筆之別


南朝,文筆之辨是文體學研究的首要內容。《文心雕龍·序志》:“若乃論文敘筆,則囿別區分,原始以表末,釋名以章義,選文以定篇,敷理以舉統:上篇以上,綱領明矣。”文章家們試圖從目錄、音韻和情感上對文筆作進一步的分辨。
從目錄上分辨。《文鏡秘府論》引《文筆式》云:“製作之道,唯筆與文。文者,詩、賦、銘、頌、箴、贊、吊、誄等是也;筆者,詔、策、移、檄、章、奏、書、啟等也。”《文心雕龍》分文為詩、樂府、賦、頌、贊、祝、盟、銘、箴、誄、碑、哀、吊、雜文、諧隱等15種,筆為史傳、諸子、論、說、詔、策、檄、移、封、禪、章、表、奏、啟、議、對、書、記等18種。《文心雕龍·奏啟》:“夫奏之為筆,固以明允篤誠為本,辨析疏通為首。”這樣的區分並不十分完整。因為在史料中,文筆與詩筆相當,幾乎是文人一切非學術著述的創作的總和,決非以上所舉這些文體所能包括。
從音韻上分辨。《文心雕龍·總術》:“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為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文心雕龍·札記》:“六朝人分文筆,大概有二途:其一以有韻者為文,無韻者為筆;其一以有文采者為文,無文采者為筆。謂宜兼二說而用之。”劉勰認為,文的特點是有韻,筆的特點是無韻。他的這一觀點,對後世產生了重大的影響。《文鏡秘府》引《文筆式》云:“即而言之,韻者為文,非韻者為筆;文以兩句而會,筆以四句而成。文繫於韻,兩句相會,取於諧合也;筆不取韻,四句而成,在於變通。故筆之四句,比文之二句,驗之文筆,率皆如此也。”《文筆式》把劉勰的文筆理論作進一步論證,認為文由兩句組成,所以容易押韻,筆是四句組成,所以不容易押韻。這種說法與實際情況有很大出入。范文瀾註:“論文敘筆,謂自《明詩》至《哀弔》皆論有韻之文,《雜文》《諧讔》二篇,或韻或不韻,故置於中;《史傳》以下,則論無韻之筆。”實際的情況是:筆也有韻。《文鏡秘府》有文筆十病得失,即言文與筆都有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正紐、傍紐、隔句上尾、踏發聲等十種聲韻上的得失。《文心雕龍·聲律》:“屬筆易巧,選和至難,綴文難精,而作韻甚易。”劉躍進說:“入梁以後,對於文學特徵的認識進一步深入,許多作家已經不滿足於僅從有韻等形式特徵上區分文與筆的差異,因為許多應用文字也用韻”[⑤]。
從情感上分辨。文是帶情感的,筆是不帶情感的。《金樓子·立言下》:“至如不便為詩如閻纂,善為章奏如柏松,若此之流,泛謂之筆。吟詠風謠,流連哀思者,謂之文。……筆退則非謂成篇,進則不雲取義,神其巧惠筆端而已。至如文者,惟須綺縠紛披,宮征靡曼,唇吻遒會,情靈搖蕩。……潘安仁清綺若是,而評者止稱情切,故知為文之難也。”蕭繹極力從情感上區分文與筆。他這種理論的區分與實際創作仍有很大的距離。事實上,筆不可能不帶感情。《文心雕龍·時序》:“觀其時文,雅好慷慨,良由世積亂離,風衰俗怨,並志深而筆長,故梗概而多氣也。”建安時代志深筆長,其他朝代的筆又為何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