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眉山市政務服務管理局是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二)牽頭全市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擬訂全市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以及加強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權責清單制度建設,組織清理市本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並實施動態管理。對市級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以及市級公共資源交易進行統籌協調、組織推進、監督管理。受理職責範圍內的政務服務行為投訴並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四)負責全市進入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系統的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庫、電子化交易系統、信用評價體系、涉審中介服務事項以及中介機構庫的綜合管理,牽頭做好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受理職責範圍內的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投訴並會同、協調相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五)負責指導並推進全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標準化、規範化、便民化建設。
(六)負責對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對政務服務事項受理、辦理情況進行統計、預警和監督。
(七)負責“12345”政務服務熱線的平台建設、日常運行、管理及受理事項的協調、督辦等有關工作。
(八)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具體工作。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外宣、機要、保密、檔案、以及後勤保障、目標考核與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信息調研、內部審計、史志編纂、督查督辦、信訪維穩、安全保衛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行政審批改革科。負責擬訂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編製、調整、公布市本級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對市級部門取消、保留或調整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動態管理。負責“放管服”改革重大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調查研究、評估分析。承擔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務服務管理科。負責擬訂政務服務政策、制度、辦法和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部門進駐和退出市政務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統籌、審核和監督。負責審核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組織相關部門對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優化。對市政務服務大廳和部門其他辦事大廳政務服務業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牽頭處理政務服務行為投訴。負責組織開展政務服務工作的調查研究、評估分析,指導縣(區)、園區的政務服務業務工作和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建設工作。
(四)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負責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的政策、制度、辦法並指導實施。對市本級和下級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編製公共資源交易目錄。負責進入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的評標專家庫、電子化交易系統、信用評價體系、涉審中介服務事項和中介機構庫的綜合管理,牽頭做好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的調查研究、評估分析。牽頭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投訴。
(五)平台建設管理科。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牽頭工作,推進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政務服務平台融合發展。負責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公共資源交易平台、“12345”政務服務熱線、自助服務終端等服務平台(系統)的建設、管理和指導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事項在線辦理。負責推進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體系標準化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