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倫端獻長公主
固倫端獻長公主
淑哲公主(1633—1648),皇太極的第七女。其母為皇太極孝庄文皇后博爾濟吉持氏布木布泰,與皇太極的九子福臨(順治皇帝)、四女固倫雍穆長公主雅圖、五女固倫淑慧長公主阿圖同母。后金天聰七年(1633)十一月十六日生。初號淑哲公主。
崇德六年(1641)許配給蒙古扎魯特博爾濟吉特氏內大臣俄爾齊桑之子鏗吉爾格。順治二年(1645)13歲時出嫁。五年去世,時年16歲。賜謚固倫端獻長公主。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清實錄》記載:祟德六年(1641)將公主許配給俄齊爾桑之子鏗吉爾格。順治二年(1645)卻記公主嫁給俄齊爾桑之子喇麻思。《清玉牒》只記公主嫁給鏗吉爾格。而《清史稿》俄齊爾桑傳卻記順治二年(1645)正月其子喇麻喇尚主授固倫公主。公主表認為這一矛盾的現:當是鏗吉爾格改名喇麻思譯文作喇麻喇。唐邦治先生又提出第二種可能,即鏗吉爾格為喇麻思之兄,公主先嫁其兄,兄死又嫁其弟。我們認為這第二種可能性不大,因為文獻記載公主嫁鏗吉爾格與嫁喇麻喇的時間均為順治二年(1645)。
皇太極第七女--皇帝的女兒,所以稱“公主”,她為孝庄皇后所生,所以稱“固倫公主”,她的封號為一母同胞的兄長順治皇帝頒給,所以稱“長(zhǎng)公主”,所以稱“固倫長公主”。
公主
中國古代,女兒出嫁,是要父親來主持婚禮的,但天子不能來主持婚禮。《公羊傳》曰‘天子嫁女子於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當時各諸侯國的諸侯都稱為公,周天子把女兒嫁給諸侯時,自己不能主持婚禮,所以叫同姓的諸侯主婚。“主”就是“主婚”之意,因為是由“公”來主婚的,所以天子的女兒就被稱為“公主”了。
長公主
固倫公主
按清朝法制所定:皇后所生之女才能被封為“固倫公主”,清朝前身“后金”初年,國君(即“大汗”)、貝勒的女兒(有時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婦女)均稱“格格”,無定製。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后,於崇德元年(一六三六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為“公主”,並規定 皇后(即中宮)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稱“和碩公主”。“固倫”滿語意為天下、國家、尊貴、高雅;“和碩”,滿語,意為一方。兩種封號強調了嫡庶之別。
格格
“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例如,皇太極的次女馬喀塔(孝端文皇后所生)初封固倫長公主,后改為“固倫永寧長公主”,復改為“固倫溫庄長公主”。由此可見,現在影視劇中把皇帝之女稱作“格格”是不準確的(如,“還珠格格”、“十八格格”……)。順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為五等,即:
一、親王之女,稱為“和碩格格”,漢名為“郡主”;
二、世子及郡王之女,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縣主”;
三、多羅貝勒之女,亦稱為“多羅格格”,漢名為“郡君”;
四、貝子之女,稱為“固山格格”,漢名“縣君”;
五、鎮國公、輔國公之女,稱“格格”,漢名“鄉君”;
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若為側室所生,均依次降二等。“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例如清高宗(乾隆帝弘曆)一生共生了十個女兒,其中有五人因早殤沒有加封,另外五個女兒,加封為公主。即第三女(孝賢純皇後生),封固倫和敬公主;第四女(純惠皇貴妃蘇氏生)封和碩和嘉公主;第七女(孝儀純皇後生),封固倫和靜公主;第九女(孝儀純皇後生),封和碩和恪公主;第十女(妃汪氏生),封固倫和孝公主(她是個例外,因為她是在乾隆六十五歲時生的,是乾隆帝最鍾愛的女兒,後下嫁給和珅的長子豐紳殷德。她本應封為和碩公主。但乾隆破例把他封為“固倫公主”)。此外,乾隆帝還收養了其弟弘晝的一個女兒,後來加封為和碩和婉公主。
皇太極第七女--皇帝的女兒,所以稱“公主”,她為孝庄文皇后所生,所以稱“固倫公主”,她的封號為一母同胞的皇弟順治皇帝頒給,所以稱“長(zhǎng)公主”,所以稱“固倫長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