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交通局
蕪湖市交通局
蕪湖市交通局是蕪湖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交通行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及省關於交通行業發展戰略、交通規章,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承擔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檢查、監督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管理和運輸組織,管理、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全市道路貨物運輸包括集裝箱和危險品運輸、旅客運輸、城市計程車、汽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學校、汽車駕駛員和汽車修理工培訓、汽車站場等行業管理;負責全市交通規費徵收、稽查和路橋收費站的管理,並按照國家關於運價分級管理的原則,會同物價部門核定審批運價和行業收費標準。同時,交通局還負責指導全市交通部門的體制改革和引導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落實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培育和管理全市公路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負責市政府、蕪湖軍分區交通戰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蕪湖市交通局下轄市公路管理局、公路運輸管理處、地方公路管理處,市交通投資公司,業務指導市轄三縣四區交通局(辦)開展工作。2003年以來,市交通局緊緊圍繞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緊抓機遇,加大投入,全面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交通行業管理。為將我市早日建成現代化區域性交通樞紐城市,努力為全市人民營造一個便捷、高效、有序的交通環境,開始全面實施公路建設四大工程。即高速公路的“主通道工程”、國省道幹線公路的“路網改造工程”、市區至三縣的“快速通道工程”、農村公路的“通達工程”。
至2008年末,我市公路總里程為4812.202公里,公路密度為每百平方公里公路長度145.07公里。已建成蕪宣、蕪馬高速和沿江高速(蕪銅段),高速公路里程共116.12公里;國道205線、318線共125.488公里;省道320線、216線、321線共126.43公里;縣道1079.358公里;鄉道1911.902公里。有一級公路45.356公里、二級公路398.337公里、三級公路714.348公里、四級公路3002.66公里,其餘為等外公路。市區通往市轄繁昌、南陵、蕪湖三縣快速通道已基本建成,總里程130.24公里。
現有農村公路村道1452.904公里,全市28個鄉鎮全部通達三級以上公路,其中22個通達二級瀝青(水泥)路。498個行政村全部通達水泥路。農村客運村村通公交班車工程已基本完成。
全市有三級以上客運企業3家,其中二級客運企業3家;有四級以上貨運企業13家,其中三級企業6家,四級企業7家;有三類以上汽車維修企業232家,其中一類維修企業14家、二類維 修企業120家、三類維修企業98家;還有城市計程車經營公司6家,駕駛員培訓學校9家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2家。全社會共擁有營業性公路運輸車輛15191輛,其中公路運輸客車1409輛,計31911客位,貨車12084輛,計52297噸位。
全市現有3級以上汽車客運站9個,其中市區4個,其餘5個分設在市屬三縣,站場總面積16.07萬平米,已開通經營省際客運班線152條、168個班次,經營區際線路139條、344個班次,經營區內線路89條、循環班次,日發送旅客8.5萬人次。
2008年完成公路客運量5719萬人次,客運周轉量427870萬人公里,較上年分別增長19.5%和23.88%;完成公路貨運量5136萬噸,貨運周轉量637634萬噸公里,較上年分別增長29.11%和19.1%。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蕪湖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研究擬定全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章制度等、並監督執行。
二、根據國家和我省關於交通發展的總體布局規劃,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擬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負責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且優化結構,協調發展;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物資運輸以及重大節假日突擊性旅客進行調控。
三、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負責交通規費稽查、徵收的管理,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交通工程定額管理。
四、負責全市縣鄉公路管理、建設、維護工作。制定縣鄉道路建設規劃,編製縣鄉道路建設中期和年度計劃,申請和調撥縣鄉道路建設資金;監督、檢查縣鄉道路施工建設;維護縣鄉道路 路產路權,協調縣鄉道路建設外部環境。
五、負責汽車維修,駕駛員培訓、營業性客、貨運輸場(站)的行業管理;負責營業性機動車技術管理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汽車中介等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運輸市場。
六、負責全市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具體工作由港航局承擔)。
七、負責全市港口行業管理(具體工作港航局承擔)。
八、負責全市內河交通安全(港航局承擔)汽車場站、道路安全設施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施工安全以及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九、負責落實交通行業科技政策,貫徹執行交通技術標準,組織交通行業科技開發技術改造,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市公路、水路通行環境和通行條件的管理,制止和控制“三亂”行為。在遇到防洪抗旱、搶險救災等緊急和其他特殊運輸任務時,發布調度運輸工具的命令。
十一、負責和協管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製工作;組織與指導全市交通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所屬單位產權制度、人事制度、分配製度改革;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機關車輛管理及局機關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起草全局性的報告、綜合性文件,負責全局性會議組織安排和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辦理市人大、政協有關議案和提案事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催辦、督辦領導交辦的事宜。
負責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協助局黨委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局機關中層以下幹部;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管理、人事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統戰、工會、共青團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
(二)工程管理和質量監督科
負責編製交通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工程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推行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負責工程質量管理。負責縣鄉公路管理、養護、建設和建設資金管理;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督促、檢查工程建設進度,協調工程建設外部環境。
(三)財務審計科
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及交通規費徵收政策;負責交通行業票證發放、回收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籌集、管理交通建設基金;負責所屬單位內審和局機關經費使用管理工作。
(四)法規和運輸管理科(安全科、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編製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指導、擬定年度計劃;負責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審核客運班線;負責汽車維修、汽車租賃業及施工場地運輸機械及交通職業技術培訓行業的管理;負責營運性機動車技術管理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管理;負責節能、環保、交通技術和防汛工作;負責綜合統計、社保工作;負責交通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蕪湖轄區內河交通安全、汽車場站、道路安全設施和交通基礎建設施工安全以及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檢查交通行業部門依法行政,負責交通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紀委(監察室)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條款,負責市交通局所屬範圍內的紀檢、監察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專用公路規劃的審核;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批准;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上崗資格證的發放;負責市交通局與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對整個窗口工作的管理、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