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縣審計局
甘谷縣審計局
(一)擬定全縣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向縣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
4、本縣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6、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國家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根據指令和委託,實施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和縣屬國有企業法人代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檢查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和市審計局授權、委託的審計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
(一)綜合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文件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承辦局機關機構編製及其人員的調配、任免、獎懲、考核、工資福利計劃、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組織和指導審計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審計宣傳、政務督查、信息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老幹部管理、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後勤服務等項工作;管理機關行政經費和審計事業經費。
編製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承辦全縣審計機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審計統計,綜合研究審計工作中的理論和實際問題,負責本縣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相關建議;審核與複核局機關及有關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聽證;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審計法制宣傳,負責審計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
(二)財政、行政事業審計股
擬定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協調組織並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稅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縣級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負責審計縣財政局、縣地稅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文情況。
負責組織縣政府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社會保障資金審計,擬定審計方案,並對審計結果進行匯總;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縣委機關、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縣檢察院、社會團體、民主黨派機關和縣政府機關及有關部廣]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負責審計與農業和資源環保有關的縣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企業與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經貿、糧食、商業工作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對縣屬國有重點企業及其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交辦的事項;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審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