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統計局
政府機構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寧市市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15]17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西寧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寧發[2015]10號),設立西寧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西寧市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西寧市統計局局長:林琳。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擬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地方性統計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負責目標責任考核中經濟指標的匯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管理統計調查項目,審批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統計調查活動。
(三)負責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統一組織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預測、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六)統一評估、核定、管理、公布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完善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依據國家標準和運行規則,統一管理縣區統計網路。
(八)協助管理縣區統計局領導;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西寧市統計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務、政務、保密、組織人事、財務、檔案管理、來信來訪、機關安全、後勤保障及社會事務等工作;管理統計系統的國有資產、統計業務費,承擔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統計處
負責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地區生產總值;開展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綠色GDP及非公有制經濟的核算工作;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負責提供重點城市及全省州地市主要經濟指標對比情況;負責目標考核監測,測算全市全面小康完成情況。
(三)農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農業收入和支出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退耕還林狀況、畜禽生產消費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制度法規處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依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統計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依法審批地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全市統計人員的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評審工作;推動依法統計,規範基層統計工作。
(五)工交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郵電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園區工業運行監測及效益分析。
(六)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城鄉住宅及公用事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能源統計處
組織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縣、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財貿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負責對財政、稅務、金融及城鄉社會經濟發展、各類價格、城鄉住戶、城鄉基本情況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經濟等統計數據;制定社情民意調查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人口與社會發展統計處
組織實施勞動工資統計、就業統計、1%人口抽樣、人口變動抽樣、城鎮勞動力、城鎮私營單位工資調查;負責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全社會各行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及貢獻率的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和提供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服務業統計處
負責服務業統計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信息傳輸、商務服務業、計算機服務、軟體業、居民服務業和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會展以及旅遊等服務業的統計調查工作;實施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等服務業的統計調查工作,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服務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
(十一)普查處
依據國家普查條例承擔全市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工作;負責各類普查數據的匯總、資料分析、管理、編輯、出版發行工作;對有關普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與各種普查有關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西寧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局長:林琳
西寧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煜暉
西寧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段國榮
西寧市統計局副局長:楊康(試用期一年)
青海省西寧市統計局一級調研員:趙秋榮
西寧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製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4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西寧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