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加掛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省藥品和 醫療器械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2018年11月,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加掛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省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葯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醫藥包裝材料等)和 醫療器械(衛生材料)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食品綜合協調處、食品生產監管處、食品流通監管處、餐飲服務食品監管處、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處(中藥民族葯監管處)、藥品化妝品生產監管處、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醫療器械監管處(醫療器械註冊管理處)、新聞宣傳與應急管理處、科技與監測處、人事處(對外交流合作處)、規劃財務處14個職能處室,還設有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紀檢監察機構等機構,下設貴州省食品藥品檢驗所、貴州省藥品審評認證中心、貴州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貴州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培訓中心、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信息)中心。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審評、認證檢查工作交給事業單位。
(三)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划給省衛生廳。
(四)將省衛生廳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划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地方性相關法規草案、政策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葯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中藥材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葯源性興奮劑,發布貴州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全省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開展執業藥師資格培訓、註冊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綜合治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與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處。
參與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協調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等工作;承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重大政策的調研草擬工作;指導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
(三)食品許可處。
承擔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擬訂保健食品、化妝品、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有關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化妝品新原料使用、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等初審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管處。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監管有關工作信息;審查和監測食品、化妝品廣告;指導和監督全省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五)藥品註冊處(中藥民族葯監管處)。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輔料、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及註冊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葯監督管理和質量標準;執行國家中藥材品種保護制度和非處方藥物目錄;組織擬訂、修訂中藥材(民族藥材)地方標準及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六)醫療器械監管處。
承擔全省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執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錄;承擔Ⅰ、Ⅱ類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和監督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生產質量體系認證工作;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的監督工作;發布醫療器械質量公告;審查和監測醫療器械廣告;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依法承擔醫療器械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藥品安全監管處。
組織實施國家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葯源性興奮劑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許可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
(八)藥品市場監管處。
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負責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經營許可、藥品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發布藥品質量公告;審查和監測藥品廣告;依法承擔藥品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計劃財務處。
負責全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專項經費和國家、省投資項目的申報及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產權和政府藥品檢測設備的採購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局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的監督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十)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並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擬訂全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規章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負責組織藥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省紀委派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室。行政編製4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為6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食品藥品監察專員5名(正副處長級)。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貴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由省衛生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四)撤銷貴州省食品藥品監察專員辦公室,保留5名食品藥品監察專員(正副處長級),但不作為核定局機關非領導職數的基數。
(五)保留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服務中心,為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製10名,其中,管理人員2名,工勤人員8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黨組書記、局長:董穗生
董穗生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計劃財務處、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省藥品審評認證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羅祥斌
羅祥斌同志分管藥品註冊處(中藥民族葯監管處)、藥品安全監管處、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省局培訓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陸蓉
陸蓉同志分管食品許可處、食品安全監管處、稽查局、行政受理服務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廖昌暉
廖昌暉同志分管醫療器械監管處、藥品市場監督處、省醫療器械檢測中心;
巡視員:舒立志
正廳級幹部:林亞平
林亞平同志協助董穗生同志分管省食品藥品檢驗所、省藥品審評認證中心;
正廳級幹部:王南華
王南華同志協助董穗生同志分管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正廳級幹部:呂明勇
呂明勇同志分管紀檢組、監察室、政策法規處;
副巡視員:李世華
李世華同志協助陸蓉同志工作。
2018年11月,貴州省機構改革不再保留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職務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