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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
漢語詞語
懺悔,梵文ksama,音譯為“懺摩”,省略為懺,意譯為悔,合稱為“懺悔”,佛教語。佛教規定,出家人每半月集合舉行誦戒,給犯戒者以說過悔改的機會。后遂成為自陳己過,悔罪祈福的一種宗教儀式。引申為認識了錯誤或罪過而感到痛心並決心改正。
懺悔
chàn huǐ
認識了過去的錯誤,決心改正
1、:晉 郗超 《奉法要》:“每禮拜懺悔,皆當至心歸命,並慈念一切眾生。”
2、《法苑珠林》卷一○二:“積罪尤多,今既覺悟,盡誠懺悔。”
3、宋 郭彖 《睽車志》卷一:“當往求 善秀 長老,說懺悔可以滅罪。”
4、《古今小說·張道陵七試趙升》:“真人乃精心懺悔,再與王長回鶴鳴山去。”
5、清 袁枚 《新齊諧·石揆諦暉》:“夫儒家之改過,即佛家之懺悔也。
6、巴金 《家》三七:“他本來下了決心要不顧一切地跑到裡面去,跪倒在妻的床前,向她懺悔他這幾年來的錯誤。”
懺悔,謂悔謝罪過以請求諒解。懺,為梵語ks!ama(懺摩)之略譯,乃‘忍’之義,即請求他人忍罪;悔,為追悔、悔過之義,即追悔過去之罪,而於佛、菩薩、師長、大眾面前告白道歉;期達滅罪之目的。據義凈所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五之注謂,懺與悔具有不同之意義,懺,是請求原諒(輕微);悔,是梵語a^patti-pratides/ana(阿缽底缽喇底提舍那)之譯,即自申罪狀(說罪)之義(嚴重)。此外亦有異說,然概以義凈之說為正確。
原始佛教教團中,當比丘犯罪時,釋尊為令其行懺悔或悔過,定期每半月行布薩,並定夏安居之最終日為自恣日。複次,戒律條文中亦舉有波逸提(懺悔罪)、提舍尼(悔過罪),由此可見懺悔在佛教教團中之重要性。依四分律羯磨疏卷四懺六聚法篇載,懺悔須具足五緣,即:(一)迎請十方之佛菩薩,(二)誦經咒,(三)自白罪名,(四)立誓,(五)明證教理。另據圓覺經略疏鈔卷十二載,小乘之懺悔須具五法:(一)偏袒右肩,便於執侍作務之義。(二)右膝著地,顯奮勉懇切之義。(三)合掌,表誠心不亂。(四)述罪名,說僧殘、波逸提等罪,發露而不覆藏。(五)禮足,表卑下至敬之禮。大乘之懺悔則採用莊嚴道場、地塗香泥、設壇等方法。其他,亦有不依律之規制,採行禮拜、誦經或觀佛菩薩之相好等;或念實相之理以行懺悔等。
懺悔之方法與性質有多種分類:(一)二種懺悔,據四分律羯磨疏卷一載,懺悔有制教懺與化教懺二種。(1)犯戒律之罪須行制教(戒律教)之懺悔,僅限於出家之五眾、小乘、現行犯等。(2)犯業道之罪須行化教(經論之教)之懺悔,此則共通於所有者。制教之懺悔復分為三種:(1)眾法懺,對四人以上之僧眾行懺悔。(2)對首懺,對師家一人行懺悔。(3)心念懺,直對本尊行懺悔。又據摩訶止觀卷二上載,懺悔分為事懺與理懺。藉禮拜、讚歎、誦經等行為所行之懺悔,稱為事懺,又稱隨事分別懺悔,一般之懺悔均屬此類;觀實相之理以達滅罪之懺悔,稱為理懺,又稱觀察實相懺悔。
(二)三種懺悔,出自金光明經文句記卷三,略稱三懺。即:(1)作法懺悔,略稱作法懺。依律之作法而行懺悔。(2)取相懺悔,略稱取相懺,又作觀相懺悔。即觀想佛之相好等,以為除罪之懺悔。以上兩懺均屬事懺。(3)無生懺悔,略作無生懺。觀實相之理,念罪體無生之懺悔。此屬理懺。
(三)五種懺悔,據觀普賢菩薩經載,在家者之懺悔法有:(1)不謗三寶,乃至修六念。 (2)孝養父母,恭敬師長。(3)以正法治國,端正人心。(4)六齋日不殺生。(5)信因果,信一實道,信佛不滅。
(四)六根懺悔,即懺悔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之罪障。又稱法華懺法。為天台宗重要之法儀,系依智顗所著法華三昧懺法一卷而行。
此外,往生禮讚一書中列舉廣、要、略之懺悔法。(一)要懺悔,即唱頌:南無懺悔十方佛,願滅一切諸罪狀,乃至仰願神光蒙授手,乘佛本願生彼國等十句偈,以行懺悔。(二)略懺悔,修行懺悔、勸請、隨喜、迴向、發願等五悔。(三)廣懺悔,廣於佛、法、僧三寶及同修大眾之前懺悔過去或現在之罪業;並列有廣懺悔之文。然一般皆唱誦華嚴經普賢行願品卷四十所說(大一○·八四七上):‘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嗔痴,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懺悔’之偈文,稱為略懺悔。
同書又將懺悔之相分為三品:(一)從身體之毛孔與眼出血者,稱為上品懺悔。(二)從毛孔出熱汁,從眼出血者,稱為中品懺悔。(三)全身微熱而眼出淚者,稱為下品懺悔。複次,若懺悔之心一起,立即不取造罪之念者是為上品,隔時不取念者為中品,而隔日不取念者則為下品。以上稱為念時日三懺悔。
另於般舟贊一書中,以唱誦阿彌陀佛之名號為懺悔。又齋戒行禮以修懺悔,期望獲得諸佛菩薩降福加持者,稱為懺禮。[雜阿含經卷四十、大寶積經卷四十、占察善惡業報經卷上、心地觀經卷一、卷三、四分律卷三十七、五分律卷十、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三、卷二十六、法苑珠林卷八十六、慈悲水懺法卷上、慧苑音義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