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山東省政府機關單位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於1955年7月15日建院,現院址位於歷下區歷山路147號。現有正式幹警148人,其中法官89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148人,佔總人數的100%,當中碩士22人。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學歷148人,佔總人數的100%,其中碩士22人。歷下區法院緊緊圍繞司法為民公正司法這條主線,牢牢把握“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個目標,根據轄區特點,從自身實際出發,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下功夫,在規範管理、特色審判、隊伍建設、便民訴訟等方面探索出許多具有歷下特色的工作亮點和經驗。
歷下區法院內設16個職能部門和2個派出法庭,分別是: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刑事審判庭(並掛少年審判庭牌子)、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對外統一使用“知識產權審判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內設執行第一庭、執行第二庭、執行第三庭)、研究室(並掛審判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技術室、財務科、警察大隊等職能部門,還有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和機關工會組織,2個派出法庭是姚家人民法庭和燕山人民法庭。內設事業單位2個,分別是:機關後勤服務管理中心和司法科學技術鑒定中心。
歷下區法院先後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人民法院報社》授予“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被省市法院記功,多次被授予“六好法院”、“文明法院”、“人民滿意法院”等榮譽稱號。執行局副局長、姚家法庭庭長許莉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官”榮譽稱號,她還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榮譽稱號(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
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轄設2個法庭,分別為姚家人民法庭和燕山人民法庭。
一、刑事一審公訴、自訴案件
自訴案件包括: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民、商事一審案件
1、受理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且雙方當事人均屬濟南市轄區的各類民、商事案件。
2、受理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00萬元以下且一方當事人屬濟南市轄區的各類民、商事案件。
三、各類行政一審案件
四、知識產權案件
依法審理本院管轄的訴訟標的金額為50萬元以下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網路域名和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件除外)以及訴訟標的額在50萬元以上(含本數)100萬元以下且當事人住所地均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轄區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依法審理由本院管轄的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五、執行案件
2、上級人民法院交付執行或同級人民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
3、當事人申請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案件;
4、當事人申請執行生效的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作出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的案件;
六、申請再審案件
1、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辨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