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功能
傳播功能
傳播功能是指傳播活動所具有的能力及其對人和社會所起的作用或效能。威爾伯·施拉姆在《傳播學概論》一書中,正式將傳播功能定為:雷達功能、控制功能、教育功能、娛樂功能,同時又分為外向功能和內向功能。
在傳播學研究中,有的人常將“傳播功能”混同於“傳播效果”,弄不清兩者之間的區別。其實,“功能”與“效果”只是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層面來觀照、審視傳播活動現象的不同認識。如果是研究者從社會角度和受傳者層面來看待傳播活動所產生的作用和媒介所釋放的能量,則屬於“功能”研究;如果是研究者從傳播者和媒介自身的角度來認識傳播活動所造成的最後結果以及在受眾那裡所引起的反應,則屬於“效果”研究。
嚴格地講,前者是一種社會研究、向上看的傳者研究;後者是一種傳播研究、向下看的受眾研究。比較而言,傳播效果研究的歷史較長,挖掘較深,成果頗豐;而傳播功能研究的歷史較短,成果較少。這反映了傳播學研究中一種實用主義的商業化傾向。但是,隨著人的價值和受眾地位的提高,以及人文旗幟的高揚和批判主義的興起,人們會越來越重視傳播的功能研究。
傳播是一項必須履行一定功能的社會活動。不論它是自我的內向傳播,還是直接的人際交流,還是藉助媒介的大眾傳播甚至跨國傳播。任何一項傳播活動都必須具有一種或幾種功能,否則就沒有進行的必要。儘管某項傳播活動,在它開始前公開宣稱的功能與其最終實際呈現的功能並不完全相符,有的甚至相距很遠,但功能總是客觀存在的。
特別是在大眾傳播中,傳播者在事前充分認識這次(或一系列)活動所應發揮的作用和效能,然後運用全部傳播手段或方式去充分地展示和釋放這些功能,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功能對將要進行的傳播活動的方向性、連續性和整體性起著重要的維護作用。
傳播功能在社會發展的不同歷史時期和在同一歷史時期的不同發展階段,會有不同的變化;人們對它的認識,也會呈現出多樣性。孔子說:“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論語·陽貨》),可見他早就看到了傳播具有啟發鼓舞的感染功能,考察社會現實的認識功能,受者互相感化、提高的教育功能,批評不良政治的諷喻功能。
古人甚至認為,文字傳播可以“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若干世紀后,瑞士心理學家讓·皮亞熱從研究兒童的傳播心理歸納出簡單的兩項傳播功能:社交功能和內傳功能。美國心理學家愛德華·托爾曼則認為傳播具有工具的功能。心理學家威廉·斯蒂芬森在《傳播的遊戲理論》(1967)中仿效荷蘭學者黑伊津哈在《人類遊戲》中的觀點,提出了傳播的滿足功能和快樂功能。這些羅列和解釋,顯然過於簡單,而且主要是從傳播對個人的心理影響的角度進行描述和分析的,並未涉及組織和社會的層面。
美國政治學家、傳播學的先驅哈羅德·拉斯韋爾在《傳播的社會結構與功能》(1948)一文中從大處著眼歸納了傳播的三種社會功能:
(1)監視社會環境;
(2)協調社會關係;
(3)傳衍社會遺產。換句話說,傳播媒介應是環境的瞭望者,政策的塑造者,知識的傳播者。後來,社會學家查爾斯·賴特在《大眾傳播:功能的探討》(1959)一書中,在上述三個功能之外補充了一個功能:提供娛樂。
也是在1948年,美國社會學家拉扎斯菲爾德在《大眾傳播的社會作用》一文中提出,大眾傳播有三種主要功能:
(1)授予地位;
(2)促進社會準則的實行;
(3)麻醉受眾神經。前兩種為正功能;后一種為負功能。
威爾伯·施拉姆曾先後兩次對傳播的功能進行探討和總結,在《傳播學概論》(1982)一書中,他正式將傳播功能定為:雷達功能、控制功能、教育功能、娛樂功能,同時又分為外向功能和內向功能。在傳播學研究中,施拉姆的“四功能說”巳被許多傳播學者接受,但它一般只適用於大眾傳播研究的某些方面,不太適用於人際傳播。
羅賓森(W.P.Robinson,1972)則從語言學角度羅列了人際傳播的13種功能:(1)避免不愉快的行動,(2)接受社會規範,(3)美感,(4)寒暄,(5)允諾與保證,(6)節制自我,(7)節制他人,(8)感嘆,(9)表達社會屬性,(10)顯示任務關係,(11)非語言領域的參照;,(12)教育和(13)詢問。這種劃分是不嚴密的,而且也不能包括一切傳播活動。
國際傳播問題研究委員會在《多種聲音,一個世界》(1981)長篇報告中以全球眼光歸納了八種傳播功能:(1)獲得消息情報;(2)社會化;(3)動力;(4)辯論和討論;(5)教育;(6)發展文化;(7)娛樂;(8)一體化。英國傳播學家沃森和希爾(Werson and Hill)顯然對上述傳播功能的劃分和描述都不滿意,而試圖作出更為全面、科學的歸納和分析。在他們編撰的《傳播學和媒介研究詞典》(1984)一書中,他們從較廣泛的意義上提出了傳播的八項功能:(1)工具功能,即實現某事或獲得某物;(2)控制功能,即勸導某人按一定的方式行動;(3)報道功能,就是認識或解釋某事物;(4)表達功能,即表示感情,或通過某種方式使自己為他人所理解;(5)社會聯繫功能,即參與社會交際;(6)減輕憂慮功能,即處理好某一問題,減少對某事物的憂慮;(7)刺激功能,就是對感興趣的事物作出反應;(8)明確角色功能,是指由於情況需要而扮演某種角色。
以上這些傳播功能,雖然它可以服務於特定的研究對象和研究目的,然而,它不是忽視傳播功能的複雜性而失之簡略,就是不注意科學分類而流於雜陳,於是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和缺點。
從功能呈現的方式來看,它可以分為顯性功能和隱性功能。顯性功能是人們可以明顯看出或感覺到的作用或效能,而隱性功能則是人們不易察覺的作用效應。這兩者有可能產生正面作用,也可能產生負面作用。
美國社會學家羅伯特·默頓(R.Melton)在《明顯的和潛在的功能》(1947)一文中,把顯性功能解釋為有意圖的有意識的預想的功能效果,把隱性功能叫做無意圖的無意識的未能預想的功能效應。前者是傳播者為實現傳播目標而明確提出來的,有助於調節或適應各種社會關係的任務和使命,並且容易受到人們的理解和歡迎;後者是隱藏在傳播活動的過程之中,為傳播者所始料不及的、突然或很長時間才反映或顯示出來的效能,通常被人們看作是額外任務而不被歡迎和理解。這兩種功能,有時幾乎像人和他的影子一樣不可分開。
例如,某大城市曾出現過一次流行性甲型肝炎,大眾媒介立即投入了預防甲型肝炎的報道和宣傳。大規模傳播活動的明顯作用是,事件引起了各級領導和衛生部門的高度重視,受到了社會的廣泛注意並迅速採取了相應的預防措施。但是,未能預想到的消極作用是,不少人放棄或推遲去該市做生意或旅遊,而本市則有不少人由於害怕傳染而在家裝病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遠走他鄉避難,給該市經濟造成了很大損失。
從功能釋放的效應來看,它可以分為正功能和負功能。正功能是信息傳播的正常效果,也是傳播者所預期的和追求的。只要傳播者在事前對整個過程逐項精心組織,巧妙安排,通常都能實現。負功能則是傳播者在傳播活動中不願見到的和力求避免的令人不愉快的負效應。
在大眾傳播中,每一項正功能都可能轉化為負功能,但被批評較多的主要有這樣幾種負功能:虛假信息,信息泛濫,信息污染,麻痹大眾,壟斷意見,人情冷漠,金錢至上。負功能對正功能的影響力有干擾、滯退的消極作用;而正功能的有效發揮,也有助於抑制負功能的產生。
從功能應用的區位來看,它可以分為思想功能和交際功能。思想功能是指人類傳播活動對人的思想意識所產生的種種作用,包括信息、教育、啟發、娛樂、影響等等。交際功能是指傳播活動對人與人之間的交往關係所產生的各種作用,包括享受家庭溫馨,感受朋友情誼,追求補償,擺脫挫折,抵制強權,驅除緊張感,打破孤獨感,等等。
從功能產生的渠道來看,它可以分為個人的功能、組織的功能和社會的功能三種。
拉斯韋爾在1948年發表的《傳播在社會中的結構與功能》一文中,將傳播的基本社會功能概括為以下三個方面:
(1)環境監視功能。自然與社會環境是不斷變化的,只有及時了解、把握並適應內外環境的變化,人類社會才能保證自己的生存與發展。
(2)社會協調功能。社會是一個建立在分工合作基礎上的有機體,只有實現了社會各組成部分之間的協調和統一,才能有效適應環境的變化。
(3)社會遺產傳承功能。人類社會的發展是建立在繼承和創新的基礎之上的,只有將前人的經驗、智慧、知識加以記錄、積累、保存並傳給後代,後人才能在前人的基礎上做進一步的完善、發展和創造。
這三項功能是包括人際關係傳播、群體傳播、組織傳播在內的一切社會傳播活動的基本功能,大眾傳播不僅具備這些功能,而且起著突出重要的作用。
賴特繼承了拉斯韋爾“三功能說”,並在此基礎上圍繞大眾傳播的社會功能問題提出了“四功能說”。
(1)環境監視——大眾傳播在特定社會的內部和外部收集和傳達信息的活動。
(2)解釋與規定——大眾傳播並不是單純的“告知”活動,它所傳達的信息中通常伴隨著對事件的解釋,並提示人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為反應。
(3)社會化功能——大眾傳播在傳播知識、價值以及行為規範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也稱之為大眾傳播的教育功能,與拉斯韋爾的“社會遺產傳承”功能相對應。
(4)提供娛樂——大眾傳播中的內容並不是務實的,它的一項重要功能是提供娛樂,尤其在電視媒體中。
施拉姆從政治功能、經濟功能和一般社會功能三個方面對大眾傳播的社會功能進行了總結。他認為,大眾傳播的政治功能主要包括:監視、協調、社會遺產、法律和習俗的傳遞。經濟功能表現在:關於資源以及買和賣的機會的信息;解釋這種信息;制定經濟政策;活躍和管理商場;開創經濟行為等。一般社會功能包括:關於社會規範、作用等的信息;接受或拒絕它們;協調公眾的了解和意願,行使社會控制;向社會的新成員傳遞社會規範和作用的規定、娛樂等等。
施拉姆分類法的重要貢獻在於它明確提出了傳播的經濟功能,指出了大眾傳播通過信息的收集,提供和解釋,能夠開創經濟行為。大眾傳播的經濟功能並不僅僅限於為其他產業提供信息服務,它本身就是知識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社會經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傳播活動所具有的對個人身心發展的作用,或者須由信息傳播的參與者個人去完成的任務,就叫個人的功能。這種功能依照施拉姆(1982)的解釋也叫內向性功能或社會成員自身功能。
對兒童來說,在他學習作為社會成員的行為方式、思維方式的過程中,父母、家庭、老師、同伴、大眾傳播媒介等都對其行為與心理的發展及定型起了重要的作用。於是,他初步模糊地認識到判斷是非善惡的標準,處理人情事務的方式,也獲得了各種角色的概念和知曉了日常生活的規律。
對成人來說,他要在傳播活動中完成的任務是多種多樣的,除了要接受信息、理解信息、作出反應、學習文化知識、享受娛樂之外,還要“使個人具有積極的生活態度,造就和改造周圍世界的人的一種手段”([蘇]阿爾諾利多夫,1948)。這就是說,傳播的個人功能主要反映在兩個方面:個人的社會化功能和個人的個性化功能。可以說,傳播尤其是大眾傳播,它的最重要的使命和功能就是造就一定類型的、符合某個階級或某個社會集團的利益和需要的個人。
個人的社會化功能和個性化功能既彼此對立又相輔相成,了解環境、適應環境更是駕駛環境、改造環境的前提和台階。在人類傳播活動中,社會化功能幫助人們正確地把握社會關係和認識環境狀況,並把它們轉化成個人的內在本質和自己的社會性質。但是,每一個人又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在獨特的個性形式中去把握關係和認識環境,進而發展和改造這些關係和環境。因此,在新式的傳播社會裡,個人社會化過程同時也是個人個性化過程,是個人發現本身的“自我”的過程。人類傳播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機制,它既促使個人實現著社會化,又保證個人維持著個性化。
在傳播活動中,媒介組織所具有的能力和作用或應該完成的任務,就叫組織功能。它包括告知功能、表達功能、解釋功能和指導功能。
傳播功能
所謂表達,就是人們通過媒介和符號表述和交流自己的思想、觀點和情感。告知提供的是外在信息,即皮膚之外的信息;表達傳遞的是內在信息,即皮膚之內的信息。古人就特別重視內在信息的交流和表達功能的釋放,唐代大詩人白居易就說過:“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聲,莫深乎義。”因此,在人類傳播中,情是根,言是苗;聲是花,義是果。“上自聖賢。下至愚駿(傻)”,“未有聲人而不應,情交而不感者”(白居易:《與元九書》)。作為大眾媒介的傳播者,他不僅應該客觀地報道周圍世界所發生的各種變化和敘述自己的所見所聞,而且也有理由向人們表達自己對某些事件的態度和觀點,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所思所想、所愛所恨。同時,他還有責任將人民群眾的願望、要求和痛苦的真實情況通過適當的傳播方式表達出來,以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使問題得到解決。作為接受者的廣大公眾,他們也同樣“具有利用大眾傳播媒介或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以及其他媒介)表明自己意見、思想的權利。”作為“大眾媒介的負責人,應該鼓勵他們的讀者、聽眾和觀眾在傳播中發揮更加積極的(表達)作用,辦法是撥出更多的報紙篇幅、更多的廣播時間,供公眾或有組織的社會集團的個別成員發表意見和看法。”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成為人民群眾表達感情、溝通思想的工具,而不應當只是少數人的傳聲筒。
解釋,就是“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焉。”(《墨子·小取》)它是對告知和表達功能的進一步豐富和發展。告知和表達常常是表面的、淺層的和陳述性的,而解釋則是內面的、深層的和說明性、分析性的。就對信息內容的反映來說,告知著重報道事實,回答何人在何時、何地、發生了何事?而解釋則著重分析事實,回答這一事件為什麼會發生?解釋者要儘可能完整、清楚地交待事件發生的背景、起因、意義和影響,以及可能向哪個方向發展。這種在告知基礎上的解釋叫事實解釋,例如解釋性新聞、調查性新聞和深度報道,就都是以解釋事實為主。就對思想感情、觀點的陳述來說,表達只是說出對某一社會現象或特殊事件的態度和看法,而解釋則要對此作進一步的分析和解剖,以論述和闡明持這一態度和看法的理由和目的。這種在表達基礎上的解釋叫意義解釋,例如對國家的方針、政策的宣傳,對政治態度和主張的論述,就都是意義解釋。意義解釋的目的,是向受眾指出某一事件出現的背景及原因,闡明某一觀點在相關意義中的優越性,以幫助受眾認清形勢,明確態度,確定對策。由於廣播、電視加強了告知功能和作為信息來源的吸引力,報紙和雜誌的告知功能已越來越小,但是,報刊在說明、解釋和評論社會事件方面所起的作用卻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在就社會目標和公眾事務展開廣泛辯論而又需要針對簡單的報道作出深刻分析的時候,解釋更是必不可少。
在中國古代,人們提倡“文以明道”、“文以貫道”、“文以載道”,就是強調文字傳播必須表達一定的觀點和主張,在社會生活中發揮積極的指導功能。指導是人類傳播的基本功能,是指通過告知消息、表達觀點、解釋緣由、公開勸服,對受眾的思想和行為所產生的一定的方向性指點和引導的作用。同上述三種功能一樣,指導功能存在於人類的一切傳播活動之中,不論它是政治的、經濟的傳播,還是文化的、藝術的傳播;也不論它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大眾傳播媒介,還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大眾傳播媒介,它們都要履行或釋放指導功能。施拉姆(1984)將“指導”看作是傳播的一大用途。墨里爾(J.Merrill,1984)把指導與教育看作是美國新聞傳播的通性,認為“沒有觀點的客觀報道就像一個沒有靈魂的稻草人。”德弗勒和丹尼斯也說:“大眾傳播能改變我們的語言和我們對世界的認識”,“改變我們對社會問題的看法,還可能改變人們的公開行為”,因為它常以教師和指導者自居。新聞傳播媒介一般是通過循循善誘、典型示範、觸類旁通、潛移默化等軟性方式間接發揮自己的指導作用,有的也通過社論、評論、批評、按語、揭露性報道或調查性報道等剛性方式直接釋放自己的指導功能。但是,“指導”不是“指揮”,也不是“領導”,其指導性信息是非指令性和無約束性的;“指導”不是行政上的指令和軍事上的命令,而是善意的忠告、真誠的指點。對於指導意見,是接受還是拒絕,是聽從還是反對,一切仍由受眾自己作主,傳者不能越俎代庖。
人類傳播在組織層面上的四項功能雖然被分開論述,但是它們一般不是單獨發揮作用的,而是諸種功能交織、融合在一起共同履行自己的使命和任務的。
傳播是一種社會需要、社會進程和社會現象,因而也必須具有社會的功能。其社會功能主要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明人方孝孺認為:“凡文之為用,明道立政二端而已。”(方孝孺:《答王秀才書》)明道與立政功能具體表現為:“書以載道,文以經世,以言語代賞罰,筆舌代鞭撲。”(魏了翁:《唐文為一王法論》)清人魏禧甚至主張“言不關於世道”不為;方苞則認為:“無益於世教人心政法者”,皆“弗列也”。在這裡,“言”與“文”不僅具有政治功能,簡直已是政治工具了。在當代,政治已日益生活化,生活也日益政治化。這樣,人類傳播活動,就不能不反映政治、表達政治、服務政治和參與政治。從媒介服務於政府而言,大眾傳播可以幫助政府收集情報,解釋情報;傳播政策,執行政策;宣傳法律,傳遞規範;穩定社會秩序;協調社會行動。從媒介服務於人民而言,大眾傳播可以幫助人民了解政府功能,監督從政人員;表達民情民意,影響政府決策;認識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西方傳播理論總是竭力抹煞其媒介的政治功能,過分誇大媒介與政府的敵對關係,把媒介吹噓成民主自由的衛土和獨立不羈的“怪物”。其實,西方大眾媒介從來就不是政府、法院、教會之下的“第四階級”和“無冕之王”,更不是與政府平等的夥伴關係。用英國學者戴維·巴勒特(D.Barrat)的話說:在政府眼裡,西方大眾媒介“正像一個受到信賴的囚犯,良好的表現可以贏得某種特權,但被關押仍然是不可抹煞的事實。”O美國某記者協會主席傑夫·科恩(J.cohen,1990)也承認:現在華盛頓的記者已把自己降為“白宮的傳聲筒”、“政府的速記員”,美國輿論與官方論調已日趨一致。“惟一不同的,是他們逐步背離人民大眾和中產階級,加入富豪行列,攀龍附風,以筆謀私。”可見,“敵對媒介”的羅曼蒂克表徵,“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種神話,即為了樹立民主的形象由政府編造的神話。”
傳播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同時也是一股具有極大潛力的經濟力量。首先,傳播媒介是經濟變革的“擴大器”。美國學者勒納認為:大眾傳播媒介可以為經濟發展、社會變革創造所需的合適的氣氛和環境,可以提高人們的識字率,進而引起人們觀念的更新和生產技術的提高。所以,充分使用媒介,可以使經濟和社會發展在更大範圍內運作,還可以大大促使不發達國家加快歷史的步伐。其次,傳播媒介又是經濟發展的“推動者”。威爾伯·施拉姆(190)認為:在國家發展過程中,大眾傳播媒介可以提供關於國家發展、經濟變革的信息,向人們教導必需的技術與知識,使公眾通過媒介有機會參與“決策過程”,從而發揮積極作用。換句話說,人們可以自覺地運用大眾傳播工具為國家發展和經濟建設服務。美國學者羅傑斯(E.Rosen,1969)還指出:大眾傳播是國家現代化的“催化劑”。他認為經濟發展不是目標,而是過程。這個過程一步步由農業前社會、農業社會、工業前社會、工業社會向更高級的社會邁進,而傳播都在其中起了一定的“催化”作用。拋開媒介的負面效果不論,傳播媒介除了可以促進個人創造性的發揮、科學知識的積累、生產技術的提高之外,還可以採集和傳播經濟信息,刺激和滿足社會需求,指導和服務經濟生活,協調和控制經濟運行。
大眾傳播的教育功能,首先表現為大眾傳播媒介擁有巨大的教育價值,可以從某些方面起到等同於學校的部分作用;其次,它可以創造一種重視教育、具有強烈教育意識的社會環境,使社會大眾爭相吸收和享用文化知識;同時,它能通過持續不斷的信息傳播逐步夾帶和積聚知識;還有,就是直接傳播知識。除了廣播電視的教育台、教育頻道和時段以及用於教育的報刊、網路之外,一般的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知識有著自己的特點,即它總是傳播最新的知識、最常用的知識、最受公眾歡迎的知識。用貝爾納·瓦耶納的話說:小學和中學是傳授已構成的知識,高等學校教授正在構成的知識,而新聞(媒介)的任務是傳播處於萌芽時期的知識。”同時,“真正的教育也離不開新聞(媒介)。因為大眾傳播工具是一種擴大器,可以使教育者的作用超越一般傳統的對象。”正是因為大眾傳播媒介有著如此強大的教育功能,才逼迫教育系統逐步放棄對教育的壟斷,並開始思考如何合理而科學地運用大眾傳播媒介輔助正傳播對文化的影響是持續而深遠、廣泛而普遍的。也許正是這一原因,傳播工具被人們看作是“文化工具”,傳播對文化的影響又被當作對整個社會的影響。
傳播的文化功能主要表現為:(1)承接和傳播文化。它可以將傳統文化中的精華繼承下來、傳播出去,使之世代相傳並與其他文化相互作用。(2)選擇和創造文化。面對外來文化,傳播媒介一味排斥和盲目照搬都是不對的,而應依據一定的標準加以合理選擇,並結合本土文化予以創造和發展。(3)積澱和享用文化。傳播使文化在歷史長河中得以沉澱和堆積。文化傳播的時間愈久遠,文化積澱就愈深厚;而悠久深厚的文化,又為文化享用提供了豐富的內容。文化享用的一個十分重要方面是娛樂。特別是在當代大眾傳播中,娛樂功能正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娛樂信息不僅在大眾傳播媒介的特定版面、時間中佔有的百分比越來越大,而且那些看上去是純新聞、純廣告、純理論的內容也越來越具有娛樂性和消遣性。在大眾傳播中,幾乎全部內容都有一種普遍化的遊戲或愉快的功能。也許正是由於娛樂功能的飛速膨脹,使得許多傳播學者只看到傳播的娛樂功能,而看不到文化功能和搞不清娛樂功能在文化功能中的位置。
對於上述傳播功能,不論它是個人層次上的功能,還是組織和社會層次上的功能,它們都是相互聯繫、相互重疊、相互滲透、相互作用的統一整體。作為統一整體,三類功能中任何一項功能的發揮,都要依賴其他功能的互動與支持;而某些功能的過量釋放,又會導致對其他功能的擠壓與侵佔,引起碰撞;而信息的質量、流量、流向的失衡,功能分配不合理,搭配不科學,又會傷害到社會需要的多樣性,引起受眾的不滿。所以,對於傳播功能認識、把握和控制的正確程度,不僅直接影響傳播成效,而且能夠反映出大眾媒介的決策者和傳播者水平的高低和他們對諸種功能關係以及社會需要、受眾心理認識與了解的準確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