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便利化

對國際貿易制度和手續的簡化

貿易便利化是指通過程序和手續的簡化、適用法律和規定的協調、基礎設施的標準化和改善,為國際貿易交易創造一個協調的、透明的、可預見的環境。

貿易便利化也是一國際貿易用語,其基本精神是簡化和協調貿易程序,加速要素跨境的流通,貿易便利化是對國際貿易制度和手續的簡化與協調。

簡介


它是以國際公認的標準和做法為基礎的。簡而言之,貿易便利化就是對國際貿易制度和手續的簡化與協調。

名詞解釋


涵義

貿易便利化一詞在各種文獻中已屢見不鮮,但迄今在世界範圍內尚無一個被普遍接受的統一定義。WTO(1998年)和UNCTAD(2001年)都認為,貿易便利化是指國際貿易程序(包括國際貨物貿易流動所需要的收集、提供、溝通及處理數據的活動、做法和手續)的簡化和協調。OECD(2001年)對貿易便利化的表述是:國際貨物從賣方流動到買方並向另一方支付所需要的程序及相關信息流動的簡化和標準化。UN/ECE(2002年)將貿易便利化定義為:用全面的和一體化的方法減少貿易交易過程的複雜性和成本,在國際可接受的規範、準則及最佳做法的基礎上,保證所有貿易活動在有效、透明和可預見的方式下進行。亞太經合組織(2002年)的定義是:貿易便利化一般是指使用新技術和其他措施,簡化和協調與貿易有關的程序和行政障礙,降低成本,推動貨物和服務更好地流通。

基本精神

儘管各自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簡化和協調貿易程序,加速要素跨境的流通。近年來,人們更多地從廣義的範圍(即影響貿易交易的整個環境)來考慮貿易便利化問題。在實踐中,各種促進貿易便利化的措施大都體現在通過貿易程序和手續的簡化、適用法律和規定的協調、基礎設施的標準化和改善等,為國際貿易活動創造一個簡化的、協調的、透明的、可預見的環境。因此,貿易便利化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幾乎包括了貿易過程的所有環節,其中海關與跨境制度是問題的核心,此外還包括運輸、許可、檢疫、電子數據傳輸、支付、保險及其他金融要求、企業信息等諸方面。

背景及影響


隨著多邊、區域、雙邊和單邊的協作及努力,影響國際貿易活動的障礙或壁壘正逐漸減少或被約束,各國的貿易制度日趨開放。而隨著國際貿易規模的擴大和各國及地區貿易聯繫的加強,“貿易的非效率”作為一種“隱形”的市場准入壁壘日益受到眾多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和貿易界的普遍關注,促使人們開始高度重視各種貿易管理程序的合理化。數十年來,許多政府間和非政府組織(如聯合國貿發大會UNCTAD、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世界海關組織WCO國際商會ICC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等)一直在向實現更簡便、更協調的國際貿易程序這一目標而努力,有關進一步減少和消除阻礙要素跨境流動的障礙、減低交易成本、建立高效的貿易便利體系等內容已成為多邊、區域、雙邊經貿合作的重要內容。世界貿易組織(WTO)自1995年成立以來也開始了對貿易便利化問題的全面考慮和專門分析,經過數年的醞釀和極富建設性的爭論,各成員最終就將貿易便利化作為“新加坡議題”中的唯一議題納入“多哈發展議程”談判達成了共識。

成本與效益


中國貿易便利化的成本分析
我國按發達國家的標準承擔義務的能力很有限,要逐步實行貿易便利化意味著增加以下成本。
首先是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提高管理能力、引進技術的支出。要實現貿易便利化的現代化通關作業改革,需要在自動化、電腦化、網路化的基本設施的安裝、調試、運行、維護上加大投入。
其次是關稅損失和進口增加的貿易逆差成本。
再次是爭端解決方面的成本。
中國貿易便利化的政府的收益
1,推動貿易自由化,消除繁瑣手續帶來的重複工作、資金、時間的消耗,可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更合理配置、更高效使用人、財、物等資源。
2,貿易便利化對經濟增長的促進已被世界各國包括發展中國家普遍接受。
3,貿易便利化使貿易商對通關更有預見性,更易應對,增加了與政府和海關的溝通及合作,大大改善了貿易商的守法狀況,節約了政府的管理成本
4,貿易便利化還能使投資環境大為改善,會不斷吸引外商投資。
中國貿易便利化的進出口商及代理的收益
1,通過可預見的、透明的政府、海關管理可以降低並消除由於通關時的盲目性帶來的損失,減少名目繁多的海關文件和形式各異的標準帶來的不必要的延誤,大大節約流轉時間,降低貿易成本,規避各種風險。
2,貿易便利化可為我國貿易商創造更多的商業機會。
3,貿易便利化對發展中國家的產業界來說收益相對更大。
中國貿易便利化的消費者的收益
因本國繁瑣的進口管理手續不得不面臨更高的價格,這降低了消費者的福利水平。

立場及方向


貿易便利化是貿易自由化的一個新的推動力,是世界經濟和我國經濟的一個增長點。在以後的談判中要有明確的立場。

應持的立場

1.本著合作的態度,堅持“雙贏”的原則,積極推動貿易便利化,但反對簽署一攬子多邊協議。
2.講求談判方式和策略。
3.用足對發展中國家的“政策”。

努力的方向

1.轉變觀念,調整結構。
2.用政策創新和科技創新支撐“大通關作業”。
3.明確稅收機制,改革關稅制度,調整關稅結構

相關新聞


上海9部門“聯席”合推貿易便利化
2009年8月28日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制訂的《上海市貿易便利化工作規程》(簡稱《規程》),在“中國上海”網全文公布。在這份《規程》中,上海市貿易便利化聯席會議的各成員單位職責已經明確,同時有關部門制定了涉及服務管理、效率及成本的13項指標,對進出口貨物貿易的便利化程度進行評估。
“更好地服務企業”
新頒布的《上海市貿易便利化工作規程》明確成立由上海市商務委、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國稅局、上海市地稅局、上海市口岸辦、上海市金融辦、上海市工商局、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外管局上海分局等9個部門組成的上海市貿易便利化聯席會議,由市商務委牽頭推進貿易便利化工作。
自同年3月以來,上海市貿易便利化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先後為進出口貿易企業解決和反映了17個與貿易便利化相關的問題。根據《規程》,涉及一個成員單位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一般要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問題,一般由相關成員單位在30個工作日內協助辦理;遇到重大問題和需轉報其他部門的問題,將由聯席會議出面解決。
與《規程》同時下發的還有兩個附件,附件一是 《上海市貿易便利化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下稱《單位職責》),附件二為《上海市貿易便利化指標框架》(下稱《指標框架》)。
指標框架領先全國
同時,《指標框架》完善了貿易便利化的指標體系,以衡量工作效率。指標框架適用於進出口貨物貿易,主要分三類,包括9個服務管理指標、3個效率指標和1個成本指標,共13個。這套指標根據貿易開展順序,分為開展前、開展中、開展后共13個指標。如在貿易開展前,規定對申請自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的企業,材料齊全的,海關要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辦理註冊登記證書;貿易開展中,企業辦理出口許可證一般情況下要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而在貿易開展后的出口核銷階段,絕大部分企業可現場辦理,少部分報送量大、一時無法當場辦結的企業,則採取預約核銷方式,一般在3天內辦結;至於出口退稅,從受理正式申報到單證審核、機審、簽批,完成上述四個階段最長不能超過20個工作日。此外,有關進出口管理單位在辦理進出口業務過程中收取的行政性費用占年度進出口額的比重,也要被納入效率衡量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