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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軍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學軍,男,1967年10月出生,漢族,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
1985年9月—1989年6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讀本科。
1989年9月—1992年6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讀民商法學碩士,師從李忠芳教授。
1992年9月—1999年6月,在山西大學法學院工作,歷任助教、講師、破格副教授。
1999年9月—2002年6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讀民商法學博士,師從楊大文教授。
2001年3月—2007年3月,在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工作,於2006年4月晉陞為教授。
2004年9月—2006年9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師從孫憲忠教授。
2007年3月---今,在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工作。
1985年9月—1989年6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讀本科。
1989年9月—1992年6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讀民商法學碩士,師從李忠芳教授。
1992年9月—1999年6月,在山西大學法學院工作,歷任助教、講師、破格副教授。
1999年9月—2002年6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讀民商法學博士,師從楊大文教授。
2001年3月—2007年3月,在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工作,於2006年4月晉陞為教授。
2004年9月—2006年9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師從孫憲忠教授。
2007年3月---今,在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工作。
任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民法、婚姻家庭法方向。
研究成果
1.《事實婚姻的效力》,《法學研究》,2002年第1期。
2.《身份登記制度研究》,《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
3.《錯誤的生命之訴的法律適用》,《法學研究》,2005年第4期。
4.《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Chin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2002年第3期。
5.《成年監護制度綜議》,《江海學刊》,2005年第5期,《民商法學》全文轉載,2006年第1期。
6.《當代婚約解除損害賠償制度研究》,《南京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05年第3期。
7《論基於夫妻身份對夫妻個人財產處分權的法定限制》,《金陵法律評論》,2005年春季卷,《民商法學》全文轉載,2005年第11期。
8.《兩戶制度初探》,《當代法學》,2005年第1期。
9.《試論繼父母子女關係》,《吉林大學學報》(哲社版),2002年第3期,《民商法學》全文轉載,2002年第9期。
10.《我國婚約解除損害賠償制度問題探究》,《法律適用》,2005年第8期。
11.《對弱智女性實施強制性絕育的民事法律制度研究》,《當代法學》,2006年第3期。
12.《彩禮返還制度研究》,《中外法學》,2006年第5期。
13.《結婚之形式的要件研究》,《民商法學論叢》,第34卷,2006年1月。
14.《論美國的契約婚姻運動》,《民商法學論叢》,第34卷,2006年6月。
15. 《我國未成年監護制度的完善》,《河北法學》,2006年第5期。
16. 《鎖匙權研究》,《金陵法律評論》,2004年秋季卷。
17.《失蹤法律制度述評》,載《法學雜誌》,07年第2期。
18.《違反婚約損害賠償之債的法律性質》,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07年第2期。
19.《英美法系國家違反婚約之債的演變》,載《法學評論》,07年第2期。
20.《新婚姻法釋義》,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副主編,2001年5月。
21.《論離婚後的扶養立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該書獲得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
22.《美國普通法婚姻》,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7年第4期。
2徠3.《新中國非登記結婚制度研究》,載《政法論壇》,2008年第1期。
24.《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辨析》,載《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2期。
外語
掌握英語和日語。能熟練閱讀外文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