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鳴曲,在音樂中,現代語言被 suonare(“發聲”)取代,字面意思是演奏的歌曲與頌讚曲(拉丁和義大利的 cantare,“唱歌”)。奏鳴曲類型音樂作品,通常用於獨奏樂器或小型樂器合奏,通常由2-4個樂章或樂段組成,每個樂段或樂段具有相關的音調,但具有獨特的音樂特徵。
奏鳴曲 sonata
多樂章的器樂套曲。又稱奏鳴曲套曲。由3、4個相互形成對比的樂章構成,用1件樂器獨奏或1件樂器與
鋼琴合奏。通常第一樂章為
快板,用奏鳴曲式;第二樂章為慢板,
變奏曲式、復三段式或自由的奏鳴曲式;第三樂章為
小步舞曲或
諧謔曲,復三段式;第四樂章為快板或急板,奏鳴曲式或迴旋曲式。
16世紀初的奏鳴曲泛指與聲樂演唱的
康塔塔相對的各種器樂曲。17世紀中葉以後,D.
斯卡拉蒂、C.P.E.
巴赫、J.S.巴赫、W.A.
莫扎特等都為古典奏鳴曲式的確立作出了貢獻。而以的奏鳴曲作品使這種體裁的創作達到了輝煌的頂峰。從C.M.von韋伯、F.
舒伯特開始的
浪漫主義奏鳴曲,繼承古典傳統的某些因素,但在風格上有明顯的改變。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L.
亞納切克、B.巴托克、S.S.普羅科菲耶夫等人糅合
古典樂派和浪漫樂派傳統,融匯
民族樂派與近代的種種作曲手法,賦予此類作品以新的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