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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省肇源縣頭台鎮東部
-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右前旗平地泉花爾村
花爾村
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右前旗平地泉花爾村
位於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前旗
屬於察哈爾右翼前旗平地泉鎮下的一個行政自然村
花爾村位於平地全鎮以南四公里,全村大約500戶家庭,今主要以老年人為主。花爾村在清朝長期作為察哈爾右翼正黃旗的駐牧之地。光緒年間,清政府為支付庚子賠款,被迫同意教會在此放地招民墾種。其後民國政府設置墾務局,實行內地移民實邊墾牧政策,蒙古民族的牧地開始逐年被開墾變為耕地,花爾村範圍內逐漸有定居形成村落。民國時期平地泉為豐鎮縣三區,公所設在平地泉村,平地泉鎮自古地處歸綏(今呼和浩特)、陶林(今察哈爾右翼中旗)、山西省大同等地來往商路要衝,出現了滿足商旅驛客需求的各類店鋪商號、手工作坊等服務加工行業。日漸成為周邊地區的貨場集散之地。今平地泉鎮區內殘存的古城址就是當時商貿繁華的見證。民國8年(1919年)京綏鐵路修至蘇集(花爾村西北方向2公里處)時,原設計在今平地泉村建平地泉火車站,但因平地泉地區天主教會、教民的干預反對,只得將車站移至平地泉北的老鴰嘴(今烏蘭察布),因站名已備案,不便更改,車站建成后仍用了“平地泉車站”站名,而平地泉改為“老平地泉”之稱,以示區別。
民國37年(1948年)09月,集寧縣、正黃旗等地獲得解放。老平地泉被設置為集寧縣第四區。公所設在平地泉村,同時建立了老平地泉鄉。1957年撤區建鄉,建立大鄉老平地泉鄉,屬集寧市郊區管轄。1958年09月,撤鄉建社,成立東方紅人民公社。1959年02月撤銷平地泉鄉、白海子鄉、三號地鄉,成立平地泉人民公社。1962年分設為平地泉、三號地、白海子3個人民公社。1964年08月劃歸察哈爾右翼前旗管轄,下設11個生產隊。1983年撤社建鄉,成立平地泉鄉。1994年07月撤鄉建鎮,成立平地泉鎮。
工廠(2014年)
水土沙化嚴重(2014年)
村東、南、北都是肥沃的水澆地,村西是一座小山,翻過山是村裡的旱地。
村西有山,但已被村公社出售,具體賣多錢不清楚,山石用以修建周邊鐵路、高速路基而基本快夷為平地,環境遭到不可逆破壞,並無種植樹木植被。
亂挖亂踩(2014)
2014年村貌
察右前旗平地泉鎮花爾村農村互助幸福院
2010年,察右前旗把農村互助幸福院及敬老院建設作為重點民生工程來抓。截至2012年10月,全旗已建成鄉鎮敬老院6所,床位350張。全旗集中供養床位1000張,集中供養率達到50%。形成了中心敬老院、區域性敬老院、鄉鎮敬老院、農村互助幸福院四位一體的集中養老服務體系。
在察右前旗平地泉鎮花爾村農村互助幸福院記者看到,幸福院內土地平整、設施齊全。醫務室、活動室、小超市應有盡有。此外幸福院還安排了一定面積的耕地,建設蔬菜大棚和豬、雞舍,以便豐富老人們生活。
花爾村農村互助幸福院佔地面積20畝,投資總額600萬元,建設住房100套,管理用房10間。建成后可容納100戶空巢老人及貧困老人居住。戶型結構為42平方米和28平方米兩種戶型。戶型功能有儲藏室、水沖室衛生間、廚房、中炕、前客廳。
村民主要已耕種為主,以甘藍、西芹、土豆、玉米、甜菜等作物為主,村東都是肥沃的水澆地,一部分被政府以9000元/畝的價格徵收,一部分是修建G7高速以28000元/畝徵收;村西基本都是旱地,主要種植胡麻、油菜籽、蕎麥為主,基本已被政府以8000元/畝的價格全部徵收,2014年村中部分農民已無地可種,基本失業,以打零工為主;
具體村內主要收入不清,村公社從未公布賬務;
X501從村穿過,但今天已經破舊不堪,坑坑哇哇,所有中巴班車已經不走這條路了,給村民出行帶來很多不便,有條件的家庭以電動車為出行工具。
花爾村西不到1公里,有高速G208國道、G55二廣高速(北起內蒙古自治區的二連浩特市,南至廣東省的廣州市);
花爾村北有京新(北京-新疆)G7高速、京藏(北京-西藏)G6高速;
花爾村東有近兩年修建的察哈爾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