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率

外債餘額與出口收入的比率

債務率(Foreign Debt Ratio)是外債餘額與出口收入的比率,在債務國沒有外匯儲備或不考慮外匯儲備時,這是一個衡量外債負擔和外債風險的主要指標。債務率的國際公認安全標準是小於100%。

介紹


因為我國的外債餘額和出口收入都按照國際慣例以美元計值,所以計算我國的債務率比較簡單,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外債數據和國家商務部提供的出口數據,可以直接計算出不同年份我國的債務率水平。經測算的1985~2005年我國債務率的變動及趨勢如圖所示。
圖表明,與負債率的變動軌跡類似,1985年以來我國的債務率變動也呈一條非對稱的“n”型曲線,不同的地方主要體現於:1、峰值不是出現於1994年而是1993年;2、從1994年開始,債務率就基本直線下降而沒有太大反覆。對債務率時間序列進行的最優擬合也是一條二次多項式曲線,方程式為Y = − 0.3187t2 + 4.7852t + 65.866,判定係數R=0.8499。對比國際公認的安全標準,很明顯我國的債務率也一直運行在安全區內。儘管從1985年到1993年一路上揚,從56.0%爬高到96.5%,幾乎摸到警戒線,但政府在1994年還是成功地扭轉了債務率的上升勢頭,將它降了下來。此後我國債務率就快速下降,到2005年只剩下33.63%,也就是說只有國際公認的警戒線水平的三分之一,說明我國的外債負擔不重,當然也遠離了債務風險。

決定因素


決定債務率變動的因素只有兩個,一是外債餘額,二是出口規模。在外債餘額呈直線趨勢上升的背景下,我國債務率的變動取決於出口增長速度,如果出口增長率快於外債增長率,債務率就下降,像1994年以後就是這種情形,如果出口增長率慢於外債增長率,債務率就上升,1994年以前就是這種狀況。因此,如果要緩解債務率的壓力,要麼削減外債餘額,要麼擴大出口規模,當然,後者顯得更加積極主動。
不過,用債務率衡量一國的外債償付能力其實不太科學也不太可靠,原因是出口收入在對外支付時通常會先解決進口付匯,只有在支付進口付匯仍有節餘(即貿易順差)時,其盈餘才能用於償還外債。許多國家為了緩解外債壓力,通常要緊縮進口,就是這個道理。對我國外債償付能力的評估1994年以前就不適合用債務率指標,因為在這一段時期,我國幾乎年年貿易逆差,出口收入不但不能償還外債,由於外匯儲備短缺,實際上還要利用外債來平衡貿易逆差,這正是在這一段時期我國的債務率運行在安全區,但債務儲備/外債比率卻運行在“緊急狀態”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