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經濟

貨幣經濟的形式之一

信用經濟是貨幣經濟的一種形式,商品生產者之間的交易方式之一。在這種交易方式下,商品所有者通過債權債務關係的建立和消除來實現物質產品的交換即商品交換。它利用貨幣的價值尺度、貯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職能,因此信用經濟必須以貨幣的存在為基礎。這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所產生的經濟現象,它以銀行業的發展為條件。這種交易方式在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中占著相當大的比重,而在社會主義經濟中也仍然存在。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和德國的布魯諾·希爾德布蘭德以交易方式作為劃分經濟時期的標誌,把社會經濟的發展劃分為自然經濟、貨幣經濟、信用經濟三個階段。自然經濟階段是物物交換,貨幣經濟階段是以貨幣為媒介來進行交換,信用經濟階段是依靠信用來完成交換。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貨幣經濟和信用經濟都產生於商品經濟,這二者只不過是資本主義生產不同發展階段的產物,不能與自然經濟相對立; 與自然經濟對立的應是商品經濟。劃分經濟時期的標誌,不應是交易方式,而應是生產方式,即怎樣生產和用什麼勞動資料進行生產,它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統一體。

簡介


信用具有多層次、多側面的含義。經濟學意義上的信用即借貸活動,是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在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存在的條件下,債權人以有條件讓渡的形式貸出貨幣或賒銷商品,債務人則按約定的日期償還借款或償付貸款,並支付利息。
商業信用是信用發展史上最早的信用方式,人們通過所謂“賒賬”,即債權債務關係的建立和消除實現商品的交換,商業信用在生產和流通的連接中起到了中介作用,加速了商品的生產和流通。隨後信用超出了商品交易的範圍,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過程,產生了以貨幣為借貸對象的信用活動,資本借貸市場即是貨幣信用發展的產物。
信用經濟
信用經濟
貨幣不僅為普通商品交易提供了一種準確的衡量手段,同時也使借貸活動得以簡化,並通過借貸活動將貨幣資本化。貨幣借貸在社會發展的多數時期都存在,但是只有到了市場經濟社會,它才成為企業擴大再生產的主要手段,成為資本形成和資本積累服務的關鍵力量。隨著社會生產規模的擴大,生產創造自身需求的均衡格局被打破,特別是經歷了經濟大蕭條之後,需求增長對整個社會產出的增長和經濟發展更加關鍵,生產投資越來越取決於人們對未來需求條件的預期,基於人們對經濟生活的預期性,產生了投資的意願。
資本借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發展,為物質資本及相應的技術開發和研究的投資提供了資本來源,將投資意願轉化成現實的生產力,促進了整個社會的生產和進步,從而突出了信用對經濟的推動作用。隨著資本借貸在經濟發展中重要性的提高,信用已成為連接生產、交易、分配和消費諸環節的紐帶,市場與以貨幣為核心的信用關係更為密切。信用的擴張與收縮推動著經濟的擴張與收縮。
信用經濟一詞由德國舊歷史學派代表人物希爾德布蘭德(Bruno Hildbrand)提出,他以交易方式為標準,把社會經濟的發展劃分為三個時期,即物物交換為主的自然經濟時期、貨幣媒介交換的貨幣經濟時期和信用為媒介的信用經濟時期,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信用經濟是社會經濟的高級形式。
經濟學家不以交換方式為標準,而是從生產方式出發,以信用為研究對象,將信用經濟看作貨幣經濟的一種形式,其信用的含義即為資本借貸。
根據馬克思的分析,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再生產過程的全部聯繫以信用為基礎,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因此信用經濟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徵。

產生


20世紀 30年代各國放棄金本位制以來,開始發行不可兌換的信用貨幣,信用貨幣也就在名義上成為中央銀行的債務和持有人的債權,儘管這種債權是不能兌現的。隨著信用貨幣的發行和金融事業的深入發展,信用經濟已成為現代社會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

特點


與商品經濟一樣,信用經濟中也存在著交易,而且當代世界信用交易量幾十倍地大於商品交易量;信用資金供求決定著資金價格和利率;信用資金流通則決定著生產、分配、消費、儲蓄、投資等生產和再生產的各個環節。但是,信用經濟又不同於商品經濟,在商品貨幣交易中,貨幣資金是一種導向因素,而在信用交易中,情況則恰好相反。債權債務關係的建立替代了貨幣資金而實現了商品的轉移。貨幣資金的滯后支付只起到清償債務、消除債權的作用,債權債務的建立引導了貨幣資金由債權人向債務人轉移,信用是貨幣資金的運載媒介。在一定的條件下,信用交易通過貨幣資金這個中間環節成為商品交易的重要導向因素,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信用交易可以擴大商品交易的範圍和規模。

交易範圍


信用交易不僅限於商品賒購賒銷和銀行吸收存款,並向企業發放貸款,事實上幾乎所有的金融業務,包括通過金融機構和在金融市場上直接進行的交易,都是信用交易,如股票、債券的發行和認購,各種保險、租賃等。在現代社會裡,債權債務關係或信用關係是錯綜複雜、多種多樣、不斷創新的,而且金融越是發達和深化,信用關係就越是複雜和龐大。如美國的居民部門、企業部門和政府部門分別有幾萬億美元的負債,但事實上債權人主要還是美國居民自己,凈外債僅幾千億美元,儘管對外債實際凈額的統計標準還有爭論。沒有發達的信用經濟,也不可能有如此巨額債務。除金融部門之外,居民、企業、政府及國外部門,各部門內部成員之間,部門與部門的成員之間都可能發生各種商品信用交易和金融信用交易。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為了解國民經濟各部門債權債務情況,都編製有全國性資金流量表

作用


①通過金融信用交易,銀行籌集到社會上閑置資金,使之轉化為信貸資金,利用信用交易價格或利率槓桿,吸收更多的儲蓄存款,將消費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同時促進企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生產投資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②宏觀上,在貨幣流通量既定不變的情況下,各種信用交易可以搞活資金,為生產投資提供更多的國民儲蓄資金和國外儲蓄資金(引進外資),實現再生產的擴大,或者在減少擴大貨幣發行壓力的條件下,實現更高速的經濟增長。
③微觀上,企業可通過向銀行借款、發行股票和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加速自身的發展。

風險


在信用經濟中最首要的條件就是遵守信用協議。否則,就會產生信用風險。一般情況下,國家信用是最可靠的,除非該國發生了巨大變動,新政府否認前政府的一切債務。但這種情況在歷史上並不多見。企業和居民個人則不同,即便國營企業也不例外,只是大的國營企業資信較高一些而已。在信用經濟不發達的社會裡,人們的風險意識較弱,而在信用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一方面信用交易非常活躍,另一方面風險意識也特彆強,因為金融機構在不掌握對方足夠資信的情況下,決不會為對方承擔一定範圍內的擔保義務。在信用發達的國家,風險已成為企業經營目標的構成因素。一個經營項目,一筆貸款,往往收益高,風險也大;收益低,風險也小,兩者密切關聯。企業往往對預期收益高的項目(或貸款)提取較多的壞帳準備金。如果一個金融機構比過去被評低一個資信等級,那麼在國外發行債券或取得借款時,就將支付高一個等級的利率和有關費用。

打造方法


(1)轉變政府職能,確保依法行政,規範行政行為。
政府只能充當規則的制定者和監督者,而不能利用政府的權力和影響要求金融機構對政府項目融資,也不能濫用政府信譽,為企業的融資活動提供擔保或變相擔保;銀行不良貸款大量起因於政府的干預行為和尋租行為,因此,政府必須儘早從直接管理企業和經濟中解脫出來,政府定項目、安排資金必須受到嚴格約束,確保資金來源;政府宏觀經濟發展戰略必須從速度型、擴張型轉移到效益型、集約型發展道路上來。
(2)做出系統性制度安排,加強溝通,規範改制,維護債權人利益。
必須把規範企業改制行為放到重要位置。要嚴把改制方案關、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關、企業註冊登記和債權追索關。在確保金融債務得到落實后,才准許進入改制軌道。同時規範工商、稅務及許可證專管部門對企業改制后重新註冊登記的一整套條件和程序。對於實施分立、股份制改造的企業,按所剝離的有效資產同比例承擔金融債務,落實相應的擔保措施;對於出售、拍賣、轉讓的企業,債權銀行要參與產權變更全過程,所得現金收入優先償還銀行債務;。出售抵押權質押權的抵押物、質押物,出售收入必須優先用於清償抵押和質押的貸款本息;實行租賃或承包企業要與債權金融機構簽訂償還貸款本息協議,確保在原債權金融機構開立基本結算賬戶。
要建立“逃廢債企業”和“惡意欠息企業”內部通報制度、公開曝光制度和聯合制裁製度。一旦發現借改制之名行逃債之實的企業應及時制止,對拒不承擔債務的分立、租賃、承包、兼并的民營、合資等企業實體,對假破產、真逃債的地方政府及企業主管部門,對改名換姓、多頭開戶、資金體外循環的企業法人,要依照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以維護銀企信用關係和良好的經濟金融秩序。要建立金融債權管理行長聯席會議,對那些逃廢、懸空銀行債務的企業和惡意欠息不付的企業,定期向金融機構和地方政府通報。情節特別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對內部通報企業在期限內不予糾正的,金融債權管理行長聯席會議組織管轄內的金融機構對其實行聯合制裁,不為其開立賬戶,停止授信,不辦理對外支付。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通報單位不批准新辦企業、不通過工商年檢,稅務部門不為其辦理稅務登記,公安及外事部門停止審批其領導人出國出境手續等。
(3)深化企業體制改革,儘快規範信用社會中“經濟人”的行為準則。
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交易主體沒有獨立的財產,則不但不可能產生交換活動,而且也不可能產生信用活動。由於中國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沒有獨立的財產,且它們屬於同一個最終所有者,讓國有企業和國有銀行成為市場主體,則彼此之間的交易只能是“同一個所有者的內部交易”,它們之間的信用關係也不可能是真正意義上的具有排他性所有權約束的信用關係,根本不會區分為真正的“債權人”和真正的“債務人”。但這不能解釋中國市場經濟中不同的所有權主體之間,如民營企業與國有銀行也不能產生信用和部分國有企業對國有銀行講信用的現實。信用並不決定於是否是不同的所有者,而主要取決於是否有規範的市場機制和規範的市場規則。要消除信用關係惡化的體制性根源,必須繼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使市場經濟中每一個經濟主體和社會主體都按照規範的市場行為準則運行,同時加快企業轉軌建制進程和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合理安排企業治理結構,健全企業委託代理關係及激勵約束機制,完善資本金機制,切實維護自己的信用資源。
總之,中國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績,也建立了初級的徵信體系,制定了一大批與信用建設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像憲法、民法通則、公司法、銀行法、合同法等都將誠實守信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予以明確規定。此外,地方政府的部門立法中也都較為詳細地規定了將誠實信用作為交易的原則和行為準則。中國的信用法律體系已初具規模,也為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中國的信用法律體系還不是很完善,大量的違法亂紀行為均是不誠信的具體表現,合同違約、經濟詐騙、司法不公、執行難、社會空前腐敗等現象的屢屢發生,無不是那些誠信缺失或誠信滅失的人群和利益群體的可惡行徑。正是這些見利忘義的人群,給國家給民族給人民帶來了無窮的災難。由於沒有相應的法律約束,使沒有誠信的人和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懲治,影響了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和國家在國際上的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