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態度
社會態度
主體對外界事物一貫的、穩定的心理準備狀態或一定的行為傾向。1862年美國心理學家K.W.斯彭斯最早注意到態度現象,認為是一種先有之見;1885年,丹麥社會心理學家C.G.朗格在關於情緒的實驗中發現,被試者有思想準備和無思想準備,對刺激物的反應不一樣。美國社會學家W.I.托馬斯與F.W.茲納尼茨基在《波蘭農民在歐洲和美國》(1909)一書中首次使用態度概念。
在社會心理學中對社會態度有不同的理解,美國社會心理學家L.L.瑟斯頓和C.E.奧斯古德將態度視為評價或情感性反應;F.奧爾波特把態度看作為心理的神經的準備狀態;認知論者將態度看作是由認知的、情感的、行為的三種成分構成的一個整體,是對態度對象的理解、情感和行為的相互關聯的比較持續的、某一個人內部的系統。
認知成分是主體對態度對象的認識和評價,是人對於對象的思想、信念及其知識的總和。情感性成分是主體對態度對象的情緒的或情感性體驗。行為傾向成分是主體對態度對象向外顯示的準備狀態和持續狀態。這三種成分各有自己的特點,認知成分是態度的基礎,其他兩種成分是對態度對象的了解、判斷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情感性成分對態度起著調節和支持作用;行為傾向成分則制約著行為的方向性。
社會態度有以下特點:
①內隱性。態度本身是無法直接測定的,必須從個人的行為或與行為有關的語言行為表現中間接推斷出來,測定態度需要一定的中間變數。②方向性。態度總是具有贊成或反對的方向特點,並具有程度的差異,有時反映出態度的極端性,有時則反映出態度的中性性。③態度的統一性。構成態度的認識、情感和行為傾向三種成分彼此協調,是一個統一的整體。④態度的複雜性。在一定條件下,個體並不是經常表現出與內心態度相一致的外部行為。⑤穩定性。在一定時期內態度保持著相對穩定的傾向。
德國心理學家D.卡茨從需要滿足的角度,認為態度具有以下 4種功能:①適應功能。個體具有從外部環境獲得獎勵,避免懲罰的需要,而態度使人具有滿足這種需要的功能。②價值表現功能。態度可以明確地顯示自我的價值,具有積極的表現功能。③自我防禦功能。態度既可以拒絕引起焦慮的外部事件,又可調節內部衝動。④知識功能。態度可以作為理解環境的一種手段,將它作為判斷的標準或理解的參考系。
一般的情況下,態度決定行為,行為是態度的外部表現。但是,也經常發現態度和行為之間並不完全處於對應的關係,其相關程度並不高。產生態度和行為不一致的原因,除了可以歸之於態度測定及調查等方法問題外,還由於從態度到具體的行為之間存在著各種中介因素,主要包括:①個體心理、人格因素。②社會的環境因素。這兩類因素往往共同起作用。
態度與行為的相關性,大體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①如果態度本身是強烈的、明確的,那麼態度與行為的一致性就高。②如果在態度體系中,沒有彼此矛盾的或衝突的態度存在,態度又很具體,態度與行為的一致性就高。③優勢動機越強烈又沒有衝突,兩者的一致性就高;個體能力越強,自我實現抱負越高,行為與態度的一致性就越高。④強有力的群體輿論壓力與個體已有的態度不一致時,將會較大程度地破壞態度和行為之間的一致性。⑤如果個體為表現某種態度所付出的代價高於行為目標的價值,那麼態度和行為的一致性就比較低。⑥幾種態度與一種特定的行為相聯繫,或者幾種行為與一種特定的態度相聯繫,而在若干種態度之間或行為之間又有衝突的情況下,往往會發生態度與行為之間的不一致。
在態度的方向上,那種既不表示反對,又不表示贊成的心理傾向,稱中性態度。中性態度有以下特點:①較強的內隱性。即往往以中性態度掩蓋贊同或反對的真實態度。②現實的迴避性。即採用“不表態”或“中立”來迴避現實中存在的矛盾。③穩妥性。由於對態度對象認識不清楚而以中性態度表現出來,待認識清楚之後,再表示明確態度。④可變性。中性態度總是要向兩極轉化的,它是處於變化中的過渡期。
使用間接的方法,如行為觀察法、問卷法,對態度進行測定,並使之量表化,是態度測定中的一般程式。態度測量是從20世紀20年代中期,首先由瑟斯頓開始的。態度測定是一項非常複雜和困難的工作,除了要考慮態度的特徵、態度的方向和態度的強度以外,還要考慮與態度相聯結的情感的強度,態度的雙向性和重要性,認知的複雜度,表現於行為的程度,以及與其他態度的關聯度、靈活性和意識化的程度等等。影響態度測定的因素大致有:①測定方法本身的科學性;②研究者本人的特點;③被測定者的特徵;④測定情境的特徵等。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往往也會影響態度測定的效果。
大致可分為單維度量表和多維度量表兩類。前者有瑟斯頓的等距測量法,美國社會心理學家R.利克特的累加評定法,美國社會心理學家L.格特曼的量表解析法等。在多維度量表中有SD法,即語義分化法,多維度量表法、E.S.博加達斯的社會距離量表等。在制定態度量表前,首先須確定自變數、因變數,以控制和排除無關變數;其次應注意測量指標,使之能測出態度傾向的程度,即對態度作定量分析。使用量表測量態度應及時,若有可能,應採取追蹤測量,以獲得態度變化的資料。
個體的社會態度的獲得過程,就是態度的形成。美國社會心理學家G.W.奧爾波特認為,態度形成有 4個條件:①經驗的積累和整合。從各個零散的經驗中形成相同類型的特殊反應的整合。②經驗的分化。開始是籠統的、缺乏特殊的,以後逐漸分化和個別化。③劇烈的、外傷性經驗,甚至是僅僅一次的經驗,就可以形成永久性的態度。④對社會已有態度的模仿及語言的學習。從發展的角度看,D.克雷奇認為影響態度形成有以下因素:①個人的需要是否得到滿足;②對某一對象的信息獲得的質量以及信息源的性質;③所屬群體或參照群體對個體的影響;④個體的人格特點。
凱爾曼於1958年提出態度形成的3階段說:①服從。或是出於主體的意願,不知不覺地模仿;或是受到群體規範的壓力,從而產生的服從行為。②同化。態度不再是表面的改變,也不是被迫,而是自願地接受他人的觀點、信念、行為或新的信息,這一階段已經與所要形成的態度相接近,但沒有同自己全部態度體系相融合。③內化。內心發生了質的變化,新的觀點、新的情感和新的意願已經納入了自己的價值體系之內,成為自己態度體系中的一部分,比較穩固,也不太容易改變。到了這一階段,態度才真正地形成。後來,此假說被認為是無法得到證實的,凱爾曼也對此做過補充。
廣義指由於內部因素或外部因素使某一定時期內持續的、穩定的態度發生變化;狹義指的是由於社會的影響,特別是由於說服性溝通使以前的態度向相反的方向發生變化。態度變化的方向按照施加影響的社會或他人所期待的方向發生變化的,稱肯定性態度變化;按所作用的他人的期待及想法作相反方向變化的,稱否定性態度變化。
社會心理學對社會態度形成和變化的研究有以下幾種主要理論:①認知均衡理論。出發點是人們在心理上有維持態度系統平衡一致的需要,當人們態度系統失去平衡后,總有從不平衡向平衡轉化的趨勢。態度系統中諸成分的不一致性是促進態度改變的主要因素。
按對一致性理解的不同,可分為幾種解釋態度改變的理論模式:F.海德的P-O-X模型,T.M.紐科姆的A-B-X模型,奧斯古德與P.H.坦南鮑姆的和諧理論,L.費斯汀格的認知不協調理論等。②信息傳播理論。美國社會心理學家C.霍夫蘭德等人認為,態度是後天習得的產物,是由學習而來的反應。強化、模仿是態度形成的機制。經過肯定性強化的態度被接受,而經過否定性強化的態度被放棄。態度改變應強調在信息傳遞過程中研究個體對信息的注意、理解與接受等因素。③20世紀60年代末出現心理抗拒理論,把心理抗拒現象及其抗拒效果作為一種態度進行研究。發現在心理抗拒的情況下,事先的說服教育不僅不利於態度轉變工作,反而會促使態度向預期相反的方向變化。後來,在心理抗拒理論的基礎上發展出心理免疫理論,認為要想促使態度向有利方向轉化,事先讓被試者參與有關的活動是必要的,被試者積極參與實驗者進行的一系列活動,有助於被試者的態度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