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是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廣東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外經貿有關事務性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三)將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承擔的境外就業管理職責划入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
(四)加強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外包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的職責。
(五)加強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以及貿易救濟措施、維護產業安全等方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計劃、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本省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宏觀調控建議,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配額(除糧食、棉花外)計劃,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外貿流通秩序。
(三)依法監督技術引進、機電產品的國際招標,協調管理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引進技術出口工作。
(四)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本省服務貿易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五)宏觀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六)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核准省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本省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七)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依法審核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對外援助業務,監督本省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
(八)依法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依法核准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省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牽頭制定赴境外舉辦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的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境內外舉辦的上述活動。
(九)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各級口岸管理機構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十)綜合協調和指導各類經濟開發區(不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轉移工業園,下同)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省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和自由貿易區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二)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商務部、國家口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和資產管理、督辦等工作。組織研究外經貿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規劃財務處。
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外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外貿年度指導性計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外經貿的外匯、財稅、金融、價格、保險等政策,監測、統計、分析對外貿易宏觀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知識產權和貿易糾紛;承擔協調牽頭整頓和規範外經貿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承擔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對外貿易發展處。
牽頭擬訂國際(境外)市場開拓規劃;推廣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承擔協調促進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境內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協調指導對台貿易工作。
(五)對外貿易管理處。
組織實施機電產品以外的進出口商品目錄;承擔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及國際貨運代理資格備案工作;依法審核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劃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劃;根據授權辦理有關進出口許可證事項;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
(六)服務貿易處。
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七)機電產品進出口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管理機電產品進口目錄;擬訂進口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的招標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監督、協調;辦理授權的許可事項和相關審核工作;承擔推動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相關工作。
(八)科技發展與技術貿易處。
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承擔技術進出口和兩用物項審批工作;協調促進高新技術和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指導本省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建設和外經貿系統科技創新工作;組織落實優化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等工作。
(九)外商投資促進處。
負責協調和指導本省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參與制定本省促進外商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擬訂本省招商引資計劃,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對外招商;負責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繫交流。
(十)外資管理處。
參與制定本省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年度指導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管理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按省管許可權承辦限額以內不需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與合同、章程的合併辦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省管許可權內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證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
(十一)加工貿易處。
宏觀管理加工貿易工作;負責核准省管許可權的加工貿易業務;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出口工作;編報和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劃;承擔加工貿易統計工作。
(十二)開發區管理處。
牽頭擬訂和組織實施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經濟開發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和指導各類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綜合研究和分析各類開發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定期向省人民政府和商務部報送有關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三)對外經濟合作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統計工作;指導對外援助業務的開展,監督檢查本省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實施工作。
(十四)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綜合協調本省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和自由貿易區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對我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貿易救濟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參與調查對進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參與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的預警機制,維護產業安全。
(十五)陸空口岸處。
承擔公路、鐵路、航空口岸、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的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陸空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承辦粵港、粵澳陸空口岸合作事宜;對外貿貨運汽車出入境運輸實行宏觀控制。
(十六)港口口岸處。
承擔港口口岸的開設、關閉及調整的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港口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承辦粵港、粵澳港口口岸合作事宜;依法實施本省沿海設立挖砂採石出口作業點及港澳籍船舶進出本省沿海挖砂採石作業點作業的審核;牽頭組織共建文明口岸等活動。
(十七)對外交流處。
依法承辦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本省設立的常駐代表機構的核准業務;參與全省性對外經貿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聯繫安排領導的外事活動計劃和重要來賓的接待工作;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
(十八)人事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服務處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參與實施國際商務職業資格制度;指導外經貿行業商會、協會的工作。

人員編製


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158名。其中:廳長(主任)1名、副廳長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1名。

直屬單位


機關服務中心
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物業管理工作。內設三個科,具體職能如下:
綜合科:負責廳機關文具、福利用品的採購、發放及廳機關飯堂管理;負責中心文秘工作;中心合同人員、臨時工的人事勞資管理;負責安全、防火、計劃生育、工會工作;承辦由中心負責的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業管理科:負責本廳外租辦公物業的管理、租賃和修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行政科:負責中心財務(含物業出租的收入)管理;負責廳機關福利費等財務核算;負責廳機關的住房水電維修管理;協助廳機關辦公室購置和管理資產;協助承辦大型會議和內賓接待工作;負責廳機關車輛管理和公務用車調派,車輛的維修保養,辦理車輛及駕駛員年審的有關工作;負責廳機關及廳下屬單位車輛定編審核上報及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廣東省投資促進局
廣東省投資促進局隸屬於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是專職為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投資服務與協調、增進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政府機構,是對外宣傳廣東、促進吸收外資的重要窗口。
宗旨是:推介廣東、促進投資、廣交朋友、服務經濟。
主要業務職能:
負責投資促進情況調研,為制訂相關政策、措施提供建議;
負責制訂和公布招商目錄;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性對外招商的宣傳和外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展銷等重大活動;
負責全省投資促進機構的業務指導,促進境內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繫交流;
負責外商、港(澳)商投資企業投訴組織協調工作。
配額許可證事務中心
負責核發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授權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統一管理的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受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的指導。內設2個科,具體職能如下:
綜合科:負責申領、保管、發放各類空白出口許可證書、登記表;負責簽證的收費工作,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負責本中心的行政、綜合等工作。
業務科:負責簽證組業務管理;負責機電進出口產品中的自動登記產品的登記表列印、發放;協助開展進出口企業代碼資料錄入及其資料庫統計工作。
口岸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建設、管理口岸計算機網路;對口岸運作進行監控;及時準確地反映口岸突發事件,傳達上級領導的指揮決策;以及負責口岸信息統計等工作。內設三個科,具體職能如下:
管理科:主要負責單位內部的行政、綜合等工作。
技術科:主要負責建設、管理口岸計算機網路。
信息科:主要對口岸運作進行監控;及時準確地反映口岸突發事件,傳達上級領導的指揮決策;負責口岸信息統計等工作。
信息中心
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信息中心負責全省外經貿信息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整體規劃和組織實施;承擔重點工程及電子數據交換(EDI)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外經貿部和省政府組織的有關的信息化建設的研究,指導、協調全省外經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國際經貿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工作,建立與WTO相關機構的信息交流措施,為上級部門和外貿企業提供信息依據和諮詢服務。
研究所
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研究所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基礎理論和我省外經貿發展與國際經貿關係重大問題的研究,定期向省政府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提供綜合性研究報告,為省政府制定和實施我省外經貿發展戰略提供依據。報告,為省政府制定和實施我省外經貿發展戰略提供依據。
省WTO事務中心
宗旨:
積極應對中國加入WTO給廣東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參與在WTO規則下運行的廣東對外經濟貿易事務,致力於協助政府推動各方面、企事業單位掌握和運用WTO的有關規則,參與公平競爭和維護自身利益,促進廣東和世界各國的經濟交流與合作,為實現我省從外經貿大省向外經貿強省的轉變做出應有的貢獻。
目標:
將建設成為廣東省WTO事務方面的權威諮詢服務機構,成為廣東推動"入世"應對工作的組織載體和負責機構,在中央政府主管部門與地方政府、企業之間形成快速反應,有機聯繫的機制。
任務:
聯繫國家WTO通報諮詢局,跟進研究WTO的規則以及我省的應對措施;為政府和企業熟悉和掌握WTO規則提供諮詢服務;建立WTO信息資料庫,提供法律、法規及信息支持;組織相關國內外的培訓和交流,培養一批熟悉WTO規則的專業人才。

領導班子


郭元強 黨組書記 廳長
1966年5月出生,河南光山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入黨。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副研究員。主持廳全面工作。
吳軍 黨組成員 省口岸辦主任 副廳長
1958年2月出生,吉林扶餘人。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77年6月入黨。研究生學歷。分管辦公室、外資管理處、加工貿易處、陸空口岸處、港口口岸處和聯繫省口岸應急指揮中心。
梁桂萱 黨組成員 巡視員
1953年6月出生,廣東南海人。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73年6月入黨。大學學歷。分管對外經濟合作處、對外交流處和聯繫廳機關服務中心。
鄭建榮 黨組成員 副廳長
1974年11月出生,江西玉山人。1995年9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入黨。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分管服務貿易處、機電產品進出口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科技發展與技術貿易處、進出口公平貿易局,以及廳信息化工作和聯繫省世界貿易組織事務中心、省國際經貿發展中心。
馬樺 黨組成員 副廳長
1964年2月出生,廣東中山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5月入黨。大學本科學歷。分管政策法規處、對外貿易發展處、對外貿易管理處和聯繫廳配額許可證事務中心。
陳越華 黨組成員 副廳長
1963年10月出生,廣東潮陽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入黨。大學本科學歷,文學碩士。分管外商投資促進處、開發區管理處和聯繫省投資促進局(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
任少 黨組成員 副廳長
1963年2月出生,河南南召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月入黨。大學本科學歷,工學學士。分管規劃財務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服務處。
梁雲彪 黨組成員 省紀委派駐省外經貿廳紀檢組長、省監察廳派駐省外經貿廳監察專員
1952年2月出生,廣西容縣人。1968年2月參加工作,1970年8月入黨。在職大專學歷。分管駐廳紀檢組、監察室。
陳育明 副巡視員
1952年10月出生,廣東深圳人。1969年8月參加工作,1976年11月入黨。在職大專學歷。
周樹偉 副巡視員
1952年8月出生,廣東普寧人。1970年10月參加工作,1973年8月入黨。大普學歷。
鄭名乾 副巡視員
1953年2月出生,廣東潮陽人。1967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9月入黨。大普學歷。協助分管口岸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廳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本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廳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廳編製了《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廳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和本廳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省外經貿廳辦事大廳(地址:廣州市天河路351號廣東外經貿大廈4樓)查閱。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廳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二)規章文件。
(三)規劃計劃。
(四)業務工作。
(五)統計數據。
(六)工作動態。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廳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廳編製了《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廳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或本廳政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省外經貿廳辦事大廳(地址:廣州市天河路351號廣東外經貿大廈4樓)查閱。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本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本廳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本廳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本廳在省外經貿廳四樓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本廳公開的政府信息;
本廳網上公開的信息,除現行有效需長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廳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廳設立的公共查閱點(省外經貿廳四樓辦事大廳)查閱。
公開時限
本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廳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政策法規處),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向本廳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廳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廳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本廳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本廳受理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網際網路在本廳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廳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向本廳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廳提交書面申請。
本廳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廳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廳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廳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本廳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廳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收費標準
本廳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依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廳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
本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廳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廳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廳將根據申請作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廳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路351號,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廳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