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海林

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顏海林,男,1974年8月出生,漢族,湖南邵陽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1年6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

2019年11月,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顏海林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顏海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人物履歷


顏海林
顏海林
曾任長沙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2004年4月任瀏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7年1月當選為團湖南省委副書記。
2012年10月當選為湖南省青聯第十屆委員會主席。
2013年5月,任中共永州市委常委。
2013年6月,任中共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2016年12月,任吐魯番市委副書記,湖南省第八批援疆工作隊總領隊、前方指揮部總指揮長。
2017年1月,任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
湖南省青聯第十屆委員會主席,共青團湖南省第十四屆委員會副書記。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9年7月,免去顏海林同志的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29日據三湘風紀網消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顏海林、李可波、金彪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顏海林在擔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大搞政治攀附,熱衷跑官買官,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債券發行、工程承攬、土地出讓金減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罪;與不法商人勾結,在債券發行中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巨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
顏海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政治上鑽營攀附,思想上滑坡蛻變,經濟上貪得無厭,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顏海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