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園林局
桂林市園林局
桂林市園林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依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建設部有關風景名勝區、城市綠線、城市動物園、遊樂園的有關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綠化條例〉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風景名勝區條例》等風景園林相關法規,負責桂林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綠化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和城市公園(包括綜合性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遊樂園)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及市域範圍內的國家級、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根據上述職能,園林局機關設置9個職能科室。包括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劃財務科、綠化管理科、總工辦、風景名勝管理科、公園科和招商科。園林局有二層單位13個,其中綠化單位6個(綠化工程處、第二綠化工程處、桂林園林植物園、東江苗圃、花木公司、石山綠化試驗站),4個公園(西山公園、南溪公園、穿山公園、虞山公園),以及園林建設總公司和園林規劃建築設計研究院等單位。
近年來,桂林市園林局獲得了“全國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先進集體”、“全國城市園林綠化先進集體”、“全國綠化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桂林市園林局為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工作的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本市風景園林綠化行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制定本市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發展的中長期規劃
(三)主管市域範圍內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縣級風景名
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評估和等級評定工作,審批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建設項目。
(四)負責城市公園(包括綜合性公園、動物園、植物園、
遊樂園)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制定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以及新建公園建設的立項、驗收和定級工作。
(五)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行政執法工作;主
管城市綠線管理、城市樹木(含古樹名木)及綠地保護工作;依法審批佔用城市綠地和伐移、修剪城市樹木事項,查處有關違法違章行為;負責綠化補償費、城市綠化異地補償費和風景名勝資源保護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
(六)組織審定重點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
負責監督實施;審核城市園林綠地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審核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地比例和布局。
(七)負責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和養護單位的資質審驗和認
(八)制定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科技發展規劃、科研計劃並
組織重點科研項目研究;組織科技成果鑒定、申報和推廣工作,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制定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行業人才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風景園林綠化專業教育和崗位培訓以及風景園林綠化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和技術職稱、等級的考核評定工作。
(九)負責市綠化委員會城市綠化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群
眾性園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組織園林綠化檢查,園林綠化成果普查和資源調查評比工作。
(十)指導風景園林綠化行業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蘭主持全局工作。
副局長李蘭負責綠化管理及綠化規劃、安全生產、抗旱防汛、搶險救災和婦女等工作。分管局機關綠化管理科、總工辦。聯繫綠化工程處、第二綠化工程處、花木公司、石山綠化試驗站、園林設計院等單位。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建國負責經濟計劃、財務、經營管理、招商引資、基建工程等工作。分管局機關計劃財務科、招商經營科。聯繫黑山植物園、東江苗圃、園林建設總公司、灕江遊樂公司、園林房地產開發公司、培訓中心等單位。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賀潤珊負責紀檢監察工作。配合張子模同志的黨務相關工作;配合陳建國同志的經濟招商工作。
黨組成員鍾益春負責分管局機關和人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等工作。配合李劍明同志協管公園、重點工程等相關工作。分管局機關辦公室和重點工程指揮部,與張子模同志共同分管人事教育科。
黨組成員徐文全協助局長何秋明同志抓好局重點工程等工作。
總工程師何州負責園林綠化、風景名勝規劃管理工作。
(一)辦公室
承辦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新
聞宣傳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和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以及文書檔案、信息、信訪、督辦、後勤服務、史志編寫、大事記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負責風景園林法制建設、行政執法和調研工作。
(二)綠化管理科(增掛市綠化委員會城市綠化辦公室牌子)
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園林綠化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以及市重點綠化美化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和綠化管護工作;擬訂管理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程;對全市從事園林綠化的單位進行資質審核和管理,審批城市建設工程的配套綠化方案;指導城市園林綠化苗木和花卉的生產;指導檢查、監督單位庭院綠化工作;負責審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臨時佔用城市園林綠地;查處各種違法違章損壞樹木、侵佔園林綠地和破壞園林設施的行為;負責城市綠化補償費和城市綠地異地補償費的收繳工作;組織全市群眾性綠化美化活動,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協調指導城區和市轄縣城鎮的綠化工作。
(三)公園管理科
負責全市公園(包括綜合性公園、遊樂園、植物園、動物園)的行業管理;審核公園規劃、公園內的建設項目、在公園內開設商業經營服務點;負責新建公園建設的立項、驗收和定級工作;審核新建設遊樂園的規劃、建設方案,負責全市遊樂園的登記工作;審核和組織報批城市動物園的規劃和建設方案,監督檢查城市動物園的管理和動物保護工作;查處公園、遊樂園、動物園違規建設和經營;參與公園門票定價工作;對全市公園內古建及文物保護、景觀質量、綠化美化、古樹名木保護、遊覽秩序、服務質量、衛生狀況等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園行業優質服務競賽活動。
(四)風景名勝管理科
負責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評估和等級評定;參與組織編製國家級、自治區和市(縣)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風景名勝的設立、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全市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審核報批各級風景名勝區及其外圍保護地帶內的建設項目規劃定點和設計方案;參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報自治區審批的工程項目審查和組織上報工作,審查各級風景名勝區內風景林的砍伐、更新疏伐;對在各級風景名勝區範圍內新設立運輸、服務、旅遊、餐飲企業進行審查並對其經營監督管理;負責風景名勝資源保護費的收繳工作;負責灕江風景名勝區申報世界遺產工作。
(五)總工辦(增掛園林規劃建設管理科牌子)
參與制訂和修改桂林市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綠化專業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詳細規劃;參與風景名勝區規劃編製的組織指導;審核城市重點建設項目中綠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組織圖審專家組審查城市重點園林綠地和公園的規劃方案;編製全局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屬單位的風景園林建設管理和局投資建設項目及維修工程的預、決算以及局屬單位自籌重點項目工程預、決算的審查;組織全市風景園林工程的監理、驗收和質量評定工作;組織全市風景園林綠化科技評優活動;負責全局系統的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工作;參加市城市雕塑委員會有關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增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及機構編製管理;管理全局系統職稱評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培訓;負責出國、智力引進和相關外事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統戰、僑務、計劃生育、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負責全局系統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紀檢部門抓黨風廉政建設。
(七)計劃財務科
負責組織編製局系統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經費收支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及經濟責任目標管理計劃;組織全局系統的資金綜合平衡和各項經費的繳撥工作;管理全局系統的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局系統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財政、經濟管理政策和法規、規章;負責綠化補償費、城市綠地異地補償費、風景資源保護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管、用;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和局屬各社團組織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審工作。
(八)招商經營管理科
負責全局系統招商引資和經營管理工作;編製全局系統的招商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局系統的經營方向、方式、方法,協調經營中各方面的關係;負責組織和建立風景園林招商項目庫及庫目前期管理工作;負責利用外資管理工作和風景園林重大項目的招商策劃、組織實施、跟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