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會議

首腦會議、外長會議等的總稱

東盟會議主要包括有首腦會議、外長會議、常務委員會、經濟部長會議、其他部長會議、秘書處、專門委員會會議。首腦會議是東盟最高決策機構,自1995年召開首次會議以來每年舉行一次,已成為東盟國家商討區域合作大計的最主要機制,主席由成員國輪流擔任。外長會議是制定東盟基本政策的機構,每年輪流在成員國舉行。

東南亞聯盟


東南亞聯盟
東南亞聯盟
東南亞國家聯盟成立於1967年8月8日,2008年12月,《東盟憲章》正式生效,確定東盟的目標包括:
(一)維護和促進地區和平、安全和穩定,進一步強化以和平為導向的價值觀;
(二)通過加強政治、安全、經濟和社會文化合作,提升地區活力;
(三)維護東南亞的無核武器區地位,杜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四)確保東盟人民和成員國與世界和平相處,生活於公正、民主與和諧的環境中;
(五)建立穩定、繁榮、極具競爭力和一體化的共同市場和製造基地,實現貨物、服務、投資、人員、資金自由流動;
(六)通過相互幫助與合作減輕貧困,縮小東盟內部發展鴻溝;
(七)在充分考慮東盟成員國權利與義務的同時,加強民主,促進良政與法治,促進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八)根據全面安全的原則,對各種形式的威脅、跨國犯罪和跨境挑戰作出有效反應;
(九)促進可持續發展,保護本地區環境、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確保人民高質量的生活;
(十)通過加強教育、終身學習以及科技合作,開發人力資源,提高人民素質,強化東盟共同體
(十一)為人民提供發展機會、社會福利和公正待遇,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
(十二)加強合作,營造安全、無毒品的環境;
(十三)建設以人為本的東盟,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東盟一體化和共同體建設進程,並從中獲益;
(十四)增加對本地區文化和遺產的認識,加強東盟共同體意識;
(十五)在開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區架構內,維護東盟在同外部夥伴關係中的中心地位和積極主動作用。

組成國家成員

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總面積約449萬平方公里,人口6.49億(截至2018年)。

主要負責人

東盟峰會是東盟最高決策機構,由各成員國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組成,東盟各國輪流擔任主席國。現任主席國為越南,2020年1月接任,任期一年。下任主席國是汶萊。東盟秘書長是東盟首席行政官,向東盟峰會負責,由東盟各國輪流推薦資深人士擔任,任期5年。現任秘書長林玉輝(Lim Jock Hoi,汶萊前外交與貿易部常秘),2018年1月就任,任期至2022年底。

會議組織機構

根據《東盟憲章》,東盟組織機構主要包括:
(一)東盟峰會:就東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發展方向做出決策,一般每年舉行兩次會議。
(二)東盟協調理事會:由東盟各國外長組成,是綜合協調機構,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
(三)東盟共同體理事會:包括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理事會、東盟經濟共同體理事會和東盟社會文化共同體理事會,協調其下設各領域工作,由東盟輪值主席國相關部長擔任主席,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
(四)東盟領域部長會議:由成員國相關領域主管部長出席,向所屬共同體理事會彙報工作,致力於加強各相關領域合作,支持東盟一體化和共同體建設。
(五)東盟秘書長和東盟秘書處:負責協助落實東盟的協議和決定,並進行監督。
(六)東盟常駐代表委員會:由東盟成員國指派的大使級常駐東盟代表組成,代表各自國家協助東盟秘書處、東盟協調理事會等機構開展工作。
(七)東盟國家秘書處:東盟在各成員國的聯絡點和信息匯總中心,設在各成員國外交部。
(八)東盟政府間人權委員會:負責促進和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的相關事務。
(九)東盟附屬機構:包括各種民間和半官方機構

主要會議

自1976年以來東盟共舉行了36次峰會、4次非正式峰會和1次特別峰會。
2016年9月,第28和29屆東盟峰會在寮國萬象舉行,主題為“將願景變為現實,邁向充滿活力的東盟共同體”,主要討論推進東盟共同體建設、東盟與外部的關係和發展方向,並就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意見。會議通過了《東盟願景2025》《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2025》和第三份《東盟一體化倡議工作計劃》。東盟國家領導人還簽署了共同應對域內外災害的宣言。2017年4月,第30屆東盟峰會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會議以“攜手促進變革,共同擁抱世界”為主題,重點圍繞東盟共同體建設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地區問題進行了討論。2017年11月,第31屆東盟峰會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會議就建設更加穩定和更具韌性的東盟共同體(即建設以人為本的東盟、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加強海上安全與合作、促進包容性與創新驅動型增長、加強東盟韌性、推動東盟成為區域主義樣板和全球事務參與者)進行了討論,簽署了《東盟關於保護和提高移民勞工權利的共識》,通過了《東盟關於預防和打擊網路犯罪的宣言》《東盟創新宣言》等多份重要文件。東盟及其對話或域外夥伴領導人共同出席東盟成立50周年紀念活動。2018年4月,第32屆東盟峰會在新加坡舉行。會議圍繞“韌性與創新”主題,重點就東盟共同體建設和國際地區問題進行討論,會後發表《主席聲明》《關於建設韌性和創新的東盟願景文件》《關於網路安全合作的聲明》和《東盟智慧城市網路概念文件》。2018年11月,第33屆東盟峰會在新加坡舉行。會議回顧了東盟共同體建設進展,重申加強非傳統安全、環境挑戰、可持續發展等領域合作,通過了《東盟智慧城市網路框架》《關於增加綠色就業以促進東盟共同體平等與包容性增長的宣言》等文件。2019年6月,第34屆東盟峰會在泰國曼谷舉行。會議圍繞“加強夥伴關係,促進可持續發展”主題,重點討論了東盟共同體建設和國際地區問題,發表了《東盟印太展望》《東盟領導人關於可持續夥伴關係的願景聲明》《應對亞洲地區海洋垃圾的曼谷宣言》及其行動框架等文件。11月,第35屆東盟峰會在泰國曼谷舉行。會議回顧了東盟共同體建設,就東盟未來發展方向、加強東南亞地區各領域可持續發展交換了意見。會議發表了《主席聲明》、《東盟關於向第四次工業革命轉型的宣言》和《東盟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等文件。2020年4月,東盟關於新冠肺炎疫情特別峰會以視頻會議形式舉行。會議重點就東盟國家合作抗擊疫情、恢復社會經濟發展等交換了意見,發表了《特別峰會宣言》。6月,第36屆東盟峰會以視頻形式舉行,發表了《東盟領導人關於團結協作主動應對的願景聲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