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政局
政府機關
根據《中共河池市委員會、河池市人民政府關於河池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河池市民政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能
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性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公開募捐資格審批和市管慈善組織認定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指導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政權、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主政治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鄉鎮(包括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以下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收養工作。
(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墓建設和管理、生態安葬及殯儀館建設和管理,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本市轄區內的居民與香港、澳門、台灣、出國人員及外國人的婚姻登記相關工作,協調推動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中的權益維護工作,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的福利工作。
(八)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市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政務宣傳、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擬訂民政法制建設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開展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監督工作,承擔民政行政權力運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科(市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負責全市性和跨縣(區)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區)相關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市管慈善組織認定,指導和監督縣以下相關審批工作和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市性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組織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鄉鎮(包括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
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建築群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和行政區域界線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市級地名檔案和勘界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四)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負責全市老年人福利和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擬訂老年人權益保護政策並指導落實,指導全市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發行工作。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殯葬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本市轄區內的居民涉外婚姻登記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婚姻登記員業務培訓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生態安葬及殯儀館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殯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市婚姻、殯葬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指導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擬訂全市兒童福利事業、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慈善事業、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和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負責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政府採購、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一)河池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辦公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負責全市農村低保、農村醫療救助工作調研和有關政策的制定及督促落實;負責我市農村低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負責匯總統計上報全市農村低保、醫療救助工作各類數據;負責指導各縣(市、區)農村低保、農村醫療救助工作。指導全市鄉(鎮)敬老院、五保村建設管理工作。
(二)河池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研究制定全市雙擁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據全國和全省雙擁政策法規,起草地方性雙擁政策法規,了解和掌握全市雙擁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創建全國、全省雙擁模範城(縣)和市級雙擁模範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申報、表彰工作。聯絡、溝通、協調處理軍地軍民關係。組織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宣傳雙擁活動中的先進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協調有關部門為駐軍解決隨軍家屬就業、子女入學等,組織駐軍開展搶險救災、捐資助學、扶貧幫困等互辦實事活動。組織協調地方有關部門為駐地部隊戰備、訓練、執行任務提供保障。組織開展國防與雙擁宣傳教育活動。會同有關科室慰問駐軍及優撫事業單位的具體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河池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級社會福利院、市老年人公寓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院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社會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工作;為社會棄嬰和孤、殘兒童提供收養、保育護理、康復治療、特殊教學、就業培訓等服務;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河池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負責制定社會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會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上級委託辦理的相關社會救助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建設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對象的信息共享平台。
(五)河池市社會福利院
負責孤兒與棄嬰收養;家庭無力照管殘疾兒童收養,“三無”老人收養;家庭無力照管老人收養;在華無人照顧海外僑胞與外籍華人收養;老人自願有償收養;精神病人收養,收養對象康復治療(相關社會服務)。
(六)河池市殯葬管理處
宣傳貫徹殯葬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本市殯葬改革和管理的具體規劃和計劃;推行殯葬改革,倡導並組織實施文明喪葬等移風易俗活動;監督檢查全市殯葬管理和殯葬設施經營服務;協助主管局開展殯葬行政執法,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全市殯葬行業進行規範管理和行業指導,負責殯葬整治長效管理的日常工作;承辦主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廣西金城江軍用物資供應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負責成批過往部隊、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的飲食供應保障工作;組織開展軍用飲食供應業務訓練;負責提出軍供站設施改(擴)建、維修計劃和設備添置計劃,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軍用飲食供應任務完成情況,總結改進軍用飲食供應工作;上級賦予的其他職責。
(八)河池市救助管理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負責為困難群體提供救助服務,為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即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實施臨時救助,同時為流浪的未成年人實施救助。
(九)河池市復退軍人醫院(掛河池市第四人民醫院牌子)
河池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黨組書記、局長:韋雲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永、覃鋒
副局長:鍾建兵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韋德榮
2021年8月26日河池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韋雲峰為河池市民政局局長;決定免去:卿紅軍的河池市民政局局長職務。
2020年4月20日,被中共河池市委宣傳部、河池市司法局評為“‘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