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崇拜
祖先崇拜
祖先崇拜,或敬祖,是指儒教(宗法性宗教)的一種習慣,基於死去的祖先的靈魂仍然存在,仍然會影響到現世,並且對子孫的生存狀態有影響的信仰。一般崇拜的目的是相信去世的祖先會繼續保佑自己的後代。在大部分不同文化中,祖先崇拜和神靈崇拜不太一樣,對神靈崇拜是希望祈求一些好處,但對祖先的崇拜一般展示的是一種孝道。
祖先崇拜在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的發展過程中,由圖騰崇拜過渡而來。即在親緣意識中萌生、衍化出對本族始祖先人的敬拜思想。最初始於原始人對同族死者的某種追思和懷念。氏族社會的演進確立了父權制,原始家庭制度趨於明朗、穩定和完善,人們逐漸有了其父親家長或氏族中前輩長者的靈魂可以庇佑本族成員、賜福兒孫後代的觀念,並開始祭拜、祈求其祖宗亡靈的宗教活動,從此才形成嚴格意義上的祖先崇拜。
其崇拜行為的特點,首先是將本族的祖先神化並對之祭拜,具有本族認同性和異族排斥性;其次是相信其祖先神靈具有神奇超凡的威力,會庇佑後代族人並與之溝通互感;最後超越了原始圖騰崇拜和生殖崇拜的認識局限,不再用動植物等圖騰象徵或生殖象徵來作為其氏族部落的標誌,而以其氏族祖先的名字取代,由此使古代宗教從自然崇拜上升為人文崇拜。祖先崇拜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宗教傳統中尤為突出。
在中國儒教的觀念中,“忠”、“孝”是最重要的美德,即使對已經去世的先人,也要像他們依然活著時一樣的尊敬,在節日中要供奉、祭祀,在中國,對祖先的崇拜並不是一種宗教信仰,而是日常要遵守的行為準則,康熙
祖先崇拜
中國人對祖先的崇拜表現在定時掃墓、祭拜,在逝者下葬時,隨同準備許多日常生活應用物品紙樣,一同燒毀,如同送先人到另一個世界生活一樣,並定時燒紙(送錢),甚至在不同季節送不同衣物的紙樣燒毀。
祖先崇拜
自古以來,中國就有著複雜的鬼魂觀念,一般有以下兩種:第一種是人死後魂魄一起離開肉體變成鬼;第二種是魄隨肉體消失,魂能變成鬼,魂是人的精神活動的延續。一旦人死後,靈魂所變的鬼會具有非凡的能力和作用,精魂能附於某些自然物,可以決定人的命運。《禮記-祭法》中記載有“人死曰鬼”的語句,原始人相信鬼魂不滅,或相信人有一個或幾個靈魂。
同樣在儒家文化影響下的朝鮮和韓國,也要對先人進行“祭禮”(제례)和“祭祀”(제사)。最重要的是“周年祭”(차례)
越南人不管是佛教徒還是基督教徒,在自己的家中都設立祖先的神龕,一般人並不過生日,但非常重視對先人的周年祭祀,焚鄉香上供,並將後人的照片向先人供奉。
在印度農村,在今日時,人們會回憶逝去的人,在進食前會向先人祈禱。印度教中有一個儀式叫“塔帕納”,當一個家庭中有人去世,每年在十月份,家中的男人們會向恆河中放入寫著梵文的讚美詩祝先人早入輪迴。
歐洲的天主教國家,每年11月1日為萬聖節,是為去世的親屬點蠟燭的節日,來自非常古老的傳統,教堂在11月2日正式為去世的人做彌撒。
根據愛爾蘭的傳說,在“薩萬節”(凱爾特人新年,一般為8月1日)時,逝者會回到自己家中,當天不關燈,不關門,家中要備有食品,即使食品掉在地下也不能收拾。
加拿大和美國的習慣是在復活節、聖誕節或萬聖節向逝者墓地獻花和點蠟燭以示緬懷,有時也向逝者去世的地點獻花和點蠟燭,在公路旁有時會見到這樣的地點,都是紀念因車禍去世的人。
祖先崇拜在非洲也很流行,但非洲人是敬畏祖先,害怕祖先的靈魂會打擾自己的家庭,希望他們遠去成仙。
原始的祖先崇拜意義
禮記祭法:(有虞氏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祖顓頊而宗禹)。鄭玄註疏:(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自夏已下,稍用其姓氏之先後次第)的記載表明最初的祀祖,並不以血統為標準,乃是以功德為標準,到夏后氏以後,始由尚功德轉成尚血統而行祭祀。至於殷商時代,董作賓先生在(中國古代文化的認識)一文中,談到殷人信仰的中心在於人鬼,十萬片甲骨文字,大部分是為祭祀占卜用的。殷人認為過世的祖先其精靈依然存在,和上帝很接近,且其有一種神秘的力量,可以降禍延福於子孫。中研院史語所陳韻珊研究員從卜辭內容研究殷人祖先崇拜的理念時,亦有相同的結論。可知上帝在殷人眼中是高不可攀,令人敬而畏之,且視祖先為具超能力的神明,祈福避禍均乞助於祖先神,這是殷人祭祖的主要觀念;周人則不僅深信祖先的靈魂有降禍賜福的能力,且可配乎天。於是祖宗神取得形式上同等於天的確定地位,在實質上成為祭祀的主體了。再加上周人認為君主是天子,但因(殷革夏命,周代殷祀)之鼎革無常的現象,愈加深天不可信,其旨意難捉摸,唯先王的典型美德可以遵行的感受,所以產生了以“敬德”為主的祭祀理論。期望藉勉勵祭祖來紀念並效法先人的德性,並透過有血統關係的先祖代為請命,得天福佑。綜合上文,可以肯定地說,祖先崇拜之原始本質仍與敬畏上天有關,其宗教意義超過其倫理意義,祖先已被神格偶像化,卻也有人文精神的傾向在其中了。
儒教的祖先崇拜意義
祖先崇拜
祖先崇拜意義
憑新石器時代到夏朝已出土的許多陪葬日用陶器中出現食物遺存痕迹這一件事,及殷墟卜辭和周人重祭祖甚於祭天的記載,配合在長沙馬王堆出土的墓中帛畫所表現的漢人死後世界觀,及其它漢墓殉葬物的存在,可以肯定的說“靈魂不減”的觀念一直深具在中國人的宇宙觀里。人是有靈魂的,一旦死亡,肉體歸於土,靈魂到稱為“陰間”的另一個世界去,住在陰界的亡魂仍過著與人世相同的生活,還是有食衣住行等日常生活需求,而這必須由陽世子孫來供奉。他們相信祖先可以保佑自己的子孫,但若得不到適當的供養也會降禍懲罰子孫。再加上聖賢的理論如:“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中庸十九章),“喪禮無他焉,明死生之義,送以哀敬,而終周藏也,……事生飾始也,送死飾終也,終始具而孝子之事畢,聖人之道備矣”(荀子禮論)等,無形中也給平民帶來“人死為鬼,鬼與生人的世界相似雷同,並且可以互相溝通”的觀念,而更加強了既有的鬼魂信仰。儒教的大傳統雖仍是民間祖先崇拜的核心,但如余英時教授所說的,任何哲學或學術思想至終均走向世俗化,而民間信仰正表現了這種特徵。所以民間的祭祖觀至今仍以古時供養亡靈,求亡靈庇蔭以至繁榮子孫為本。
祖先崇拜
由於活著的無法確知死後的世界,也無法捉摸死者的意願,所以對死者的感情總在悲哀中夾雜著恐懼。一是怕祖先在地獄受苦或成了餓鬼孤魂,二是怕餓鬼作祟子孫。故借著祭祀,一方面安撫祖靈,一方面避凶趨吉求祖靈保佑。這種互惠的功能是被中外學者所肯定的,如左傳昭公七年“鬼有所歸,乃不為厲,以其無歸,或為人害”;穗積陳重先生亦提到祖先崇拜走出於恐懼,目的無非是閃避亡靈的作祟,於同一書中他還提到德森(Derson)也有相同主張,而修次(H.Schultz)雖采中庸態度,仍認為祖先崇拜是以安慰亡靈之法來避禍消災。章景明先生則認為是藉事奉鬼神以祈福求吉(。且在一項測驗中,發現在一九六○年代出生,受科學威力籠罩的大學生所參加的抽樣調查中,只有百分之十五在潛意識中不受民俗儀式所刺激而引起心理恐懼。由此可知即使在習慣性的科學態度下,人們有理由來堅持其不迷信的態度,但在其潛意識中卻對民俗儀式有所恐懼,且對其所指陳的基本假設--鬼魂作用點頭。此外,庄士敦(Johnston)在描述威海衛的一書中用了一句“沒有祖產,沒有祖先牌位”來說明財產和祭祀的互惠關係;亞赫恩(Ahern)的“中國鄉村的祭祀”(TheCultoftheDeadinaChineseVillage)一書及陳祥水在彰化埔心村所作的田野調查也證實了這個互惠關係。所以自古至今,雖科學漸發達,社會越文明,但借著遵行祖先崇拜的常規,使死者及在世者皆得到好處的互惠心態依然左右著人心。
祖先崇拜
就儒家的生物性延續而言,“家族”是祖先生命延續的具體表現;就百姓而言,家族或家是供給祖靈必須品最穩固的社會團體。所以家族成為連續過去與未來的一環,一個人死後是否能成為祖先,並不因為他的死亡,而是因為他有後嗣。所以父子關係才是維持祖先崇拜的依據,然而僅以父子世代間的關係還不能充份說明祖先崇拜,還要考慮社會組織中的權威與社會地位之傳遞。可見祖先崇拜是父權父系制度的基礎,而父權父系是家族制度的根本,也是社會組織得以延續的依憑。故祖靈的祭拜與家族的建立擴展成為中國社會發展的連鎖因素。祭祖既成了中國宗法社會的骨幹,中國人便藉此形式來發揮中國式地方政治的權利,以致祠堂如解決家庭糾紛的法院,並擔任社會治安的維持,義倉、濟貧、義學、獎學金等功用。如斯,宗祠隱然成為維繫社會、法律、道德、傳統的重心了。很明顯的,祖先崇拜發揮了加強家族意識、整合社會的功能。
祖靈的延續有潮於家族的繁衍,而漢民族父系家族制度得以維持,不外乎借著孝道,及注重香火傳衍的祭祖制度,於是孝德與祭祖二者發生聯繫,且成為中國傳統社會中非常重要的理念與力量。由孔子答樊遲問孝的回話(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中可知喪葬祭祀之禮的本身即是孝道的一環,是孝思的體現。此外聖人制喪祭禮更賦予教孝之功用,是以大戴禮盛德篇曰:(凡不孝生於不仁愛也,不仁愛生於喪祭之禮不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故曰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在士喪既夕禮中特別標明孝子升降由西階而不由阼階,也是強調教孝作用;而最顯著的莫過於祭之以孫為屍,乃藉此令孝子之子觀看其父事工父之禮如何,而知子事父之道。可見儒家唯盼借著慎終追遠,使民德歸厚矣。但民間誤解了此意,視祖先崇拜為一種事死如事生便祖靈享(長生福祿)的孝道之延長。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孟子離婁上)據趙註:(不娶無子,絕先祖祀),表現出他們對祖先崇拜的理解。祖先崇拜如此被賦予倫理的義務,而導致(人人都要祭祖,凡不祭祖就是不孝)的錯誤價值評價觀念,而此一觀念統攝中國人心理至為久遠。至此,“孝”的觀念便在大、小傳統里被遵奉著,“孝”就變成祖先崇拜的教條了。
這具有崇德、慎終追遠及亡靈神格化本質的祖先崇拜在中國社會實扮演極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