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選擇

核保選擇

核保選擇是指保險公司通過分析、審核、確定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決定承保條件的過程。

核保選擇的表現


核保選擇核保選擇的目的在於提高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責任感。核保選擇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盡量選擇同質風險的標的承保,從而使風險在量上得以測定,以期風險的平均分散;
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風險條件的保險標的。

核保選擇的內容


核保選擇包括事前選擇和事後選擇。事前選擇可使保險公司處於主動地位,如果對投保人、保險標的或承保風險發現問題,保險公司可以視其風險情況,採取拒保或條件承保等措施加以限制,使保險公司能夠在有利條件下承擔風險責任。
1.事前核保選擇
保險承保工作的基本目標是為保險公司安排一個安全和盈利的業務分佈組合。為此,保險人為避免逆選擇,保證保險業務的優良質量,必須選擇一組能夠適當平衡的被保險人,也就是說低於平均損失的被保險人能夠抵消高於平均損失的被保險人,以便使保險費收人足以抵付支出。承保選擇是在展業的風險選擇基礎上,對可承保的標的進一步分析、審核,確定接受承保的條件。投保單是承保選擇的第一手資料,通過對每份投保單的審核,分析風險的大小作出正常承保、條件承保和拒保的決定。
核保選擇包括對“人”的選擇,即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選擇;對“物”的選擇,即對保險標的及其利益的選擇。
(1)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選擇。雖然保險標的本身的性質與保險風險的大小關係最為密切,但是在整個保險經營活動中,保險標的始終處在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控制之下,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的品格、行為都會直接影響保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損失程度的大小。因此,保險公司在承保前有必要了解投保人的品格、資信、作風等。例如在財產和責任保險中,保險標的雖然不是自然人,是有形的財產和無形的利益、責任,但投保人作為保險標的和保險利益的所有人、代理人、受託人,他們對保險標的的管理、保存、處置是否得當,直接影響到風險的頻率和強度,所以也就存在對投保人的選擇問題。在船舶保險核保時,保險公司要審核船長、船員的技術水平,船東的資信和經營作風。在汽車保險核保時,保險公司對駕駛員的駕駛技術、政治素質、以往的肇事記錄等都要進行嚴格的審核。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保險公司往往通過風險評估來防止逆選擇的發生。風險評估包括以被保險人身體的風險因素為中心的醫務審查和以被保險人道德、職業方面的風險因素為中心的事務審查兩方面。例如,在個人壽險中,保險公司核保的要素有年齡、性別、體質、個人病史、家庭病史、職業、生活習慣和嗜好、經濟狀況等。對團體保險,保險公司核保的要素有團體的性質、投保人數、保險金額、職業風險等。
(2)對保險標的及其利益的選擇。保險標的是保險公司承保風險責任的對象,其自身性質和狀態與風險大小以及風險發生所造成的損失程度直接相關。因此,保險公司在承保業務時必須對不同性質的保險標的加以分類,承保時依據分類標準對具體的保險標的作出合理選擇埸0除影響保險經營不穩定的保險標的。對保險標的選擇的重點應集中在保險標的本身所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大小上。例如,火災保險中,如果保險標的是建築物,保險人就會對保險標的的坐落地點、建築結構、險位、防護、佔用性質等進行選擇。木結構的建築物比鋼筋水泥結構的建築物火災風險大,坐落在油庫邊上的建築物比坐落在居民區內的建築物火災風險大;船舶保險對保險標的的選擇是船舶本身是否適航、船齡、船舶的航行區域等;汽車保險對保險標的的選擇是汽車本身的性能、使用年限等;人身保險對保險標的的選擇是被保險人的年齡、身體健康狀況、職業等,年齡已超過65歲或患嚴重疾病的被保險人會被列入拒保範圍。總之,保險人在承保時通過對保險標的的風險評估,盡量選擇能使保險業務保持平衡的保險標的予以承保,以保證保險業務經營的穩定。
2.事後核保選擇
事後核保選擇是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風險超出核保標準的保險合同作出淘汰的選擇,具體表現為:
(1)保險合同保險期滿后,保險人不再續保
(2)保險人如發現被保險人有明顯誤告或欺詐行為,則會中途中止承保或解除保險合同。例如,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3)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事項註銷保險合同。例如,我國遠洋船舶戰爭險條款規定,保險人有權在任何時候向被保險人發出註銷戰爭險責任的通知,通知在發出后7天期滿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