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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色的有刺激性氣味液體
- 黑色ABS板
丙烯腈
無色的有刺激性氣味液體
丙烯腈,化學式C3H3N,是一種無色的有刺激性氣味液體,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並放出有毒氣體。與氧化劑、強酸、強鹼、胺類、溴反應劇烈。
2017年10月27日,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公布的致癌物清單初步整理參考,丙烯腈在2B類致癌物清單中。
外觀與性狀:無色液體,有苦杏仁味。
EINECS號:203-466-5
熔點(℃):-83.6
相對密度(水=1):0.81
沸點(℃):77.3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1.83
分子式:CHN
分子量:53.06
飽和蒸氣壓(kPa):13.33(22.8℃)
燃燒熱(kJ/mol):1757.7
臨界溫度(℃):263
臨界壓力(MPa):3.5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0.92
閃點(℃):-5
爆炸上限%(V/V):(17.0±5)%
引燃溫度(℃):480
爆炸下限%(V/V):3.05%
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並放出有毒氣體。與氧化劑、強酸、強鹼、胺類、溴反應劇烈。在火場高溫下,能發生聚合放熱,使容器破裂。
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易引起燃燒,並放出有毒氣體。與氧化劑、強酸、強鹼、胺類、溴反應劇烈。在火場高溫下,能發生聚合放熱,使容器破裂。
1.疏水參數計算參考值(XlogP):無
2.氫鍵供體數量:0
3.氫鍵受體數量:1
4.可旋轉化學鍵數量:0
5.互變異構體數量:無
6.拓撲分子極性表面積23.8
7.重原子數量:4
8.表面電荷:0
9.複雜度:54.9
10.同位素原子數量:0
11.確定原子立構中心數量:0
12.不確定原子立構中心數量:0
13.確定化學鍵立構中心數量:0
14.不確定化學鍵立構中心數量:0
15.共價鍵單元數量:1
1、摩爾折射率:15.58
2、摩爾體積(m3/mol):66.5
3、等張比容(90.2K):148.8
4、表面張力(dyne/cm):25.0
5、介電常數:
6、偶極矩(10-24cm3):
7、極化率:6.17
LD50:78mg/kg(大鼠經口);27mg/kg(小鼠經口);148mg/kg(大鼠經皮);63mg/kg(兔經皮)
LC50:333ppm(大鼠吸入,4h)
家兔經皮:500mg,輕度刺激。
家兔經眼:20mg,重度刺激。
大鼠、豚鼠、兔和貓在330mg/m3下吸入,每天4h,每周5天,在4周內半數動物死亡;在220mg/m3濃度下,10周,除出現呼吸道癥狀外,未出現明顯中毒癥狀。
微生物致突變性:鼠傷寒沙門菌25μl/皿。哺乳動物體細胞突變性:人淋巴細胞25mg/L。
人吸入0.8mg/m3(146周),導致DNA損傷、精子形態學和細胞遺傳學改變。
雌性大鼠孕后8d腹腔內注射641mg/kg,導致仔鼠中樞神經系統和肌肉骨骼系統畸形。
IARC致癌性評論:G2B,可疑人類致癌物。
大鼠經口最低中毒劑量(TDLo):650mg/kg(孕6~15d),對雌性生育指數有影響,可引起胚胎毒性,肌肉骨骼發育異常。
毒性作用試驗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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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毒性類型 | 測試方法 | 測試對象 | 使用劑量 | 毒性作用 |
急性毒性 | 吸入 | 嚙齒動物——大鼠 | 180 gm/m3/4H | 1.行為毒性——全身麻醉 | |
1 | 急性毒性 | 吸入 | 人類 | 16 ppm/20M | 1.嗅覺毒性——未報告 2.眼毒性——結膜刺激 3.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其他變化 |
2 | 急性毒性 | 吸入 | 成年男性 | 1 gm/m3/1H | 1.行為毒性——嗜睡 2.胃腸道毒性——運動過度、腹瀉 3.胃腸道毒性——噁心、嘔吐 |
3 | 急性毒性 | 皮膚表面 | 兒童 | 2015 mg/kg | 1.行為毒性——全身麻醉 2.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紫紺 3.胃腸道毒性——噁心、嘔吐 |
4 | 急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78 mg/kg | 1.行為毒性——驚厥或癲癇發作閾值受到影響 2.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呼吸困難 3.胃腸道毒性——唾液腺的結構或功能發生變化 |
5 | 急性毒性 | 吸入 | 大鼠 | 333 ppm/4H | 1.眼毒性——流淚 2.行為毒性——震顫 3.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呼吸困難 |
6 | 急性毒性 | 皮膚表面 | 大鼠 | 148 mg/kg | 詳細作用沒有報告除致死劑量以外的其他值 |
7 | 急性毒性 | 腹腔注射 | 大鼠 | 65 mg/kg | 詳細作用沒有報告除致死劑量以外的其他值 |
8 | 急性毒性 | 皮下注射 | 大鼠 | 75 mg/kg | 1.周圍神經毒性—— 痙攣性癱瘓或感覺無變化 2.行為毒性——驚厥或癲癇發作閾值受到影響 3.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紫紺 |
9 | 急性毒性 | 未報告 | 大鼠 | 200 mg/kg | 1.內分泌毒性——其他變化 |
10 | 急性毒性 | 口服 | 小鼠 | 27 mg/kg | 1.行為毒性——驚厥或癲癇發作閾值受到影響 2.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呼吸困難 3.胃腸道毒性——唾液腺的結構或功能發生變化 |
11 | 急性毒性 | 腹腔注射 | 小鼠 | 46 mg/kg | 1.眼毒性——角膜損傷 2.行為毒性——共濟失調 3.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呼吸困難 |
12 | 急性毒性 | 皮下注射 | 小鼠 | 25 mg/kg | 1.眼毒性——未報告 2.行為毒性——運動行為發生變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胃腸道毒性——運動過度、腹瀉 |
13 | 急性毒性 | 吸入 | 狗 | 110 ppm/4H | 1.周圍神經毒性——弛緩性麻痹,但無麻醉(通常是神經肌肉阻斷) 2.行為毒性——驚厥或癲癇發作閾值受到影響 3.行為毒性——昏迷 |
14 | 急性毒性 | 靜脈注射 | 狗 | 200 mg/kg | 1.行為毒性——驚厥或癲癇發作閾值受到影響 2.胃腸道毒性——噁心、嘔吐 3.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呼吸抑制 |
15 | 急性毒性 | 吸入 | 猴 | >90 ppm/4H | 詳細作用沒有報告除致死劑量以外的其他值 |
16 | 急性毒性 | 吸入 | 貓 | 600 ppm/4H | 1.行為毒性——驚厥或癲癇發作閾值受到影響 2.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呼吸困難 3.胃腸道毒性——噁心、嘔吐 |
17 | 急性毒性 | 吸入 | 兔 | 260 ppm/4H | 1.行為毒性——驚厥或癲癇發作閾值受到影響 2.行為毒性——昏迷 3.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呼吸困難 |
18 | 急性毒性 | 皮膚表面 | 兔 | 63 mg/kg | 1.行為毒性——嗜睡 2.皮膚和附件毒性——皮炎(全身暴露后) |
19 | 急性毒性 | 靜脈注射 | 兔 | 69 mg/kg | 1.周圍神經毒性——弛緩性麻痹 2.行為毒性——震顫 3.行為毒性——驚厥或癲癇發作閾值受到影響 |
20 | 急性毒性 | 口服 | 豚鼠 | 50 mg/kg | 詳細作用沒有報告除致死劑量以外的其他值 |
21 | 急性毒性 | 吸入 | 豚鼠 | 575 ppm/4H | 1.眼毒性——流淚 2.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急性肺水腫 3.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咳嗽 |
22 | 急性毒性 | 皮膚表面 | 豚鼠 | 202 mg/kg | 詳細作用沒有報告除致死劑量以外的其他值 |
23 | 急性毒性 | 皮下注射 | 豚鼠 | 130 mg/kg | 1.周圍神經毒性——弛緩性麻痹 2.行為毒性——震顫 3.行為毒性——驚厥或癲癇發作閾值受到影響 |
24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1440 mg/kg/12W-I | 1.行為毒性——興奮 2.肝毒性——其他變化 3.慢性病相關毒性——死亡 |
25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10920 mg/kg/1Y-C | 1.行為毒性——影響食物攝入量(動物) 2.腎、輸尿管和膀胱毒性——尿中成分發生變化 3.生化毒性——抑制或誘導磷酸酶 |
26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2100 mg/kg/21D-C | 1.內分泌毒性——其他變化 2.營養和代謝系統毒性——鈉濃度發生變化 |
27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120 mg/kg/60D-I | 1.內分泌毒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症 2.內分泌毒性——腎上腺重量發生變化 3.血液毒性——其他變化 |
28 | 慢性毒性 | 吸入 | 大鼠 | 1500 ug/m3/5H/26W-I | 1.肝毒性——其他變化 2.腎、輸尿管和膀胱毒性——腎小管發生變化(包括急性腎功能衰竭,急性腎小管壞死) 3.生化毒性——抑制或脫氫酶誘導 |
29 | 慢性毒性 | 吸入 | 大鼠 | 330 mg/kg/4H/8W-I | 1.嗅覺毒性——未報告 2.營養和代謝系統毒性——體重下降或體重增加速率下降 3.慢性病相關毒性——死亡 |
30 | 慢性毒性 | 皮膚表面 | 大鼠 | 3751 mg/kg/19W-I | 1.腎、輸尿管和膀胱毒性——尿中成分發生變化 2.生化毒性——抑制或誘導膽鹼酯酶 3.生化毒性——抑制或誘導細胞色素氧化酶(包括氧化磷酸化) |
31 | 慢性毒性 | 口服 | 大鼠 | 945 mg/kg/90D-C | 1.肝毒性——肝重量發生變化 2.營養和代謝系統毒性——體重下降或體重增加速率下降 |
32 | 慢性毒性 | 腹腔注射 | 大鼠 | 99 mg/kg/3D-I | 1.血液毒性——血清成分發生變化(如TP、膽紅素、膽固醇) 2.營養和代謝系統毒性——其他變化 3.生化毒性——抑制或誘導肝微粒體混合功能氧化酶(脫烷基化,羥基化等) |
33 | 慢性毒性 | 吸入 | 小鼠 | 60 mg/m3/4H/21D-I | 1.內分泌毒性——脾臟重量發生變化 2.內分泌毒性——胸腺重量變化 3.生化毒性——抑制或誘導酯酶 |
34 | 慢性毒性 | 口服 | 狗 | 900 mg/kg/26W-I | 1.行為毒性——嗜睡 2.肺部、胸部或者呼吸毒性——其他變化 3.骨骼肌毒性——其他變化 |
35 | 慢性毒性 | 吸入 | 猴 | 330 mg/kg/4H/8W-I | 1.行為毒性——肌肉無力 2.慢性病相關毒性——死亡 |
36 | 慢性毒性 | 吸入 | 貓 | 330 mg/m3/4H/8W-I | 1.嗅覺毒性——未報告 2.眼毒性——結膜刺激 3.慢性病相關毒性——死亡 |
37 | 慢性毒性 | 吸入 | 兔 | 330 mg/m3/4H/8W-I | 1.慢性病相關毒性——死亡 |
38 | 慢性毒性 | 吸入 | 豚鼠 | 330 mg/m3/4H/8W-I | 1.慢性病相關毒性——死亡 |
39 | 眼部毒性 | 皮膚表面 | 人類 | 500 mg | |
40 | 眼部毒性 | 皮膚表面 | 兔 | 500 mg | 作用嚴重 |
41 | 眼部毒性 | 入眼 | 兔 | 100 mg | 作用中等 |
42 | 突變毒性 | 鼠傷寒沙門氏菌 | 25 uL/plate | ||
43 | 突變毒性 | 鼠傷寒沙門氏菌 | 57 ppm | ||
44 | 突變毒性 | 大腸桿菌 | 300 umol/L | ||
45 | 突變毒性 | 口服 | 黑腹果蠅 | 1520 umol/L | |
46 | 突變毒性 | 吸入 | 黑腹果蠅 | 3 ppm | |
47 | 突變毒性 | 釀酒酵母 | 800 ug/L | ||
48 | 突變毒性 | 釀酒酵母 | 14 mg/L | ||
49 | 突變毒性 | 釀酒酵母 | 500 ppm | ||
50 | 突變毒性 | 構巢麴黴 | 806 mg/L | ||
51 | 突變毒性 | 構巢麴黴 | 4800 mg/L | ||
52 | 突變毒性 | 人類淋巴細胞 | 40 mg/L | ||
53 | 突變毒性 | 人類細胞 | 200 mg/L | ||
54 | 突變毒性 | 人類細胞 | 150 mg/L | ||
55 | 突變毒性 | 人類淋巴細胞 | 25 mg/L | ||
56 | 突變毒性 | 口服 | 大鼠 | 46500 ug/kg | |
57 | 突變毒性 | 口服 | 大鼠 | 46500 ug/kg | |
58 | 突變毒性 | 大鼠肝 | 16500 umol/L | ||
59 | 突變毒性 | 大鼠肝 | 16500 umol/L | ||
60 | 突變毒性 | 大鼠肝 | 1 mmol/L | ||
61 | 突變毒性 | 口服 | 大鼠 | 50 mg/kg | |
62 | 突變毒性 | 大鼠 鼠傷寒沙門氏菌 | 30 mg/kg | ||
63 | 突變毒性 | 小鼠淋巴細胞 | 161 mg/L | ||
64 | 突變毒性 | 小鼠胎兒 | 50 mg/L | ||
65 | 突變毒性 | 小鼠胎兒 | 8800 ug/L | ||
66 | 突變毒性 | 小鼠成纖維細胞 | 6300 ug/L | ||
67 | 突變毒性 | 鼠傷寒沙門氏菌 | 30 mg/kg | ||
68 | 突變毒性 | 小鼠淋巴細胞 | 12500 nL/L | ||
69 | 突變毒性 | 倉鼠卵巢 | 100 mmol/L | ||
70 | 突變毒性 | 倉鼠胎兒 | 2 mg/L | ||
71 | 突變毒性 | 倉鼠卵巢 | 3710 mg/L | ||
72 | 突變毒性 | 倉鼠胎兒 | 200 mg/L | ||
73 | 突變毒性 | 倉鼠卵巢 | 4 mmol/L | ||
74 | 突變毒性 | 倉鼠肺 | 6250 ug/L | ||
75 | 突變毒性 | 倉鼠肝 | 2500 ug/L | ||
76 | 突變毒性 | 倉鼠卵巢 | 2 mmol/L | ||
77 | 突變毒性 | 哺乳動物淋巴細胞 | 68 mmol/L | ||
78 | 致癌性 | 口服 | 大鼠 | 18200 mg/kg/52W-C | 1.致癌性——致癌(根據RTECS標準) 2.大腦毒性——腫瘤 |
79 | 致癌性 | 吸入 | 大鼠 | 5 ppm/52W-I | 1.致癌性——可能致癌(根據RTECS標準) 2.皮膚和附件毒性——腫瘤 |
80 | 致癌性 | 吸入 | 大鼠 | 20 ppm/4H/52W-I | 1.致癌性——可能致癌(根據RTECS標準) 2.大腦毒性——腫瘤 |
81 | 致癌性 | 吸入 | 大鼠 | 40 ppm/4H/52W-I | 1.致癌性——可能致癌(根據RTECS標準) 2.大腦毒性——腫瘤 |
82 | 致癌性 | 口服 | 大鼠 | 3640 mg/kg/52W-C | 1.致癌性——腫瘤(根據RTECS標準) 2.耳毒性——未報告 3.胃腸道毒性——腫瘤 |
83 | 致癌性 | 口服 | 大鼠 | 2490 mg/kg/2Y-C | 1.致癌性——致癌(根據RTECS標準) 2.大腦毒性——其他退行性改變 3.胃腸道毒性——腫瘤 |
84 | 生殖毒性 | 口服 | 大鼠 | 650 mg/kg,雌性受孕 6-15 天后 | 1.生殖毒性——雌性生育能力下降 2.生殖毒性——胎兒毒性(如胎兒發育不良,但不至死亡) 3.生殖毒性——肌肉骨骼發育異常 |
85 | 生殖毒性 | 口服 | 大鼠 | 650 mg/kg,雌性受孕 6-15 天后 | 1.生殖毒性——肌肉骨骼發育異常 2.生殖毒性——心血管循環系統發育異常 |
86 | 生殖毒性 | 口服 | 大鼠 | 644 mg/kg,male 2 week(s) pre-mating | 1.生殖毒性——雄性生精功能異常(包括遺傳物質,精子形態,精子活力和計數) 2.生殖毒性——睾丸,附睾,輸精管發生變化 |
87 | 生殖毒性 | 口服 | 大鼠 | 650 mg/kg,雌性受孕 6-15 天后 | 1.生殖毒性——影響母體 2.生殖毒性——肌肉骨骼發育異常 3.生殖毒性——心血管循環系統發育異常 |
88 | 生殖毒性 | 吸入 | 大鼠 | 40 ppm/6H,雌性受孕 6-15 天后 | 1.生殖毒性——影響母體 2.營養和代謝系統毒性——體重下降或體重增加速率下降 |
89 | 生殖毒性 | 吸入 | 大鼠 | 80 ppm/6H,雌性受孕 6-15 天后 | 1.生殖毒性——肌肉骨骼發育異常 |
90 | 生殖毒性 | 吸入 | 大鼠 | 25 ppm/6H,雌性受孕 6-20 天后 | 1.生殖毒性——胎兒毒性(如胎兒發育不良,但不至死亡) |
91 | 生殖毒性 | 口服 | 小鼠 | 600 mg/kg,male 60 day(s) pre-mating | 1.生殖毒性——雄性生精功能異常(包括遺傳物質,精子形態,精子活力和計數) 2.生殖毒性——睾丸,附睾,輸精管發生變化 3.生殖毒性——影響雄性生育能力 |
92 | 生殖毒性 | 腹腔注射 | 小鼠 | 32 mg/kg,雌性受孕 5 天后 | 1.生殖毒性——植入后死亡率增加 |
93 | 生殖毒性 | 腹腔注射 | 倉鼠 | 641 mg/kg,雌性受孕 8 天后 | 1.生殖毒性——植入后死亡率增加 2.生殖毒性——中樞神經系統發育異常 |
94 | 生殖毒性 | 腹腔注射 | 倉鼠 | 641 mg/kg,雌性受孕 8 天后 | 1.生殖毒性——產生額外的胚胎結構(如胎盤、臍帶) 2.生殖毒性——影響胎兒或胚胎細胞遺傳物質 3.生殖毒性——胎兒毒性(如胎兒發育不良,但不至死亡) |
95 | 生殖毒性 | 腹腔注射 | 倉鼠 | 641 mg/kg,雌性受孕 8 天后 | 1.生殖毒性——中樞神經系統發育異常 2.生殖毒性——肌肉骨骼發育異常 |
1.化學性質:化學性質活潑,能發生雙鍵加成反應,與相應的含有活潑氫的無機或有機化合物反應製成一系列氰乙基化產物。在缺氧或暴露在可見光情況下易聚合,在濃鹼存在下能強烈聚合。與還原劑發生激烈反應,放出有毒氣體。蒸氣與空氣混合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與氧化劑發生強烈反應,遇明火、高熱會引起燃燒爆炸。見光、遇熱、久貯易聚合,有燃燒爆炸危險。
2.本品極毒,對溫血動物的毒性約為氰化氫的1/30。丙烯腈不僅蒸氣有毒,而且附著於皮膚上也易經皮膚中毒。對小鼠靜脈注射LD5015mg/kg,大鼠LD50為93mg/kg。長時間吸入稀丙烯腈蒸氣,則能引起噁心、嘔吐、頭痛、疲倦和不適等癥狀。工作場所最高容許濃度為45mg/m3。生產設備要密閉,操作時要戴防護用具。丙烯腈若濺到衣服上應立即脫下衣服,濺及皮膚時用大量水沖洗。濺入眼內,需用流水沖洗15分鐘以上。不慎吞入時,則用溫鹽水洗胃。如果中毒,應立即用硫代硫酸鈉、亞硝酸鈉進行靜脈注射,並請醫生診治。
3.穩定性:穩定
4.禁配物:強氧化劑、鹼類、酸類
5.避免接觸的條件:受熱、光照、接觸空氣
6.聚合危害:聚合
7.分解產物:氰化氫
丙烯腈是合成纖維,合成橡膠和合成樹脂的重要單體。由丙烯腈製得聚丙烯腈纖維即腈綸,其性能極似羊毛,因此也叫合成羊毛。丙烯腈與丁二烯共聚可製得丁腈橡膠,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耐寒性,耐磨性,和電絕緣性能,並且在大多數化學溶劑,陽光和熱作用下,性能比較穩定。丙烯腈與丁二烯、苯乙烯共聚製得ABS樹脂,具有質輕、耐寒、抗衝擊性能較好等優點。丙烯腈水解可製得丙烯醯胺和丙烯酸及其酯類。它們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丙烯腈還可電解加氫偶聯製得己二腈,由己二腈加氫又可製得己二胺,己二胺是尼龍66原料。可製造抗水劑和膠粘劑等,也用於其他有機合成和醫藥工業中,並用作穀類熏蒸劑等。此外,該品也是一種非質子型極性溶劑、作為油田泥漿助劑PAC142原料。
丙烯腈是合成纖維,合成橡膠和合成樹脂的重要單體,也是殺蟲劑蟲滿腈的中間體。
乙炔法:乙炔和氫氰酸在氯化亞銅-氯化鉀-氯化鈉稀鹽酸溶液的催化作用下在80-90℃反應得丙烯腈此法生產過程簡單,收率良好,以氫氰酸計可達97%。但副反應多,產物精製較難,毒性也大,且原料乙炔價格高於丙烯,在技術和經濟上落後於丙烯氨氧化法。1960年以前,該法是世界各國生產丙烯腈的主要方法。
丙烯氨氧化法:以丙烯、氨、空氣和水為原料,按其一定量配比進入沸騰床或固定床反應器,在以硅膠作載體的磷鉬鉍系或銻鐵系催化劑作用下,在400-500℃溫度和常壓下,生成丙烯腈。然後經中和塔用稀硫酸除去未反應的氨,再經吸收塔用水吸收丙烯腈等氣體,形成水溶液,使該水溶液經萃取塔分離乙腈,在脫氫氰酸塔除去氫氰酸,經脫水、精餾而得丙烯腈產品,其單程收率可達75%,副產品有乙腈、氫氰酸和硫酸銨。此法是最有工業生產價值的生產方法。其化學方程式如下所示:
丙烯腈
急性中毒:以中樞神經系統癥狀為主,伴有上呼吸道和眼部刺激癥狀。輕度中毒有頭暈、頭痛、乏力、上腹部不適、噁心、嘔吐、胸悶、手足麻木、意識朦朧及口唇紫紺等。眼結膜及鼻、咽部充血。重者除上述癥狀加重外,出現四肢陣發性強直抽搐、昏迷。液體污染皮膚,可致皮炎,局部出現紅斑、丘疹或水皰。
慢性中毒:尚無定論。長期接觸,部分工人出現神衰綜合征,低血壓等。對肝臟影響未肯定。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
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復蓋,降低蒸氣災害。噴霧狀水或泡沫冷卻和稀釋蒸汽、保護現場人員。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風和全面通風。操作儘可能機械化、自動化。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連衣式膠布防毒衣,戴橡膠耐油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酸類、鹼類接觸。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通常商品加有穩定劑。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26℃。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酸類、鹼類、食用化學品分開存放,切忌混儲。不宜大量儲存或久存。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應嚴格執行極毒物品“五雙”管理制度。
極易燃物品、危害環境的物品、有毒物品
R11高度易燃。
R23吸入有毒。
R24與皮膚接觸有毒。
R25吞食有毒。
R38刺激皮膚。
R41對眼睛有嚴重傷害。
R43與皮膚接觸可能致敏。
R45可能致癌。
R23/24/25吸入、皮膚接觸及吞食有毒。
R37/38刺激呼吸系統和皮膚。
R51/53對水生生物有毒,可能對水體環境產生長期不良影響。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或5%硫代硫酸鈉溶液徹底沖洗至少20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用1:5000高錳酸鉀或5%硫代硫酸鈉溶液洗胃。就醫。
S9保持容器置於良好通風處。
S16遠離火源。
S37戴適當手套。
S45若發生事故或感不適,立即就醫(可能的話,出示其標籤)。
S53避免接觸,使用前須獲得特別指示說明。
S61避免釋放至環境中。參考特別說明/安全數據說明書。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氰化氫。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穿特殊防護服,在掩蔽處操作。
滅火劑: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但須用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
危險品運輸編號
UN 1093 3/PG 1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2 類中閃點易燃液體;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A 57-93)中,該物質屬第四類 B級有機劇毒品。